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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人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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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說句老實話,有的思想觀念不正確的人,爭奪孩子的監護權,就是想利用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向對方無休止的進行索取,其實就是雙方恩怨還在繼續。從表面上看是為了孩子,實際上心裡根本就沒有孩子。在互相攻擊下,使稚嫩孩子心目中父母的形象被摧毀得蕩然無存,這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會毀了孩子的一生。
言歸正傳,把華切入正題;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必須落實好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保證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依法才會解除婚姻的。
對孩子監護權已經展開了爭奪大戰,只有走法律渠道,依法判決孩子的監護權歸誰,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渠道。如果說孩子還是在2歲以內的哺乳期,依法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另一方有履行撫養孩子費用的義務和探視孩子的權利。
孩子年滿兩歲以後,或者已經具備表達自己願望的能力,法院會根據雙方在離婚後的經濟上做一個對比,誰能使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在居住環境上更利於孩子的成長,並徵求孩子願意跟誰生活,綜合考慮的勝出者,法院依法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誰。
總之,讓孩子來選擇跟父親,或者是跟母親生活,把這個難題交給孩子,為難孩子,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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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麗潔57
肯定是重要的,沒有經濟做基礎,除非是男方不願意要孩子的撫養權,不然法院會考慮的。就算男方願意給撫養費,也不是肯定會給女方和孩子足夠的費用。只是根據男方實際收入來判定給多少費用的。另外孩子太小,媽媽需要照顧孩子就不能工作有收入來源。如果孩子入園或者入學,媽媽還能去找份可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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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都燕果律師
如果小孩不足兩週歲的話,考慮到子女較小,可能尚處哺乳期,一般法律規定離婚後隨母方生活。
對於兩週歲以上不滿十週歲的子女,如果雙方想要爭奪撫養權的,法院應會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其中包括子女與父母感情、父母經濟條件等。若你能證明自身經濟狀況好於對方,能夠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顯然在爭奪撫養權時會佔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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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情感助理師
你好,離婚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經濟條件是需要的,不過最重要的是要滿足能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只要拿出證明孩子跟著你更適合,身心發展各方面有保障的話就可以的!畢竟孩子不光光是需要吃穿?還需要正確教導和帶領的。更要保證孩子的生活環境一定的安全和安穩,個人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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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決定孩子由誰撫養,經濟條件只是其中因素之一。
《婚姻法》規定了孩子的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同時還規定,哺乳期和兩週歲以下的嬰兒一般由女方撫養。兩週歲以上至十週歲的孩子,考慮由雙方誰撫養更合適,決定由誰撫養。十週歲以上的由誰撫養,應該徵求孩子的意見。
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的,由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孩子角度出發,決定由哪一方撫養。
雖然上述基本原則確定了,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一方有殘疾,或者有虐待孩子的傾向,或者經濟十分困難,或者有其他惡習,等等,也不宜由該方撫養。同時,對於孩子經常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應該決定由這方的父或者母撫養。
總之,不管離婚與否,孩子與父母的親子關係不變,希望離異的父母都能夠關心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