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詞,指代桃源人所問的問題。
“之”字常見的用法如下:
一:作助詞用(主要有四種)
1、結構助詞。相當於漢語中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
如:水陸草木之花。“各種草木的花”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如: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我唯獨喜愛蓮花從淤泥中長出來卻不受沾染”
3、用在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補足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不必譯出。
如: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惆悵怨恨了很長時間”
4、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如:何陋之有?“有什麼簡陋的呢”
二:作代詞用(主要有兩種)
1、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我”、“他們”、“他”等。
如:具答之。指代桃源人提出的問題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這件事”、“那”等。
如:漁人甚異之。指代桃源的情景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如:杜少府之任蜀州。“我送杜少府到蜀州上任”
代詞,指代桃源人所問的問題。
“之”字常見的用法如下:
一:作助詞用(主要有四種)
1、結構助詞。相當於漢語中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
如:水陸草木之花。“各種草木的花”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如: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我唯獨喜愛蓮花從淤泥中長出來卻不受沾染”
3、用在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起補足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不必譯出。
如: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惆悵怨恨了很長時間”
4、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如:何陋之有?“有什麼簡陋的呢”
二:作代詞用(主要有兩種)
1、人稱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我”、“他們”、“他”等。
如:具答之。指代桃源人提出的問題
2、指示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這件事”、“那”等。
如:漁人甚異之。指代桃源的情景
三:作動詞用,相當於“到”、“往”、“去”。
如:杜少府之任蜀州。“我送杜少府到蜀州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