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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婚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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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吹花開619
我認為凡是一個和諧的家庭是不該把那些問題分得那麼清楚和界定的那麼仔細的。如果一個家庭象一個企業一樣分工那麼明確,那麼今後的日子該如何過啊!是不是還得制定一些相應的家規家法去追究責任呢?即然走到了一起就是一家人了,就要同心協力,同甘共苦,竭盡全力,任勞,任怨,心向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對。什麼利益什麼職責那都是全家人的事。至於男女觀念的事,深受封建思想的傳統影響,儘管當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在人們的內心深處還是有區別的。這就是婚姻和人生的法則。也是一種沒有對錯的邏輯思維的表現形式。人類只所以能在大自然中生存,進化,發展和前進了三百四十多萬年,就有其一定的不可顛覆的道理。明知不可為非要去為之,只能是事於願違。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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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明o0
還不是父母沒教好,上一代的失敗教育延續到下一代,比如說父母平時都是說些負能量的話,要求兒女注重自身利益,不懂包容和理解,也沒有樹立榜樣,盡做些損人不利己,貪圖小便宜,好吃懶做,完全都是負面的樣子,試問這樣教出來的子女,一遇到點雞毛蒜皮的事就分道揚鑣,這哪裡能教出懂得識大局,懂得負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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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亮月半
婚姻雖然是現代人的婚姻,但婚姻構成人仍然傳襲五千年的禮教傳統,一些傳統禮法並未改變。比如男嫁女娶的形式與男出聘禮,彩禮習俗未變,養兒防老觀未變,養女是人家人,出嫁是養男方老人天經地義,而同樣女方父母無兒無人養老天經地義。男女身份地位不平等。一些人的認知上這些觀念根深蒂固,女人仍處劣勢地位。影響義務觀念。嫁出去的女人自己父母照顧不了,照顧別人父母在利益分配與義務上必有心理變化。
另一方面,婚姻內家庭不幸,離婚率上升。女人缺少安全感以索要大量財物為結婚萬一不幸做退路。男人也怕婚姻出意外,在財物上做手腳。人隨社會變化而發生觀念上的轉變也影響利益分配與擔當義務。
人的情感也正在發生變化,認為感情不可靠。談戀愛甜言蜜語,結婚後說情變就情變。人缺少底線與原則標準,活得自私又灑脫,缺少擔當精神。共患難精神,難富貴精神。
男人與女人社會地位上的不同,男女共外出事務,交際廣範,追求與思想不同,導致許多人追求個性化心理,不白活心理,攀比空虛慾望深走向認為生命能滿足的生活方式。沒有節制,不能約束自己,隨慾望滿足走,走出規則之外。
女人是半邊天,女人求認同,求自主,求獨立,求個人與原生家庭平等,在不同的婚姻內體現出來。這種思想女人正與傳統思想的男人在地位上突顯。女人也要權益,唯護生命權利與義務。男人要鞏固傳統的傳承。這種涉及雙方家庭利益與義務在現代獨生子女時代格外明顯。有兒養老,無兒少人養。身為人家兒女,一個是傳統禮法,一個是現代獨生女兒家長面臨的問題。這兩種思想及多種社會負面現象引法家庭矛盾。
而且家有獨生子女,一旦成為孤寡老人,精神上的孤獨逐漸出現。年輕人各有職業,難以陪同。陪同難共鳴,意見差異,性格差異,要解決的生活問題不在一個方向上。年輕人重自身成長,教育子女創環境,老人年老,重自身快樂,缺少自創精神愉快之能。有的怕孤獨。達不到,出現不滿。思想上的不同導致出現難溝通,造成家庭矛盾。利益分配與義務上人都有自私性,求自身滿足心理,出現對立。人追求精神滿足在現代尤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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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話情治傷有問必答
其是也是一種男女平權的鞏顯,他要求男人和女人都自食其力,不依靠那一方,男女享有平等權,改變了“女主內,男主外”的夫妻行式。
但:就是這條利益分割問題,產生了大多,受華夏五千年道德觀約束的人們無法理解,個人認為、婚姻裡夫妻不應該有平權之分,只有實屬同心,只要是願為生活付出,能者就多勞,不搞什麼AA制。
如果把婚姻中的責任義務和利益分得太過餘清楚,婚姻中的女人相夫教子的那種生活方式就會被打破,我相信大多數女人除了要地位升高外,對這種責任義務和利益分配還是不感興趣。畢竟中華5000年的文化紮根在男女的婚姻之中,要想將他改變也不是一件那麼容易的事。
再者來說:夫妻雙方都是有感情才走到一起的,也是有責任和義務去共同為護這個家。誰也不會去計較你“今天沒有掙錢,你今天又花了我多少錢”。只有那些對婚姻不務實之人,對婚姻的看法變著花樣,來為護所為自己的利益。
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家須要的是用心去感受,用情去呵護,用愛去撫慰,用一顆對婚姻負責、對家人負責的心,去傾聽,把所有的開心遇不開心藏於心中,把責任義務放在笫一,這就是對妻子負責,對子女負責,對家負責,把應盡的義務都一個不啦地去完成。不是去計較個人利益與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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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辣即行
很簡單男性流氓化嚴重,當然這都是婚姻法無底線單向庇護男性造成他們優越感。他們一面罵女性要房要車,一面享受找婚姻法帶給他們的便利(婚前買的房子本來就是他們自己的,他們根本不會給女方)。同時他們邪惡內心裡想的卻是如何要女性同等付出同時,享受不到婚姻裡的權利,渣渣呼呼的爛男一提起婚生子女姓氏權均享(這本來是應該的事)就會大喊(中國傳統甚至世界傳統),卻不去想想女性與其結婚除了(義務)到底有啥權利?難道女性只剩下(奉獻自己成全男性及其罪犯父母)的(權利)嗎?婚姻法不撥亂反正女性會更可伶更反感婚姻。對待身負罵名卻無(好處)的婚姻,女性或可選擇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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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直接有關,有話說:好女富三代。同樣道理,強男強三代。父母的所言舉指投足很重要。這就是以身作則的榜樣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