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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春如曇花歲月如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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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洪鶴
鴻茅藥酒終於釋出了正式的第一條公開表態:但是當看完這個公開表態自查報告後,有一種感覺就是:“鴻茅藥酒好象一點錯誤都沒有”也沒有提及跨省的事,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這自查報告中的幾個核心點吧。
首先第一個核心點就是在“豹骨”的使用上,這是第一個質疑的焦點,但顯然鴻茅在自查報告中所說的,購買及使用是符合法規的,並且在十年前就已經完成了“去”豹骨的對比實驗。
這句話非常專業,其說明二點,1、購買和使用都是符合法規的,即都有原料採購的正規手續;2、去豹骨化實驗是指,雖然組方中沒有豹骨,但是效果不會改變。這句話專業,但是有個問題,既然2007年已‘去’豹骨,但為什麼2018年還在組方中出現豹骨呢?這是不是與實際組方不符或是採購虛假呢,因為藥品的組方必須嚴格遵守。
鴻茅藥酒一定會以嚴格遵守GMP要求生產為核心說明,這次自查公告的核心就在這:意思就是我們的廠是接受了最嚴格的GMP認證,符合GMP的生產要求,這個體系無論是從組方、採購、生產、出廠、銷售、推廣都是有完善的標準的,但最大的焦點轉移到了“廣告宣傳上”,我們來繼續看看鴻茅是怎麼說的。
這個回覆絕對的大師級的,背後的營銷策劃智庫真是強大:我們來看看這一句話: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法規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過度依賴廣告、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這段話是通篇自查公告的經典所在:即一句話把鴻茅藥酒的主體行為,即廣告虛假問題一句帶過,把這個問題直接踢到了流通商、經銷商和藥店身上,同時,又特別懇誠地承認:我的廣告投放量過大了,因為投放量大,下面的經銷商、零售商有利可圖,所以,出現了漏洞。
但做過藥和保健品的都瞭解,鴻茅藥酒是品牌大流通產品,即產品之所以能夠進入醫藥商批、藥店鏈鎖、渠道終端的核心原因就是“總部提供強大的廣告資源”,因為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根本不會投放廣告,即廣告的主體不可能是渠道商。
這個道理也很簡單嘛:我只是你的終端,鴻茅藥酒的品牌不是渠道商的,誰會投廣告作嫁衣呢?我賣你的產品就是看重你的廣告,當然,鴻茅藥酒的各省區域都在大包商,大包商投放廣告,但是各大包商間都是股東和高層合作關係,而且廣告批文都是使用一個,廣告都是統一協同,廣告的排期和投放策略都是有專人負責的,
從這一點的內容上來看,鴻茅藥酒已經做好了論持久戰的準備,就目前而言根本不可能承認,因為一旦承認這一點,那就全盤都完了。
最大的核心問題“廣告問題”找到了解釋理由後,那關於宣傳內容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還是因為各級下游經銷商、藥店零售商的宣傳嘛,自己的投放廣告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在下面,所以要自查,全國自查,那這次鴻茅藥酒一定會打假,這回要搞一個倒黴蛋的經銷商了。
結果還真是這樣,自查公告的最後就提到了“假”假冒產品,不是我們是假冒產品,這下也變成了受害者了,這個邏輯是非常牛的,這是一群高人研究的成果,確實思維強,而且還細節到,“每天兩口、健康長壽”,強調成“兩口”是形容詞,只是提示患者不要超過“兩口”是保證用藥安全,是祝您健康長壽的意思,是祝福語,這真是絕的。
鴻茅藥酒釋出自查報告,真是一份內容資訊量龐大、邏輯精明的公關文書,這絕對是一群營銷策劃大師和公關高手的合力文,確實有水平,但是,如果還是繼續利用這些高明的營銷技巧,我擔心鴻茅藥酒的姿態會更加刺激網民,因為網民的內心是明白的,這種把事情全都推翻了,讓自己處於“清白無辜”的姿態更容易被網友反感,會讓大家感覺“你們是不是認為我們是傻子,罵我們智商低呢?”具體的我們視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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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義濤
鴻茅藥酒今天終於釋出自查報告,咱不是專業人士,對報告內容也不懂,但讀罷報告,該報告表面上很誠懇,併到各地自糾,廣告做大了,一些過頭廣告不是他們廠家做的,豹骨等來源正規。字裡行間他們沒有錯。這哪是道歉,分明是示威啊!並且說資料都是經過試驗的,試問,你們曾說一天喝165斤才中毒死,這165斤資料也是試驗嗎?那喝164斤不死?是昏迷嗎?總之,這次該廠自糾報告誠懇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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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青草206349217
為了證明鴻茅藥酒的神效,建議鴻茅公司董事長帶頭,全體股東和高層管理人員有病堅決不去醫院,不吃其它藥品,只喝鴻茅酒,整瓶整箱地喝,喝出個樣兒來讓世人看看,喝的你們身輕似猿體壯如牛長命百歲,喝的特郎普拿晶片來中國換鴻茅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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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蓬國評論
鴻茅藥酒終於道歉了,但從其“自查報告”看,完全不像“自查”而像“自誇”。
在這份自查報告中,鴻茅藥酒把自己從頭到腳誇了個遍。
關於原料安全性問題,鴻茅藥酒的自查結論為:按照藥品說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鴻茅藥酒是安全的。針對藥效,該公司稱開展過毒性試驗、主要藥效學研究和臨床試驗,研究和試驗結論是安全有效的。針對公眾關心的另一個“豹骨”問題,鴻茅藥酒方面稱購買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規。一言以蔽之,鴻茅藥酒是安全的!
