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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容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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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家胖大姐
讓好人流淚的事情,救人救錯了嗎?。值得反思,如果救人了還被訛,拿我們就是沒有良心,救人的人就會寒心,被救的人是自殺,被救上來以後,結果怎麼樣都不能反咬救人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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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雪
讓這個世界少一些紛擾,給那些英雄一些安靜。讓英雄不再流血流淚,讓正義弘揚光大,每一個見證人和每一個有專業知識的人和每一個負有職責的人都義不容辭,不能推諉社會會在這樣的氛圍內前行,讓社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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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西門觀點:儘管餐館可能有責,但與救人相比,被救者家屬以怨報德的行為仍然令人不齒。
先看事件大略:
一、2015年10月8日晚7點前不久,死者從餐館附近近沒有河道護欄的缺口處墜入河內。
二、7點左右,餐館員工發現落水者當即報告餐館老闆李成偉,李立即叫來員工下河施救並報警及120,後落水者被救上岸送往醫院搶救。
三、餐館客人表揚老闆和員工見義勇為精神,被救者家屬也專門來到餐館包了“紅包”對老闆和員工當面表示感謝。
四、8天后,被救者老人在醫院因救治無效不幸離世。後,死者家屬將河道管理處告上法庭,為此,餐館老闆還將當時拍攝的影片提供給雙方。
五、然而,三年後的2018年4月3日,死者家屬又將餐館老闆李成偉追加為被告,理由是老人墜河是因為餐館將水倒在河道邊老人落水處,老人因溼滑而落水。
至此,一場由開始的見義勇為勇救落水者的“英雄”,來了個360度的大反轉,救人的”英雄“變為致使老人墜河的”被告“。
現在,法院還沒有判決結果,如果有證據表明老人墜河的確和有人在河邊倒水致使路面溼滑有關,老闆李成偉還的確要承擔責任,並依據責任劃分賠償損失。
但我要說的是,儘管從法律角度講,死者家屬有權利起訴李成偉,但法律規法律,不能只講法理而不講情理,如果我是被救者家屬,絕對不會做出如此”以怨報德“的缺德事。
無論如何,即便是餐館有責任,但絕不是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應該是河道管理處,何況死者自己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該承擔責任,因此,即便是依照法律賠償,李成偉也不會賠償多少。但與救人的行為相比,死者家屬實在不該再將救人者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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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燈9
我只想知道這種事發生在什麼地方,不是地域黑,而是真實地說,有些地方人本就很不講理。如果出自這種地方,那讓人們說怎麼看都無意義。就說這種事吧,為什麼三年前還感謝於人,三年後又提起控告?如果不是腦子有問題,還能是啥?要他們真有過錯,拋開人家救了你,告也應該在三年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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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奇怪嗎?當然不奇怪,畢竟這種事情又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大家已經習慣了看到這種新聞,憤怒和譴責當然還是會存在的,但是我們應該想想為什麼會經常出現這種奇葩的事情,而做出這些奇葩行為的人為什麼會肆無忌憚不顧現實和臉面以及良心和輿論。
類似恩將仇報的事情在短短一兩個月的時間已經看到了好幾個這樣的新聞,這不得不讓人感嘆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受到了恩惠不報就算了還反咬一口,而且恩將仇報反咬一口的原因全部都是跟利益有關,施恩的人沒有提利益,受恩的人和家人往往為了自私的利益無理的反咬對自己有恩的人,簡直就是禽獸不如。
有良心的人都知道知恩圖報,畢竟人心道德的底線不能破,這是做人的最基本準則,如果連最基本的做人底線都沒有了,完全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了,是否會有一天自己覺得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更何況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個人的行為超出了做人的底線往往會被眾人唾罵被世人排斥,難道利益真的能改變世人對自己的看法嗎?
