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可分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實詞表示實在意義,能夠作短語或句子的成分,一般能夠獨立成句。實詞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虛詞一般不表示實在的意義,它們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語法關係。虛詞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嘆詞和擬聲詞。 (1)名詞 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 例如:學生,友誼,早晨,前面等。 (2)動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展變化、心理活動的詞。 例如:走,愛,使,能夠,起來,是等。 (3)形容詞 表示性質或狀態的詞。 例如:美麗,迅速等。 (4)數詞 表示數目的詞。 例如:百,一些,第一等。 (5)量詞 表示人、事物的單位或動作、行為的單位的詞。 例如:尺,趟等。 (6)代詞 起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詞。 例如:我,什麼,這等。 (7)副詞 用在動詞、形容詞前頭,表示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的程度、範圍、時間、頻率、語氣、情貌等。 例如:很,立刻,都,時常,忽然,不,竟等。 (8)介詞 用在名詞(或短語)、代詞前頭,合起來表示動作行為的起止、方向、處所、時間、物件、目的等。 例如:從,向,在,把,按照,為了,對於,比,除了等。 (9)連詞 連線詞、短語、句子、表示某種邏輯關係。 例如:和,或者,而且,雖然,但是,因為,所以,只有,如果等。 (10)助詞 附在詞或短語、句子後面表示一定的結構關係或附加意義或語氣。 例如:的,地,得,著,了,過,嗎,啊等。 (11)嘆詞 表示感嘆或呼喚應答的詞。 例如:喂,哎呀,嗯等。 (12)擬聲詞 摹擬聲物聲音的詞。 例如:砰,轟隆,嘩啦啦等。 ※結構助詞“地”“的”可以合用為“的”,即定語、狀語都用“的”:(偉大)的人民:(勇敢)的前進。但不作硬性規定,如分開用,要用得正確,定語用“的”,狀語用“地”。 暫擬系統把漢語的詞分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實詞能夠作句子成分,並且在一定的語言環境裡一個詞就能成為一個句子;虛詞不表示實在的意義,不能作句子成分(只有副詞可作狀語),在任何場合都不能成為句子,基本用途是表示語法關係。實詞包括名詞(包括方位詞)、動詞(包括能願動詞、趨向動詞、判斷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包括人稱代詞、指示代詞和疑問代詞),虛詞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包括結構助詞、時態助詞和語氣助詞)、嘆詞,總共11類。
詞可分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實詞表示實在意義,能夠作短語或句子的成分,一般能夠獨立成句。實詞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虛詞一般不表示實在的意義,它們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語法關係。虛詞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嘆詞和擬聲詞。 (1)名詞 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 例如:學生,友誼,早晨,前面等。 (2)動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展變化、心理活動的詞。 例如:走,愛,使,能夠,起來,是等。 (3)形容詞 表示性質或狀態的詞。 例如:美麗,迅速等。 (4)數詞 表示數目的詞。 例如:百,一些,第一等。 (5)量詞 表示人、事物的單位或動作、行為的單位的詞。 例如:尺,趟等。 (6)代詞 起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詞。 例如:我,什麼,這等。 (7)副詞 用在動詞、形容詞前頭,表示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的程度、範圍、時間、頻率、語氣、情貌等。 例如:很,立刻,都,時常,忽然,不,竟等。 (8)介詞 用在名詞(或短語)、代詞前頭,合起來表示動作行為的起止、方向、處所、時間、物件、目的等。 例如:從,向,在,把,按照,為了,對於,比,除了等。 (9)連詞 連線詞、短語、句子、表示某種邏輯關係。 例如:和,或者,而且,雖然,但是,因為,所以,只有,如果等。 (10)助詞 附在詞或短語、句子後面表示一定的結構關係或附加意義或語氣。 例如:的,地,得,著,了,過,嗎,啊等。 (11)嘆詞 表示感嘆或呼喚應答的詞。 例如:喂,哎呀,嗯等。 (12)擬聲詞 摹擬聲物聲音的詞。 例如:砰,轟隆,嘩啦啦等。 ※結構助詞“地”“的”可以合用為“的”,即定語、狀語都用“的”:(偉大)的人民:(勇敢)的前進。但不作硬性規定,如分開用,要用得正確,定語用“的”,狀語用“地”。 暫擬系統把漢語的詞分實詞和虛詞兩大類。實詞能夠作句子成分,並且在一定的語言環境裡一個詞就能成為一個句子;虛詞不表示實在的意義,不能作句子成分(只有副詞可作狀語),在任何場合都不能成為句子,基本用途是表示語法關係。實詞包括名詞(包括方位詞)、動詞(包括能願動詞、趨向動詞、判斷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包括人稱代詞、指示代詞和疑問代詞),虛詞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包括結構助詞、時態助詞和語氣助詞)、嘆詞,總共11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