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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3月18日晚上10點左右,Uber的一輛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與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在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成為史上首例無人駕駛車輛在公開路面撞傷行人致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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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答題狂魔孫小汪

    全世界每天有將近3500人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亡,每分鐘有2.43人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亡,在UBER無人駕駛車輛撞死人的這一分鐘內,全球還有2,43人也因為交通事故而亡,一個小時內有145人因為交通事故而死亡,無人駕駛這場交通事故,真的值得小題大作嗎?傳統意義上,駕駛不只是一項機械工作,因為公路駕駛意味著數不清的偶發事件和在緊急狀況中的決策與應對。很多人認為,無人駕駛的程式演算法是難以有效找到合乎技術、現狀和倫理的最優解的。更關鍵的,是無人駕駛這項技術背後潛藏著的風險隱患。一次判斷失誤,很可能就是一起車毀人亡的慘劇。而在風險面前,相信同類幾乎是一種本能,數千年來的傳統告訴我們,將方向盤交給自己人,似乎更靠譜。但技術層面上,這套相信人類的本能是不合邏輯的。今天的感測和大資料技術水準之完善,無人駕駛的程式對環境的感知速度、對複雜路面狀況的判斷能力和決策水準,只會比人類更強大。何況,人類還存在著疲勞駕駛、酒駕等屢禁不止的惡習。

    上面的內容是引用某報道,報道中認為,無人駕駛對複雜路面的判斷能力和決策水平,一定比人類更強大,我記得特斯拉有說過,一切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人為因素產生的,而無人駕駛,就是在消滅人為因素的疲勞駕駛,不良駕駛,酒駕等行為。

    其實在我看來,無人駕駛出了車禍,不應該質疑的是無人駕駛的技術,畢竟從他這麼低的機率來說,無人駕駛的安全性已經遠遠超過人類駕駛了,而應該真正研究的是責任的問題,無人駕駛首例事故致死案,依引發了公眾對無人駕駛這項技術的擔憂和質疑。而這種質疑背後,則是一種責任主體不明的擔憂。在交通事故中,人類行為導致的後果是有責任主體的,可以追責,因此,也傾向於被認為是可以控制的,而無人駕駛則面臨著無法追責的難題。

    針對無人駕駛,很多人抱著因噎廢食的想法,認為無人駕駛沒有辦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就不能普及,然而,無人駕駛的安全性比人為駕駛的安全性要高上百上千倍,其實我們應該更多的是去考慮,萬一無人駕駛出現車禍後,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相應的保險工作是否應該更加全面。

    科技是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而且科技的發展給人類帶來的便利和安全將會上一個層次,因噎廢食的想法只是底層人民的愚昧無知而已。

  • 2 # z山海

    無人駕駛技術,最近又博人眼球,引發注意,大約源於美國一無人自動駕駛汽撞死了一個行人!

    應該說,無人駕駛技術在某些交通工具已經成熟,如汽車、飛機等。

    美國無人駕駛汽車允許上路行駛,說明技術已經成熟,至於撞死人,據報道,該人未走人行橫道斑馬線過馬路,而無人自動駕駛汽車是以識別交通訊號、路面交通標識而實現自動駕駛的,如所報道屬實,交通事故就是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非無人駕駛汽車技術成熟與否的問題了吧!

    大家知道,現在的民航客機上,已經設定自動駕駛系統,飛行員暫時離位,飛機可按照設定的航線 、高度、速度正常飛行,美國曾經發生過冒充飛機副駕駛的騙子,駕駛員升空後交其駕駛飛機,依此飛行了上百駕次,可見,實踐證明,自動駕駛是可行的,只是為安全計,起飛、降落還是要人工操作,要知道,飛機的飛行難度是超過其它交通工具的。

    僅供參考。

  • 3 # 平等250501333

    科技水平真的發達,如同科幻片一樣只有你想不出來的,沒有做不出來的。然而,一些產品還不成熟就投用遲早會發生問題和事故的。聽說了沒無人駕駛車輛事故,事故就發生在這兩天1名美國中年婦女夜間橫穿馬路時,被一輛uber自駕車以時速65公里的速度撞到,搶救無效死亡,當時該婦女推著腳踏車在斑馬線上行走。前段時間國內也在大力推進無人駕駛車,咱們中國的人口世界排名第一名,遵守交通規則可不是第一名了。不知道無人駕駛車是不是大批生產出來了沒,以現在的情況來看沒有必要使用這些車輛,還是以人為本好,美國都暫停測試計劃了我們還等什麼。

  • 4 # 程大茬先生

    你好,關於無人駕駛車輛撞人事故的話我個人認為估計到最終還是由運營公司或者個人結合保險公司來處理。

    為什麼會這麼認為呢,因為我在平時承載車輛保險的時候你們有沒有在意過,我們載保險的時候是給我們的所屬車輛載的保險,而不是車的主人,當然也有保開車人的額外商業險,只是要在花錢的。也就是說我們所花的大部分錢買的保險都是給我們的所屬車輛買的保險而並不是給司機。