先前有過好幾個違背倫理道德素質的人和事,最終的結果都是被輿論的討伐淹沒,導致生活都變得過不下去,這些人的結局本來應該可以給那些沒有良心的人非常大的警示,但是有的人自私自利的性格行為完全無視做人的底線,為了利益不擇手段,這種人註定沒有好下場。
本來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這些行為是非常值得大家讚揚的,但是現在經常出現了做好人好事後不但得不到表演還經常有發生被冤枉和惹上一身麻煩的事情,做出這些刁難和誣陷好人好事的那些人的行為真的把整個社會的心都給踐踏完了,這也是導致現在大家內心都缺乏一種信任感的根源,做出這種行為的人不但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還把自己後代的名聲搞臭了,遺臭萬年。
為何會經常有這些喜歡做出一些無理行為的人出現,自私自利的性格追求物質金錢利益是主要原因,但是還是有一種非同尋常的現象在縱容這種行為的蔓延,先前已經有過許多這種無理的案件發生過,而且結果往往都是跟大家想象中的不一樣,甚至讓人異常的憤怒,這也是這種行為不斷出現的原因,想要讓這種行為和現象的消失那就必須把縱容這種行為的因素消除才行,但是想要消除談何容易啊。
好人不敢做好事,壞人就變得肆無忌憚,好人怕了,世界冷漠了這是誰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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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雨後新晴原創
救人毫無疑義是對的。但老人落水喪命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值得分析。是否因餐館洗魚蝦,造成河邊溼滑,使老人滑入水中?誰提問題誰舉證,死者家屬能否拿出證據?若有確鑿證據,那得另當別論,不可貿然下結論,因為我們不瞭解具體細節,而且從提供圖中所看,還真不好說,此事還得法院釐清。
至於三年後才翻出此事,本人認為不算為過。經過這樣的悲劇,人都會痛定思痛,懊悔中分析反思,死者家屬找到了當時的目擊證人,明白了事情的起因和真相,也未可知。不然的話,他們不會隨意為了一些眼淚錢,將曾發給過紅包的救命恩人告上法庭,謀取非分利益。因為不是他們能說了算,最終還得法院裁決,依據事實判定。
世上有很多事,一時真相難明,大家都認為板上釘釘,毫無疑義的事情,結果卻出現了反轉,令人大跌眼鏡。本人過去看過一些中外疑難雜案,也曾有親眼所見一些似是而非的例項。學生時代,年輕氣盛,社會經驗不足,卻愛打抱不平,暑期返家途中,曾在列車上“見義勇為”,將壓倒“受害人”的“小偷”,提起來痛打一頓,後來尷尬了——過來的乘警,一小時後弄清了端底:“受害人”與“小偷”角色反轉,我自己的身份自然也反轉了,“見義勇為”成為“加害者”,一時後悔不迭,臉紅到脖子根,感覺無地自容!
話說到此,並非認為餐館老闆有問題,死者家屬將他告上法庭就對。事情的真相,還有待於公檢法機構還原,判定,給當事人一個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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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慧心
無非就是訛點錢,正好能體現人心惡的一面。起碼這個惡,還是公開的,還有多少惡,是暗地裡進行的,實現小康生活,但是,沒有減少人性惡,如何才能增加人性善的方面多一點,真是很難做得到的。科技進步了,人性並沒有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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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羅敘說
三年前救人,三年後被告上法庭?老人家的家屬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三年前還特意包了紅包感謝李成偉的救命之恩,為何三年之後又出爾反爾?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對於老人家屬的這一行為(將救人者告上法庭),非常的不能理解,如果當初有異意,為何不提出來?非要等到三年之後,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身正不怕影子斜,何況還是救人做好事,有什麼好告的?老人的家屬必定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會得不償失的。
事件經過。
時間倒回到2015年10月8日,當天晚上7點過,李成偉正在店裡忙活。“河裡面有個人,咋弄(怎麼辦)?”一位員工找到他。就在李成偉餐館門外,河道沒有護欄,一位老人就是從近1米的缺口處墜入河內。
“快救撒。”李成偉在電話中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遇到這樣的事,當時他沒有猶豫,趕緊叫來員工,還從一旁搬來了梯子。“河面距岸上有一段距離,我扶著椅子,他們幾個年輕小夥子下河救人。”李成偉回憶,當時,員工很快找到老人,人還有呼吸。由於體力不支,也不懂救人技巧,員工無法將老人抬上岸。等119、110趕到後,老人被搶救上岸,並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
對於李成偉來說,那是驚險又充實的一天。“老人救上來還有呼吸,我們覺得自己做了件好事。”李成偉說,當時,店內還有客人特地表揚了下河救人的員工,還主動加了微信,據他回憶,幾天後,老人的家屬也曾跑到我們店表示感謝,“特地包了紅包。
4月13日竟被老者的家人告上了法庭。
回覆列表
又一個讓人傷心的事件,看到這樣的新聞,我感覺很痛心,這個社會怎麼了?
