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繞丹陽湖

    贈送的就算了,借給女方的錢物按道理應該還,問題是她肯定不會主動還,如果數額大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歸還,最好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協商解決。

  • 2 # oye月黑

    這個要分開來說,戀愛期間男朋友為表達愛意自願送給女方的禮物屬於贈送物品,這是屬於男女交往過程中的正常行為,這部分物品可以不用歸還。戀愛交往期間女方以各種名義跟男方借的錢款物品,就屬於借貸的性質了,這部分物品是應當歸還給男方的。按理來說就算沒有分手,女方借的錢款也應該及時還給人家,當然人家需不需要你歸還那是另外一回事兒了,但是作為女方必須要有這個覺悟,這是做人起碼的道理。

  • 3 # 紅葉129563639

    借款當然要還,你若不是他女朋友男方還不一定會借給你呢!至於贈送的嘛,本人認為,一般的禮物可以不還,如果特別貴重的禮物,而且還是女方主動提出分手的,應該歸還人家,畢竟人家是買給自己未來的媳婦的嘛,你說對不對?

  • 4 # 三江水16

    通常有幾個情節,一看處物件看誰先提出分手,二看處物件期間男方支出的費用是否自願還是女方索要?三處物件是自由戀愛還是經過中間人?

    其實,男女間即然處不下去了,在一起熱戀玩鬧溫馨打鬥都給雙方留下美好的印象,男方花點消費如分手後不需和很少提及,如彩禮和定金女方應主動退還這也是男方提出分手後的女方所為。

    如果男方與女方熱戀幾年提出分手後又要女方退不消費,女方可不給,因男女間的相外女方打擊大。

  • 5 # 源哥599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要把男方贈送的和借給的女方的錢物還給男方嗎?

    這個方面法律也有規定,男女方分手後,女方借男方的錢,屬於債務關係,女方須要還給男方,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產,包括,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都屬於饋贈品,饋贈品是不需要還的。婚姻問題上,離婚的財產分割也是這樣,饋贈品永遠是饋贈品。沒有償還那麼一說。

  • 6 # 汪汪771

    如果是女的先提出分手,借的錢必須還,不還的話,男的不會讓你過關。男方贈送的還不還無所謂,必竟是談物件時,他送的。若是男的提出分手,我想這兩樣錢或物恐怕一樣也要不會。因為男的借錢或物給女方,是奔著妻子去的,結果自己先分手,女的會找各種理由拒還。當然了,男方如果有借據,也許能要回。個人看法。

  • 7 # 京都老客41118

    這要看具體情況和具體數量了。一般現在城市裡,男孩追求女孩送的一些禮物都比較少,屬於主動贈予行為。男女分手,很少退還。

    但對於農村給的彩禮,上萬元這種!如果女方要退婚,基本是要退還的。

    所以,通常應該是,少的不退,多的應該退。男的主動要分手,女的可以不退。而女的主動要分手,應該退。

  • 8 # 多嘴驢

    借的款(有有效借款證明的)需要還,男方贈送的可以不還。但本人認為,好聚好散,還是交還清楚最好,避免日後生非。

  • 9 # 風馳天下008

    這個問題分開回答,我的回答只是從個人人生觀價值觀來回答,涉及法律方面的內容,有專業的人來回答。

    第一:如果戀愛期間,男方對女方表達愛意,小物件或者價格不算高的物品,我覺得女方不用歸還了,男方也不必追的要。如果是大額的帶有以結婚為前提的贈送,我覺得女方應該歸還,畢竟這是男方為了結婚才贈送的,既然分了,沒必要還佔著,該歸還的就還了吧。

    第二:戀愛期間的借款,這個必須歸還吧,借款就算不分手也應該還款,這是做人基本的原則,當然如果結婚了,沒有分手,你還不還這個就另說了。如果分手了,我覺得還是抓緊還了吧。好聚好散,不要因為借款問題,互相揪扯,沒玩沒了。

    第三:農村的習俗可能不太一樣,在我老家。一般男方提出退婚,女的不會全額歸還,可能對女方有一定的補償吧。如果女方退婚,必須按照男方為女方的花費全額歸還,就是物品也要折成現金。

    以上是個人觀點,也是基於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做出的回答,請大家批評指正!

  • 10 # 錦澤珺

    贈送的物品麼,要看男方曾經愛你的程度和襟懷大小,他不追究你可以不還,但是已經分手了,還留著他的那三根蔥兩把蒜幹嘛?!難道不礙眼嗎?難道不是垃圾嗎?難道要留著寫千古傳說嗎?所以請你最好主動的還回去,或扔到腳下埋了它,包括這段記憶。但是借的錢款必須歸還。因為借的就是借的,有借有還人生還有禮尚往來的去處。借而不還,可能會引發許多意想不到的事。

  • 11 # 紫嫣60435175

    借的錢物必須還。贈送部分看是啥如果是小東西還回去對方也沒法放,但貴重物品一定要還,最好徹底切割,這是人品,也是骨氣。兩山不能見面,但兩個人還有見面的一天。也許倆人無緣在一起,但至少在對方眼重你不是一個不堪的人,讓對方在心裡尊重你。

  • 12 # 男權主義

    這個可以參考那個86萬彩禮案,女方敗訴,分手後女方退還了86萬現金,所以說贈送的確實可以不還,但是這個社會就沒有無緣無故的大額贈送,即使有,那也是自己的父母。千萬不要把別人的贈送當成是應該的,尊重別人的贈送,不去承擔自己承擔不起的贈送其實也是在尊重自己。

  • 13 # 老楊紅

    贈和借是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說贈送的東西是可以不還的,借就不一樣了,那是必須還的,除非對方已表示不要啦。

  • 14 # 不同凡響360

    如果女方提出的分手借男方的錢必須償還,(女方如果耍賴取證太難了)為了心安理得男方的贈送女方也應該如實返回~

  • 15 # 自我認同

    我認為男女朋友分手,女方或男方就應該把贈與借的物品和錢財還給對方,然後由對方決定什麼東西不用還了,決定再送給你,這樣分手才是君子行為,因為在談戀愛的過程中雙方所送,或借的財物都是為了兩個有結果而這樣做的,既然這個目標不成了,就應該互不拖欠,這樣做為了日後見面或重新最複合很有好處,因為在交還物品和錢財中就能完全看到對方的人品和氣量,就算以後都是普通朋友也很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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