    也就是為什麼我們的駕駛車輛人員在發生了車輛事故的時候只要在駕駛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時候基本上都是處於民事糾紛,特別是在駕車人和受害者商討賠償金的時候就更能體驗出來了,所以為什麼我們經常會聽到有人說,出了事故和我沒關係,我給車輛買保險了,如果受害人要錢多也跟我沒關係,最後還是由保險公司和評估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商討賠償,哪怕最終和解不來的話也是保險公司和受害者之間的問題,最終打官司也是要掛著保險公司一起的,但是前期是受害者的所求賠償在你的理賠範圍內,並且你無違法駕駛行為。

    那麼再說一下無人駕駛就當今社會的發展情況,無人駕駛汽車是智慧汽車的一種,也稱為輪式移動機器人,主要依靠車內的以計算機系統為主的朱能駕駛儀來實現無人駕駛的目標。

    就相關資料表明,2010年到2015年間,與汽車無人駕駛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超過了22000件,並且有部分企業已經成為了該領域的領頭羊。

    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部分發達國家開始對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究如:美國、德國、英國等,在實用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也開始了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究,2005年首輛城市無人汽車在上海研製成功,無人駕駛汽車是透過車載感測系統感知道路環境的,自動規劃行車路線並控制車輛到達指定位置,利用車載感測器來感知車身周邊環境,並根據穿管資料獲知道路、車輛及障礙物地址,從而能夠安全、可靠的在道路上行駛。

    就安全形度來講,只要是車載系統不出現短路的情況下相對於處理臨時狀況的角度來看還是比人來的快,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們現在的車輛上本身就有一個無人駕駛系統,防抱死制動系統,雖然是需要駕駛員進行操作但是也算是一個無人駕駛系統系列的代表了,有些時候需要考驗駕駛人員的技能,但是無人駕駛系統是經過電腦系統來進行操作的就車身穩定和緊急事態的處理肯定是要比人為的好的多,不過由於我們人類在接觸一個高科技產物的時候是需要時間的,就調查表明大部分人還是存在保守理念,再加上無人駕駛技術和車輛沒有普及所需還需要很長一段路來走。

    總之不管是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都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只能說相對的注意些可能就會多一份安全,有句古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 5 # 侯殿娟

    警方稱,事故發生時,這輛汽車處於自動駕駛模式,駕駛座上坐著一名駕駛人員,正在以40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並沒有顯示出明顯放緩的跡象。不過,該女子沒有走人行橫道。

    這件事情一出引起了軒然大波,對人工智慧的研究可謂是當頭一棒,目前已因此暫停了自動駕駛汽車在美國和加拿大的路上測試專案!這個問題的引起的思路有兩個:

    一、人工智慧真的可以信任嗎?我相信生活中的你我他都享受著人工智慧帶給我們的便捷,不想洗衣服,有洗衣機,不想洗碗,有洗碗機,不想思考問題,沒事有手機嗎呢,找度娘就好了,不想幹嘛的時候,相應的都會有一個機器幫我幹嘛!這樣真的好嗎?要人是幹嘛的,我個人是很恐慌的!無人駕駛汽車撞人事件重新讓我們開始思考這個問題,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這沒有錯誤,但是,當科技與我們的生命比起來又算的了什麼!科技是為人服務的,現在我們研究的科技它傷害到了我們的生命,這我覺得就有點本末倒置了,太震撼了!我覺得任何的研究成果都應該達到百分百的安全測試之後在推廣,而不是出了問題,尤其是這種不可挽回的問題出現在解決,有點晚了!科技是服務於人類,不應該危及人的性命,而人類不應該太依賴科技,我們才是這個地球的主力軍!

    二、這名女子不遵守交通規則,最終玩火自焚,逝者已逝,不便評論,但是對於生者來說,也是一次警戒!紅綠燈斑馬線從小學老師就教給我們這些規則,但是我們長大了,反而不把這些放在眼裡,為此丟掉性命實數不該!社會有社會的規則,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真愛自己的生命!以上都是個人拙見,還望諸位看友海涵!

