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禮習俗】 婚姻方面,實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禮很隆重,且有許多宗教和民族的特點。如舉行婚禮,要請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經文進行證婚和祝賀。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認造物主為最高主宰,一切生活、行為無不受伊斯蘭教清規戒律所制約。飲食方面,以牛、羊為主,禁食豬、馬騾、驢、狗、猛獸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類生物之血,禁止喝酒和抽菸(特別是草煙);行為方面,禁止賭博、鬥毆、姦淫盜竊、損人利已,遭受侵犯可反攻,開殺戮。清真寺是回族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的中心,主要節日有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節,在不同的地方還有阿舒拉節、姑太節、雲人節等,以上節日都以教歷(回曆)計算。回族由於長期與漢族雜居,在住房、服飾、語言等方面大致與漢族相同,只是沒有本民族的文字,雖有經文,但也是阿拉伯文。 回族的婚姻與其他九種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一樣受伊斯蘭教的約束。穆罕默德說:"結婚是我們定製,背棄我的定製,不是我的教生。"回族的婚姻必須遵循伊斯蘭教的規定,把結婚視為天命和聖行。婚姻須雙方同意,在自願的原則下,經家長和媒人施以聘禮,合乎教規手續,才能舉行婚禮。認為夫妻之道,必須彼此相敬相愛,愛之以德,敬之以禮,夫治一外,妻治於內,相互謙讓,相互幫助,反對互相猜忌,更不允許夫妻雙方不忠,精誠一致,家道乃成。夫妻應孝順雙方的父母,教育子女遵守伊斯蘭之道,愛國愛家,奉公守法,盡國民應盡之義務,贊助公益事業,夫妻共勉,才能保證家庭的和睦幸福。 回族青年婚前要由男方下聘訂親,並擇婚禮日期。訂新叫吃糧茶,結婚要請阿訇贊聖證婚,"贊聖"就是讚美安拉促成了這一對青年的美滿婚姻,並由阿訇向新郎、新娘講授伊斯蘭教常識,要求男女雙方遵守"依瑪尼"(信德),背誦清真言,問他們各自的"經名"(宗教名字),若無經名便由阿訇為他們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邁赫爾"(禮物),因為禮物是夫妻恩愛的象徵。最後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禮必行之禮,有了證婚詞,才能說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認。其後還要舉行扒果活動,由阿訇事先把象徵長生不老的長生果、早生貴子的棗子、表示富貴的金屬小錢及花生、水果糧、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執於新郎事先準備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內衣內),再交給新娘。待客人走後,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愛,同甘共苦,白頭諧老,也是阿訇對新婚夫婦的良好祝願。 婚禮結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舉辦較豐盛飯菜待客,開宴前得請阿訇(或師傅)"光道口",後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才能開始就餐,但禁止渴酒(近代受漢民族影響,很多都在師傅阿訇走後飲酒狂歡)。晚間一般的也鬧房,但不過分。 回族的喪葬民俗,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是回民聚居區,還是回漢雜居區,總起來看,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中而來的,有“入土為安”之說。回民有句俗語說:“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這就充分說明了回族實行土葬,並且亡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土葬是少數民族和一部分漢族當中普遍實行的一種葬法,它的型別有好幾種。回族的土葬法跟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土葬有著本質的區別(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槨,由來已久,且至今還保持著。清咸豐時回族宗教學者藍熙所著《天方正學》說:“清真殯葬,不需棺槨,以身歸土,因其清淨也。”《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感紀舊聞》記載,回民喪葬是“殯不以木”。現在回族人亡後,仍不用棺槨,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來安放屍體,葬後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準的人員在內,他們習慣土葬,忌火葬。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據瞭解,回族當中有這樣的傳說,說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還說,火刑是罪人無常後所受之刑。另外還說,伊斯蘭教處理無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無常,下午埋;晚上無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過三天。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喪葬篇》說:“按聖教,翌日必葬。蓋謂屍以入土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譜祖教說》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間丁家喪葬習俗時說,這裡的回族習俗多年來一直是“葬不過三日”。後來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有的“葬逾時矣”。現在回族地區人亡後,仍在三天內歸土安葬,即使是發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後,先埋人後等待處理。不停喪權厝,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等不衛生的做法。 第三,從儉節約。