在一個人危難的時候及時的伸出援手,是每一個有良知的人的本能,在新聞裡曾看過許多讓英雄流血流淚的故事,難道這又是一次讓助人為樂,不顧生死救人的人,又一次傷心的故事嗎?我期待著事情的真相。我希望公權力,儘速介入,查明事情的真相。
在新聞報道里,我曾經看到過這樣的畫面,高速路上一隻小鳥緊緊的依偎著一個被高速車輛碾死的小鳥的旁邊,久久不肯離去。也曾看到過一隻小狗在一隻死去的狗的旁邊,悲哀的鳴叫。一隻猴子在鐵道上狠狠的拍打一個昏迷的小猴試圖叫醒他,一起離開那危險的鐵軌。動物尚且如此,何況人乎?
別人冒著生命危險,救了你的老人,姑且不論後果如何,被救人的家屬開始的感謝,我感覺他們心裡由衷的。而後來的告上法庭,則肯定摻雜了不少其他的其他因素。
在我的實際工作中,曾經遇到過一起這樣的事情,我盡我的所能,還原了事情的人真相,告慰捨身救人的人,也對活著的人的一個交代。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有兩個老人在河邊釣魚,結果兩個人都在河裡淹死了,村民發現後報了警,我到了現場,屍體已都被人撈了出來,現場的情況東西相距30多米的距離上有兩把魚竿。都在河面裡垂釣著,河面里布滿著水草。兩個人的屍體都是在東邊魚竿處發現的。
東面的魚竿不能起竿,魚竿鉤住了水草。在釣魚杆人處的位置,有兩隻鞋並齊放在地上,上面整齊地摺疊狀褲子和上衣,這些褲子和上衣都是這個釣魚竿的主人的。
西邊的釣魚竿可以起出,在西邊釣魚竿與東邊釣魚竿的河邊坡上有兩隻掉落的凌亂的鞋子,鞋頭的方向是朝向東邊。長褲和上衣凌亂的扔在地上。這些褲子,鞋和上衣都是西邊釣魚老人的。
在現場的兩個人都淹死了,又沒有目擊證人。他們的死誰先死的?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到河裡去的?中間發生了什麼?這些都是疑問。
帶著這些疑問,面對家屬不解的、痛苦的神情,我認真的勘察和分析了現場。得出了以下的結論,以告慰死去的人,給活著的家屬一個交代。
根據現場的情況,我做了以下的分析:一、東邊釣魚的人是主動下水。其理由是:東邊的魚竿的魚鉤,掛著水草不能起杆。東邊釣魚的老人鞋子,衣服擺放整齊。根據這一點分析,系東邊釣魚老人發現魚竿不能起鉤,所以脫下衣服整齊地放在旁邊,下水準備把魚鉤取出。不想下水後,河內魚草纏住了自己,出現危險。二、西邊老人是去救人而死。理由是:西邊的老人魚竿能自由取出,沒有主動下水的必要和理由,河岸邊的鞋子是奔跑中脫落的,也就是邊跑邊脫鞋,身上的衣物凌亂的丟在地上是邊走邊脫形成的。所以當時的場景應該為當西邊釣魚的老人發現東邊的釣魚老人下水後出現危險,就急忙朝著其入水的位置跑過去,邊跑邊脫鞋和身上的衣服。跳入河水後,不幸也被水草纏住,非但沒有救出現入水的老人,自己也犧牲了生命。三、此處河段水草豐富,每年都有因為下河洗澡淹死的人。四、兩個人的屍體都出現在東側釣魚竿漁鉤如入水的位置。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出具了報告,認定了西邊釣魚老人的勇於救人的行為。有關部門將這個報告報到省裡面,也報到了電視臺,他們根據這個報告,對這位老人認定了見義勇為的事蹟。
在這場事故當中,沒有現場目擊證人,只能根據現場的情況進行判斷。我之所以詳細的做了這些工作,是因為在我的心裡,我總想還原一個真相。讓那些平凡的行為,在一個不經意間昇華,為那些見義勇為,樂於救人的人討一個說法,以對得起他們的心和他們的家屬。
在這裡,我寫這麼多,並不是想讓別人感覺我做了什麼?而是在提醒人們,對於一些負有職責的人,在許多事件開始時要及時的介入,一些專業的人員及時的介入,能夠還原事情的真相。
讓這個世界少一些紛擾,給那些英雄一些安靜。讓英雄不再流血流淚,讓正義弘揚光大,每一個見證人和每一個有專業知識的人和每一個負有職責的人都義不容辭,不能推諉社會會在這樣的氛圍內前行,讓社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