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天下的那片大海

    如果需要負責,那是因為打死人不合法,其實在被羞辱侮辱的時候打死對方是正當理由,合情合理。法不保護弱小,只看結果,這是不對的,有失公道。

  • 2 # dreamfancy679

    我覺得對方傷了我的自尊,人的尊嚴是不能受到侮辱的,這是人的底線。對方拿鋤頭追打,這是有生命危險的,要看當時的情景,請律師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 3 # 無名P民

    我是不敢打死人家的!我只會盡量跑快點,不要讓人家給打死就謝天謝地了!怎麼會膽大包天去打人家?就是這樣我還擔心別把人家摔著,萬一摔死了,我一樣吃不完兜著走啊!

  • 4 # 雙成小哥

    要看當時情況,如果是對方傷害到你時,你以正當防衛的話,你可以無罪。如果你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那你你違反了故意傷害他人罪。最終結果是由法院來決定的。

  • 5 # 柔術老白

    不用那麼複雜只要是能證明對方確實拿鋤頭追打你~你幾下子打到他以後沒有繼續追打那就是正當防衛了。最新法律規定

  • 6 # 金絲猴遊戲人間

    按你描述的情況應算是正當防衛!又罵又吐口水,還拿兇器,而且是爭打過程中,防衛無法用稱來計量,理應判正當防衛!

  • 7 # 演員胖胖

    世界不太平,我一直有事,弄不好有事,別人拿你當古懂奴隸一樣,乾點啥,說點啥不清楚,溝上村人弄的,得罪住誰了,黑衣人多年了,拿個證,拿個棍,下藥,讓人弄成精神病,咋回事

  • 8 # 中學教師李長虹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我來審問,你要如實回答。他為什麼要辱罵你?你有沒打人在先?罵了你什麼?之後為什麼會追你?是不是你捅了他一刀在先?不然的話你為什麼要跑?他扛的鋤頭是農具而不是兇器,你卻將他打死了,你在故意殺人。無聊的問答。

  • 9 # 老鬼雜談

    這個提問中所有的條件應該都是假設。既然是假設,那麼答案也只能僅供參考了!

    1,如果他最後一個行為拿出頭追打你,而且你已經受傷,他嘴裡還在不停的喊著打死你。並且你錄下了當時所有的影片,他也沒有什麼背景,那麼,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你屬於無限正當防衛。

    2,如果答案1中所有的條件你都不符合,反而是反過來了。那麼不好意思,你會因為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死來進行審理和判罰!

    3,如果是正常情況下發生的一系列越來越嚴重的侵犯你人身安全的行為,那麼你有可能被判處防衛過當,失手致死。

    這種事情還是少一點吧。別天天都是崑山的“龍哥”,青島超市的“老夫妻”。

    社會和諧點,比啥不好!

  • 10 # 青年菌

    “無需承擔責任,符合正當防衛!”現實中如果真的有人當眾辱罵我,還朝我吐口水,這還不算,竟然拿鋤頭追打我,前兩個可能忍了,這鋤頭可是能要命的,結果我還手打了起來,對方被失手打死,就是這個過程,我只為自衛還手的,所以無需擔責!

    (上圖為崑山反殺案,最終被判屬正當防衛)

    我們說起來可能很輕鬆,可法律會兼顧各個點的,最重要一點就是是否存在“防衛過當”,這是在正當防衛基礎上,繼發的一種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比如在二人對打過程中,正當防衛者無意中用手或其他武器(可能任何東西),一擊將對方打倒在地,對方卻意外死去,這個過程就屬於正當防衛!而另一種是將對方打倒後,對方確定沒有反抗能力了,還依然不解恨繼續擊打,而死者死因也是多處致命傷,這就可能有些過當了,但法律依然會視現場情況給予酌情減輕處罰的!

    現在法律將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放寬很多,只要對方有可能依然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你做出的防禦行為都屬於正當的,這也是法律對於本是被動挨打者一方的防衛行為放寬了約束,是法律的一大進步!

    可正當防衛的標準永遠是以防為目的,而不是以此為武器,故意引導對方先出手然後置對方於死地,這就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意義,是絕對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下圖是近期發生的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例:

  • 11 # 華犀利143177678

    當口水落到你身上的時候,他已經完成攻擊你了,再動手你就是防衛過當了,要座牢的,要打就在他口水岡出口的時候就要打,不過要有影片作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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