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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子日常工作生活記錄

    1、透過村裡或街道居委會直接和開發商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也可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3、當然了,現在媒體傳播速度很快,更可以透過媒體。

    以上幾點不管透過那一種,都應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透過合理的手段維護自己應得的權利。

    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您!也希望你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 2 # 吳向東律師

    題主需要考慮三個問題:

    第一,拆遷安置合同。

    拆遷過程中會簽訂拆遷安置合同,上面會概括的說補償幾套房、多少現金,由哪個開發商提供房屋等等,這個協議一般是和拆遷辦簽訂的,看一看有沒有交房日期,如果有直接找他們去說,看他們怎麼安排。

    第二,房屋買賣合同。

    前面一個協議簽完時候,會讓拆遷戶選房,選完房會簽訂購房合同,以極低的價格甚至不要錢拿到獲得房屋,但有的是現房有的是期房,現房直接選房入住還好,期房要開發建設,所有會有建設週期,因而會存在逾期交房的可能性。

    所以題主現在要考慮的重點是:有沒有違約條款。這是一般合同要素,但因為安置房是政策性的也有可能沒有或者違約金很低,所以要看一看,然後依據這個合同來打官司要違約金或者賠償。

    第三,過渡安置補償。

    除了兩個合同意外,還要考慮房子會不會爛尾,有人會說這是這怎麼可能?那可說不準。房子繼續在建設那就等著拿房,房屋停工了,過渡得安置補償還有沒有,如果有那就急需要,房子還有蓋的希望,如果沒有那就得綜合考察一下專案了,早謀出路。

  • 3 # Ai金寶貝

    過渡費呢,6年沒有翻倍麼,錢去買套先住著,讓他可勁不蓋,過渡費拿這才爽歪歪呢,,,我看那些拆遷的都不著急回遷

  • 4 # 手機使用者51116851763

    文明拆遷,簽字前你是個人物,簽字後,.你是個狗屁,,不文明拆遷,你什麼都不是,,,哦,說多了,和諧社會,不準生事端

  • 5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並結合實踐,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應當是完整、明確的,主要包括被徵收人的基本資訊、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價值、補償方式、安置費和過渡費、違約責任等。如果是貨幣補償,需要約定好具體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如果是產權置換,需要寫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樓層、何時辦理產權證、交房日期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此外,《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綜上所述,您可以透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京平~金)

  • 6 #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您這問題是所有被徵收人面臨的問題。依據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這兩部法律都是保護百姓利益的,無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重新安排宅基地新建安置,安置房安置,他們統稱為補償方式,徵收補償的法定原則是先補償後搬遷,所以您在沒有給你安置補償的時候就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是您不懂法吃了虧。其次您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是要和政府指定的徵收部門簽訂的,和開發商(其它部門)簽訂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無效合同。因為只有政府是唯一的徵收主體。如果您是和政府指定的徵收部門簽訂的徵收協議,完全可以去法院訴訟解決安置問題。和開發商簽訂的協議,法院不受理。所以大家要認真學習法律,法律是保護百姓利益的。否則法律就成了擺設!

  • 7 # 津麗新星

    現在的拆遷戶都不樂意還遷,給的租房費,租房吃飯綽綽有餘,甭說6年不交房,20年不交房才好了,給的租房費都夠買一套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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