針對海量廣告及廣告違規問題,鴻茅藥酒稱已認識到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過度依賴廣告、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但同時又辯解稱,近五年來其作為廣告投放主體,釋出的廣告平臺為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各衛視及地方媒體,廣告發布過程均依法合規。也就是說,鴻茅藥酒雖然被全國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廣告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但都是“全國各地經銷商和零售藥店”自作主張,作為“廣告投放主體”的鴻茅藥酒是無辜受牽連的。
鴻茅藥酒還強調,近年來,鴻茅藥酒飽受侵權產品、假冒產品的侵害,該公司從未釋出過"喝鴻茅百病消"、"鴻茅藥酒包治百病"等廣告內容,也從來沒有宣稱過"鴻茅藥酒能夠治療高血壓、糖尿病",並表示“對此我公司將進一步調查其釋出主體及來源,並進行追責。”
在上述報告中,鴻茅藥酒完全沒有提及該公司曾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譚秦東的文章對其抹黑,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藥酒造成重大損失。更沒有迴應譚醫生指出鴻茅藥酒的人員陪同警方跨省抓捕。大概是因為鴻茅藥酒覺得這些都是無關痛癢的問題,不值得迴應和自查。
總之,鴻茅藥酒根本沒有“認錯”,而是藉著向全華人民“致歉”的機會,瘋狂為自己打call。一個飽受社會輿論批判,廣受相關部門批評的問題企業,居然能把“自查”變成“自誇”,真不知是它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還將“牛氣”到何時。(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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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律師
從事件整個過程來看,無論是事件的起因、經過,還是事件再次發酵,我們會發現這場鬧劇的背後,其實不僅僅是鴻茅藥酒單方的助興推波,體現更過的還是每一個環節的化合反應。
“鴻茅藥酒”案持續發酵,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我猜各位已經有所耳聞,接下來我們不妨從側面來評析一下有關機關的行為。
一. 譚秦東發文行為是否構成警方所稱的“損害商品聲譽罪”?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刑法中,“損害商品聲譽罪”的入罪標準較為嚴格。在客觀上,成立此罪要同時符合結果不法和行為不法兩個方面。結果不法是指損害企業商譽,造成企業財產損失,行為不法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在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出於犯罪故意,明知其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本案不構成犯罪的根本原因在於:譚秦東的文章內容不符合“捏造並散佈虛偽的事實”的客觀要件。
通讀譚秦東文章可知,文章更多應該算的上是一篇科普文章,有一定的事實根據,雖然其中使用了“毒藥”一詞,可能似乎不太妥當。但譚秦東在偵訊中也表示,自己是出於對醫生的職業道德才發表這篇文章的。雖然有些過激,但並不能說是憑空捏造。
其次從譚秦東的專業來說,讓存在心腦血管疾病隱患的中老年人少喝甚至遠離鴻茅藥酒,其行為在客觀上不符合損害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主觀上,譚秦東作為醫生髮表一些醫學類文章也是時常有之,給中老年人一些建議也很難證明譚秦東其主觀上出於犯罪故意,顯然不能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有關機關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就定罪難免顯得操之過急。
二、涼城警方跨省抓捕譚秦東的行為是否合適?鴻茅藥酒公司在報案時表示遭受了140多萬損失,這和譚秦東發文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也有待舉證證明。此時,公安機關卻實施跨省抓捕顯然是不合適的。
我們倡導依法治國這麼多年,公安機關不能隨意介入民事糾紛,這是逐漸形成的共識。然而涼城縣警方不僅積極配合,迅速立案,還立即出警跨省拘留了譚秦東。我們不免會想,此時涼城警方行動速度為何如此之快?
在此我們不禁會唏噓,涼城警方迅速跨省抓捕是否有袒護地方企業的嫌疑?