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葬必從儉”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回族當中有著一句俗語:“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講究生前竭盡全力撫養行孝,反對死後大操大辦。所以,現在回族人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纏身。有的阿訇帶頭從儉辦喪事。如甘肅省平涼縣的馬連雲阿訇生前有遺囑,無常後不請客,不收錢,他的克番(屍衣)都是用平時戴過的戴斯塔(纏頭布)縫製而成的。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譜》說,回族亡者“殮不重衣”,這就明確肯定了回民無常後不穿戴各種衣服等。二是不設靈位,不搞繁文縟節,禁止送花圈幛聯,待葬期間不宴請,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一般不動用車輛,不僱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講究任何排場。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麼紙車紙馬、童男童女等紙火。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奠。據《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感紀舊聞》記載,回族葬俗“封若馬鬣而淺裹以木棉,祀不設主,祭不列器”。由此可見,回族在處理喪事中早就注意節儉了,這種風氣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十幾歲的少兒,毫無貧富貴賤、大小之區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導下,用水沖洗後,白布纏身,舉行殯禮,最後將屍體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場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區,還是與漢族雜居區,都有自己圈好的墳地。決不允許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區,有的為了就近方便,還根據地域、家族等情況,分幾個墳地。回族人不信風水,也不看風水,只要乾燥、平穩的地方就可作墳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佔一穴地,反對多佔地盤。 第六,其他。回族喪葬中的有些儀式和活動,是回族對亡人表示懷念或紀念的一種形式,並非伊斯蘭教所規定,也不是必須遵守的聖行。如亡人入土前的焚香、傳經、做都阿,念七竅米、寫護心都阿,七日、月頭、百日、週年等宗教活動,雖然都舉行宗教儀式,也都有所託詞,但主要表現了亡人親屬代亡人贖過,祈求安拉饒恕亡人生前過失的善良願望,是回民在長期的紀念亡人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 回民的葬禮,從以上情況看,雖然有其節約、儉樸的良好習俗,但仍有些不足。處理喪事還花不少錢,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地區,處理喪事時衛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屍用的擔架或木匣子抬完屍以後,消毒跟不上,易傳染病菌,是很不衛生的。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落實,有的地方建起了回民殯葬服務處,如南京市於1979年就已建立了“南京回族殯葬服務所”、長春市建立了“回族殯葬服務館”、蘭州市也建立了回族殯葬服務館等等,這些殯葬服務機構,深受廣大回民的稱讚和歡迎,設定了具備衛生消毒條件的亡人沖洗房,暫厝亡人的冷藏裝置等等,方便了城市回民群眾,減輕了群眾的負擔。過去處理喪事一般都要花費上千元,現在殯葬所從停屍、洗屍、穿克番,一直到下葬,只花二三百元。
【回族的婚禮習俗】 婚姻方面,實行一夫一妻制。回族婚禮很隆重,且有許多宗教和民族的特點。如舉行婚禮,要請阿訇念"尼卡哈"即因阿拉伯經文進行證婚和祝賀。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認造物主為最高主宰,一切生活、行為無不受伊斯蘭教清規戒律所制約。飲食方面,以牛、羊為主,禁食豬、馬騾、驢、狗、猛獸肉和自死之物及宿食,以及各類生物之血,禁止喝酒和抽菸(特別是草煙);行為方面,禁止賭博、鬥毆、姦淫盜竊、損人利已,遭受侵犯可反攻,開殺戮。清真寺是回族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的中心,主要節日有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節,在不同的地方還有阿舒拉節、姑太節、雲人節等,以上節日都以教歷(回曆)計算。回族由於長期與漢族雜居,在住房、服飾、語言等方面大致與漢族相同,只是沒有本民族的文字,雖有經文,但也是阿拉伯文。 回族的婚姻與其他九種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一樣受伊斯蘭教的約束。穆罕默德說:"結婚是我們定製,背棄我的定製,不是我的教生。"回族的婚姻必須遵循伊斯蘭教的規定,把結婚視為天命和聖行。婚姻須雙方同意,在自願的原則下,經家長和媒人施以聘禮,合乎教規手續,才能舉行婚禮。認為夫妻之道,必須彼此相敬相愛,愛之以德,敬之以禮,夫治一外,妻治於內,相互謙讓,相互幫助,反對互相猜忌,更不允許夫妻雙方不忠,精誠一致,家道乃成。夫妻應孝順雙方的父母,教育子女遵守伊斯蘭之道,愛國愛家,奉公守法,盡國民應盡之義務,贊助公益事業,夫妻共勉,才能保證家庭的和睦幸福。 回族青年婚前要由男方下聘訂親,並擇婚禮日期。訂新叫吃糧茶,結婚要請阿訇贊聖證婚,"贊聖"就是讚美安拉促成了這一對青年的美滿婚姻,並由阿訇向新郎、新娘講授伊斯蘭教常識,要求男女雙方遵守"依瑪尼"(信德),背誦清真言,問他們各自的"經名"(宗教名字),若無經名便由阿訇為他們命名,部新郎是否已送新娘"邁赫爾"(禮物),因為禮物是夫妻恩愛的象徵。最後由阿訇正式含"尼柯哈"是婚禮必行之禮,有了證婚詞,才能說明婚姻得以宗教的正式承認。其後還要舉行扒果活動,由阿訇事先把象徵長生不老的長生果、早生貴子的棗子、表示富貴的金屬小錢及花生、水果糧、米花、核桃等吉祥物放置桌上,抓三把執於新郎事先準備的帕布中,(有的地方撒在新郎內衣內),再交給新娘。待客人走後,夫妻共享,表示夫妻恩愛,同甘共苦,白頭諧老,也是阿訇對新婚夫婦的良好祝願。 婚禮結束,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舉辦較豐盛飯菜待客,開宴前得請阿訇(或師傅)"光道口",後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才能開始就餐,但禁止渴酒(近代受漢民族影響,很多都在師傅阿訇走後飲酒狂歡)。晚間一般的也鬧房,但不過分。 回族的喪葬民俗,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是回民聚居區,還是回漢雜居區,總起來看,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民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中而來的,有“入土為安”之說。