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分類表類別45類如下:
第一類:化工原料。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制品,包括用於製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的化學制品;
第二類:顏料油漆。包括顏料、梁料和防腐製品;
第三類:日化用品。包括清潔製劑和不含藥物的梳妝用製劑;
第四類:燃料油脂。包括工業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類:醫藥。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製劑;
第六類:金屬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屬,金屬礦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屬製品;
第七類:機械裝置。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引擎;
第八類:手工器械。包括各種行業的作為工具使用的手動器具;
第九類:科學儀器。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包括錄製在磁性媒體上的軟體或從遠端計算機網路上下載的軟體
第十類:醫療器械。包括主要用於診斷、治療及改善人和動物的功能或健康狀態的外科、內科、牙科及獸醫用儀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類:燈具空調。空氣調節裝置;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電水壺;電烹呼叫具;電熱服裝;
第十二類:運輸工具。包括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氣墊船;
第十三類:軍火煙火。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第十四類:珠寶鐘錶。包括貴重金屬,某些貴重金屬製品或鍍貴重金屬製品,首飾和鐘錶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類:樂器。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件;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
第十六類:辦公用品。包括紙,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製品,辦公用品;
第十七類:橡膠製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膠片、板或杆,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八類: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九類:建築材料。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二十類:傢俱。包括傢俱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膠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二類:繩網帶篷。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紗線絲。包括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布料床單。包括織物和家用織物覆蓋物;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包括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紐扣拉鍊。包括縫紉用品,用於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髮,頭髮裝飾品,以及用於裝飾其他物品的、不屬別類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類:地毯席墊。包括鋪在己建成的地板和牆壁上的製品;
第二十八類: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遊戲裝置,體育裝置,娛樂及創意道具,以及某些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食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第三十一類:飼料種籽。包括沒有經過任何為了食用目的處理的田地產物和海產品,活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類: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菸草煙具。菸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金融物管。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建築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第三十八類:通訊服務。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透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
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透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儲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四十類:材料加工。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娛樂。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第四十二類:網站服務。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複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 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式設計師等專業人員提供;
第四十三類:餐飲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醫療園藝。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第四十五類: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
《商標分類表》共分為商品和服務兩大部分。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為商品類,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為服務類。商標透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商標註冊分類表類別45類如下:
第一類:化工原料。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制品,包括用於製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的化學制品;
第二類:顏料油漆。包括顏料、梁料和防腐製品;
第三類:日化用品。包括清潔製劑和不含藥物的梳妝用製劑;
第四類:燃料油脂。包括工業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類:醫藥。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或獸醫用製劑;
第六類:金屬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屬,金屬礦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屬製品;
第七類:機械裝置。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引擎;
第八類:手工器械。包括各種行業的作為工具使用的手動器具;
第九類:科學儀器。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包括錄製在磁性媒體上的軟體或從遠端計算機網路上下載的軟體
第十類:醫療器械。包括主要用於診斷、治療及改善人和動物的功能或健康狀態的外科、內科、牙科及獸醫用儀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類:燈具空調。空氣調節裝置;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電水壺;電烹呼叫具;電熱服裝;
第十二類:運輸工具。包括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氣墊船;
第十三類:軍火煙火。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第十四類:珠寶鐘錶。包括貴重金屬,某些貴重金屬製品或鍍貴重金屬製品,首飾和鐘錶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類:樂器。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件;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
第十六類:辦公用品。包括紙,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製品,辦公用品;
第十七類:橡膠製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膠片、板或杆,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八類: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九類:建築材料。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二十類:傢俱。包括傢俱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膠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二類:繩網帶篷。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紗線絲。包括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布料床單。包括織物和家用織物覆蓋物;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包括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紐扣拉鍊。包括縫紉用品,用於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髮,頭髮裝飾品,以及用於裝飾其他物品的、不屬別類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類:地毯席墊。包括鋪在己建成的地板和牆壁上的製品;
第二十八類: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遊戲裝置,體育裝置,娛樂及創意道具,以及某些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食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第三十一類:飼料種籽。包括沒有經過任何為了食用目的處理的田地產物和海產品,活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類: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菸草煙具。菸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金融物管。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建築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第三十八類:通訊服務。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透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
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透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儲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四十類:材料加工。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娛樂。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第四十二類:網站服務。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複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 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式設計師等專業人員提供;
第四十三類:餐飲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醫療園藝。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第四十五類: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
《商標分類表》共分為商品和服務兩大部分。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為商品類,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為服務類。商標透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