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次月起。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第六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擴充套件資料:“長期待攤費用”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下,企業應按費用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按照費用專案披露其攤餘價值,攤銷期限、攤銷方式等。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可按費用專案進行明細核算。計提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從定義可以看出,改擴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延長資產使用壽命的。對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而言,小企業準則規定是不能對摺舊年限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透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並在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承租方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約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對於“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①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② 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大修理支出,在發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該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於3年。
從次月起。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第六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擴充套件資料:“長期待攤費用”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下,企業應按費用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按照費用專案披露其攤餘價值,攤銷期限、攤銷方式等。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可按費用專案進行明細核算。計提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從定義可以看出,改擴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延長資產使用壽命的。對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而言,小企業準則規定是不能對摺舊年限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透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並在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承租方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約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對於“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①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② 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大修理支出,在發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該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