回民有句俗語說:“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這就充分說明了回族實行土葬,並且亡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土葬是少數民族和一部分漢族當中普遍實行的一種葬法,它的型別有好幾種。回族的土葬法跟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土葬有著本質的區別(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槨,由來已久,且至今還保持著。清咸豐時回族宗教學者藍熙所著《天方正學》說:“清真殯葬,不需棺槨,以身歸土,因其清淨也。”《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感紀舊聞》記載,回民喪葬是“殯不以木”。現在回族人亡後,仍不用棺槨,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來安放屍體,葬後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準的人員在內,他們習慣土葬,忌火葬。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據瞭解,回族當中有這樣的傳說,說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還說,火刑是罪人無常後所受之刑。另外還說,伊斯蘭教處理無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無常,下午埋;晚上無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過三天。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喪葬篇》說:“按聖教,翌日必葬。蓋謂屍以入土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譜祖教說》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間丁家喪葬習俗時說,這裡的回族習俗多年來一直是“葬不過三日”。後來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有的“葬逾時矣”。現在回族地區人亡後,仍在三天內歸土安葬,即使是發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後,先埋人後等待處理。不停喪權厝,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等不衛生的做法。 第三,從儉節約。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葬必從儉”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回族當中有著一句俗語:“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講究生前竭盡全力撫養行孝,反對死後大操大辦。所以,現在回族人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纏身。有的阿訇帶頭從儉辦喪事。如甘肅省平涼縣的馬連雲阿訇生前有遺囑,無常後不請客,不收錢,他的克番(屍衣)都是用平時戴過的戴斯塔(纏頭布)縫製而成的。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譜》說,回族亡者“殮不重衣”,這就明確肯定了回民無常後不穿戴各種衣服等。二是不設靈位,不搞繁文縟節,禁止送花圈幛聯,待葬期間不宴請,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一般不動用車輛,不僱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講究任何排場。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麼紙車紙馬、童男童女等紙火。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奠。據《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感紀舊聞》記載,回族葬俗“封若馬鬣而淺裹以木棉,祀不設主,祭不列器”。由此可見,回族在處理喪事中早就注意節儉了,這種風氣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十幾歲的少兒,毫無貧富貴賤、大小之區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導下,用水沖洗後,白布纏身,舉行殯禮,最後將屍體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場地。回族不管是聚居區,還是與漢族雜居區,都有自己圈好的墳地。決不允許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區,有的為了就近方便,還根據地域、家族等情況,分幾個墳地。回族人不信風水,也不看風水,只要乾燥、平穩的地方就可作墳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佔一穴地,反對多佔地盤。 第六,其他。回族喪葬中的有些儀式和活動,是回族對亡人表示懷念或紀念的一種形式,並非伊斯蘭教所規定,也不是必須遵守的聖行。如亡人入土前的焚香、傳經、做都阿,念七竅米、寫護心都阿,七日、月頭、百日、週年等宗教活動,雖然都舉行宗教儀式,也都有所託詞,但主要表現了亡人親屬代亡人贖過,祈求安拉饒恕亡人生前過失的善良願望,是回民在長期的紀念亡人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 回民的葬禮,從以上情況看,雖然有其節約、儉樸的良好習俗,但仍有些不足。處理喪事還花不少錢,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地區,處理喪事時衛生工作需要注意。回民抬屍用的擔架或木匣子抬完屍以後,消毒跟不上,易傳染病菌,是很不衛生的。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落實,有的地方建起了回民殯葬服務處,如南京市於1979年就已建立了“南京回族殯葬服務所”、長春市建立了“回族殯葬服務館”、蘭州市也建立了回族殯葬服務館等等,這些殯葬服務機構,深受廣大回民的稱讚和歡迎,設定了具備衛生消毒條件的亡人沖洗房,暫厝亡人的冷藏裝置等等,方便了城市回民群眾,減輕了群眾的負擔。過去處理喪事一般都要花費上千元,現在殯葬所從停屍、洗屍、穿克番,一直到下葬,只花二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