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身份等級 謂天子死為“崩”或“駕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為“卒(zu)”,一般官員死稱“逝”,士死曰“不祿”,庶人(平民)死曰“死”。 清代對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稱為“薨”;有官職、有名望的死曰“卒”(二)按年齡 不滿20歲死曰“殤”,此又分三類:8~11歲為“下殤”,12~15歲“中殤”。16~19歲為“上殤”。但男子已訂婚,女子已許嫁者則不為“殤”。 青壯年死謂之“夭亡”,但於訃告上寫“疾終”,引魂幡、《薦亡文疏》上均寫“雲終”、“告終”。 老年死謂之“壽終”。如系家族最高長輩,男加“正寢”,女加“內寢”字樣。故後世“正寢”二字已成為死的代名詞。(三)按特殊原因 為某事捨命為“殉”,戰爭中死於陣地謂之 死於外地謂之“客死”,死於非命謂之“凶死”。(四)按不同宗教 和尚死謂之“圓寂”、“雲寂”;喇嘛死謂之“涅磐”;道士死謂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謂之“歸主”,回民伊斯蘭教教徒死謂之“無常”。(五)其他 民間對死的敬稱,有借道家“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陰陽家“就本”、“星隕”者。 一般稱人死為“辭世”、“過世”、“去世”、“逝世”、“作古”;在弔唁時見之於書面的一律稱“千古”;靈牌、引魂幡上一律寫“已故”。(六)北京民間土語、俏皮話(非禮貌用語) “見閻王爺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擔)”,“聽蛐蛐叫喚去了(言已入土與秋蟲為伴了)”,“艮兒屁著涼”,“翹辮子”,“踹腿”,“蹬腿兒”等等,多具貶義,不能用在喪禮和其他正式場合上。
(一)按身份等級 謂天子死為“崩”或“駕崩”,諸侯死為“薨”,大夫死為“卒(zu)”,一般官員死稱“逝”,士死曰“不祿”,庶人(平民)死曰“死”。 清代對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稱為“薨”;有官職、有名望的死曰“卒”(二)按年齡 不滿20歲死曰“殤”,此又分三類:8~11歲為“下殤”,12~15歲“中殤”。16~19歲為“上殤”。但男子已訂婚,女子已許嫁者則不為“殤”。 青壯年死謂之“夭亡”,但於訃告上寫“疾終”,引魂幡、《薦亡文疏》上均寫“雲終”、“告終”。 老年死謂之“壽終”。如系家族最高長輩,男加“正寢”,女加“內寢”字樣。故後世“正寢”二字已成為死的代名詞。(三)按特殊原因 為某事捨命為“殉”,戰爭中死於陣地謂之 死於外地謂之“客死”,死於非命謂之“凶死”。(四)按不同宗教 和尚死謂之“圓寂”、“雲寂”;喇嘛死謂之“涅磐”;道士死謂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謂之“歸主”,回民伊斯蘭教教徒死謂之“無常”。(五)其他 民間對死的敬稱,有借道家“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陰陽家“就本”、“星隕”者。 一般稱人死為“辭世”、“過世”、“去世”、“逝世”、“作古”;在弔唁時見之於書面的一律稱“千古”;靈牌、引魂幡上一律寫“已故”。(六)北京民間土語、俏皮話(非禮貌用語) “見閻王爺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擔)”,“聽蛐蛐叫喚去了(言已入土與秋蟲為伴了)”,“艮兒屁著涼”,“翹辮子”,“踹腿”,“蹬腿兒”等等,多具貶義,不能用在喪禮和其他正式場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