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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05259858110

    我查了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三)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 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五)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答問:你說的完全對,依法重新招標的條件,沒有重大設計變更而必須重新招標的規定。

    設計有重大變更(工程數量增加25%並不是設計重大變更)也無需重新招標。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完全可以透過變更的方式解決。特別是已經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又快簽訂合同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業主要求重新招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正確的作法是,按原招標程式進行,與選定的中標人商定,對其設計的變更,進行合同價格的調整,按調整後的價格簽訂合同協議書,如果談不成,先按原中標價簽訂合同協議書,待合同實施時再按變更的方法解決。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透過解決爭議的途徑解決。

    這個情況肯定不符合重新招標的條件。

    正如你上面說的那樣,重新招標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上條件,而設計變化,增加了工程量,這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檔案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一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稽核,並經建設單位批准,使用此單價。

    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檔案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一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

    同時還應該說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計算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這一般在招標檔案中都有說明。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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