公安機關在立案抓捕時,需要對案件屬於刑事還是民事案件進行判斷。對於自然人之間的糾紛,當危害不那麼急迫、嚴重,事實可能存在判斷不清時,性質可能是民事糾紛,警方可進行調解,但不能輕易採取強制手段,所以涼城警方逮捕譚秦東的做法難免有些急迫。
三.鴻茅藥酒高管全程陪同的行為又該如何看待?譚秦東告訴他的律師,抓捕過程中鴻茅藥酒公司一高管全程陪同,對於此事我們應該怎樣看待?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承擔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職責;舉報人或受害人在抓捕過程中陪同,只要不妨礙辦案機關正常執法辦案活動,並未受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如果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存在違規接受鴻茅藥酒公司吃請、違規利用鴻茅藥酒公司提供的交通等行為,應當根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處分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據媒體統計,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在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被通報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早在2010年8月,重慶市食藥監局就曾通報鴻茅藥酒虛假宣傳,存在超出藥品批准說明書內容,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以患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對於此類通報,鴻茅藥酒卻一直置若罔聞,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卻並未曾間斷,甚至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曾釋出公告,稱“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釋出標準》的有關規定”。
4月26日,鴻茅藥酒官方微博釋出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各界人士和消費者致歉,現按照已停播所有廣告,並交回了廣告相關批文,以及派出檢查小組,展開自查自糾活動。而以上所說,我們其實還應該在整個司法實踐過程中吸取經驗,無論是跨省追捕還是定罪事由,相關部門更應該以身作則,嚴格司法,不能為了保證本地經濟利益而無故限制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從而真正地實現讓每一個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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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hasha271
從發文來看,這家公司真沒水平!1,格式是企業內部流通檔案形式。2,《報告》的主體沒列名。向誰報告?了3,通篇都是辯解和無形廣告。4,根本沒涉及本件事由其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善後及自省。沒有交代是否撤案。5,比較重點闡述不做廣告之企業內部的流程性業務決定。這類問題屬於企業行政,與公眾無關!6,把社會對藥品質量強制性基準當成見義勇為般自我表彰。綜上幾點,這間企業的管現意識及水平可見一斑。該文可能會列為公關教材,而輔助各行業提高公共意識及危機應對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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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貿服務和諮詢達人
各位大神都是火眼金睛,鴻茅藥酒自視文筆謹慎,誠意滿滿。沒想到一個跨省抓捕,可以想象實施抓捕行動時的目中無人,NB啊,到現在的文過飾非,豈不是很可笑。那個時候的自信,NB,驕橫跋扈哪裡去了?哪裡去了?這片自查報告執筆人是實施抓捕的警察寫的話,那豈不是更好,更有說服力。現在說什麼都晚了。全華人民都希望你從一塊巨石被自釀的苦酒泡透,泡爛,然後被風化成沙子和塵埃,隨風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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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貓姐jeniffer
首先:通讀自查報告,感覺不到企業的誠通道歉的態度。將所有責任推致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迴避企業責任,迴避自身的監管義務。難道每年的鉅額廣告投放都是經銷商掏腰包,經銷商受益嗎?
其次:自查報告中提到已全國範圍停播廣告,這看似是企業自查之舉,也不過是掩人耳目。負面影響這麼大的事件,你想播估計也沒有哪個媒體敢給你播出的機會吧!
再次:自查報告中對自己重未提及過沒有包治百病的辯解,試想你一個可有可無的邊緣性產品,如果不是靠著廣告狂轟亂炸,終端銷售的層層鋪墊、層層誘導,怎麼會有如此之高的銷售額呢?
原標題:鴻茅藥酒釋出自查整改報告:從未釋出過包治百病的廣告內容4月26日,鴻茅藥酒官方微博釋出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各界人士和消費者致歉,現按照已停播所有廣告,並交回了廣告相關批文,以及派出檢查小組,展開自查自糾活動。報告中表示,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
在我看來,此則自查報告即使耗盡洪荒之力鴻茅藥酒難也難脫離價值漩渦鴻茅藥酒最失敗的公關案例即以定性。
全國律協發聲:
原標題:全國律協:已對“鴻茅藥酒”事件當事人律師問題啟動調查,如違規絕不護短全國律協副會長蔣敏26日說,對於媒體報道涼城律師王永奎在擔任譚某辯護律師期間,有誘導當事人認罪、威脅家屬等行為,全國律協高度關注,已責成內蒙古律師協會開展調查。如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將按行業規則處理絕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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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吳249119129
失實廣告該如何肅清其不良影響呢?誤導消費者其後果總得有個交待吧?名人明星不明就裡認錢不認理又該如何收場!陳姓藝人,一線明星,收費定然不菲,吐出來!!!
4月26日,鴻茅藥酒官方微博釋出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各界人士和消費者致歉,現按照已停播所有廣告,並交回了廣告相關批文,以及派出檢查小組,展開自查自糾活動。報告中表示,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
對於社會關注的安全性、豹骨來源及生產質量等問題,鴻茅藥酒表示"豹骨"的購買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規,並稱"按照藥品說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鴻茅藥酒是安全"。並強調,從未釋出過包治百病的廣告內容。
回覆列表
自查報告稱,按照國家管理局要求,認真查詢自身問題,強化質量安全,加強風險控制,符合規範生產,堅決做到對消費者負責。本次事件公司高度重視,並向社會真誠道歉,懇請公眾諒解。並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檢查,並組織自查。
對於鴻茅藥酒此次事件的發生,自查報告做的挺好看,但並沒有說明,此次事件的根源。古話說的好治標不治本,此次事件的發生,已經不是公司內部徹查的事情了。而是公司整個管理層的事情,此次自查報告,雖然做的漂亮,也只是想矇蔽大眾的眼睛。掩耳盜鈴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整個管理層應該注入新的血液了。撤換管理層,有能者居之,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