  • 6 # 開啟車窗看景色

    謝邀請。當今世界科技發達,一些先進的科技設施、先進裝置都不用人為去操作,這在許多高科技領域早以實現,無人駕駛汽車只是其中一項,不能不說這是一項令人鼓舞的汽車現代化革命。它區別於無人駕駛飛機、無人駕駛列車,它要面對的是複雜的公路狀況、障礙和行人。技術要求更為現代化,更為複雜化、更為智慧化。

    那為什麼不普及?就是因為該技朮仍處於完善提高階段,在某些技術層面仍有許多待解決問題,所以,在很長時間內是不可能像人為駕駛的機動車那樣全面普及的,最終也不可能實現全部取代人為駕駛。

    那麼,無人駕駛汽車出了交通事故怎麼辦?責任該如何劃分?筆者認為:一、只要Uber自動系統、車輛本身無故障是怨不了生產廠商的,這就需要和普通汽車交通事故的判定應該是一樣的,車主、行人各佔多大責任。二、如果是無人駕駛車輛某一部位或某一零件突然發生故障而無法控制,使車輛突發事故,造成交通事故,製造廠商主責,車主次責,行人無責。

  • 7 # 樂觀塞莉斯廷2K8

    1.就像人類探索太空一樣,無人駕駛車輛及技術是一種新興的事物,而且還是剛剛起步,任何行業從發展到成熟都會走一些彎路。

    2.任何一款無人駕駛車輛在允許上路行駛之前,都會進行大量的前期測試。例如現在比較火的特斯拉(Tesla),累計測試時間已經超過了500萬小時,而且整個無人駕駛系統還是在不斷測試完善中。

    3.人和機器的最大區別是,人可以確定複雜的道路環境,機器要想達到和人一樣的反應水平及速度,需要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這也是現在人工智慧(AI)這個概念為什麼現在這麼火爆的原因。

    4.將來無論自動駕駛技術達到一個多麼高的水平,任何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無論是駕駛無人汽車還是行人。

  • 8 # 楊長髮1968

    無人駕駛車輛撞人事故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說它是意外,不管是設計者還是實驗者、使用者都會僥倖的、想當然的認為不會出現問題,這是一個教條主義;如果在真空中或者所有參與因素都在設計中,是可以實現的。如:在鐵路軌道上,理論上火車之間是不會相撞的,因為它們處於同一網路、統一規劃、排程之中,只要系統不出問題,就沒有意外發生。

    處於公共交通資源狀態下的無人駕駛機動車則不然,它處於多維時空之中。如: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普通幹柏油路面上遇到突然情況,時速20公里時,9米能停下來:反應6米,制動3米;時速100公里時需要112米:84米+28米。這是機械效能,這是事實資料,不會以想當然和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排除反應時間,智慧機械的制動是需要距離的,突然、意外、僥倖的駕駛者會在意想不到的時空出現在無人駕駛機動車周圍,智慧電腦能反應過來,車輛的技術性能也實現不了。

    因此,科技是好東西,還是不要在不適合它的環境裡冒險了,這是對人民生命和財產無情、無知的踐踏。

  • 9 # 看字老序列

    這個事情昨天在另一個問題裡大致說了一下,實際情況是這臺Uber的無人駕駛測試車是躺槍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另一臺轉彎的本田車:

    一、雖說事故是本田撞了XC90無人測試車,XC90無人測試車繼而撞了另外兩臺車和一位女性路人,並導致女性路人不幸身亡,但事故過程還在調查中,所以除了本田司機吃了個罰單,XC90無人測試車當時究竟是自動駕駛狀態還是由安全員主動駕駛尚不明確。

    這是全球首例無人駕駛汽車致第三方死亡的事故。

    引發的當然是人們對無人駕駛技術的質疑,因為在此之前,也有人目擊過Uber的測試車闖紅燈和違章轉彎;

    二、無人駕駛汽車,一共分了五級(這是國際公認的分級方法,也有分三級和四級的)。除了現有的毫米波、鐳射和影像等感測技術之外,要達到安全執行,還需要汽車與周圍的車輛、道路交通設施裝置等配套設施互聯互通,這就是正在研發中的VNX技術,目前國內主要是通用、長安等聯合在上海搞了測試基地。

    這套技術對危險的預知是很有幫助的,我在上海體驗了這個技術,車速在達到100公里時速以上時,也可以快速從其他車、道路設施上了解到危險來臨,比如像Uber這事故,帶有車聯絡統的車可以在200米之外就探知本田要開過來了。

    三、無論任何技術,都沒有絕對的安全和可靠。用客觀的評價來說,我個人就覺得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L2級)用著比我自己開還要累:因為每逢標誌標線變化,就會讓駕駛員接管,比自己開還要忙。

    但總體來說,無人駕駛汽車會帶來更多的安全和便利,這個不能因噎廢食。

  • 10 # 量子看世界

    從長遠來看,無人駕駛汽車是發展趨勢。百度,google等不少公司都在做。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應該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如果沒有在城市道路上進行真實測試,就沒有辦法證明無人駕駛真的安全。只要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就一定會有出事的一天。所以,只能說,該來的還是來了。但是,對於無人駕駛汽車應該有更高的安全要求,不能隨便就上路了。目前看來,准許的門檻有些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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