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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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旗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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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臨天下102102459
法律是經全華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的,由國家頒佈正式行成的條律性檔案。全國公民必須按法綱嚴格執行的!一切中國公民必須依照法律檔案行為做事,不得隨意更改違反!而條例是由政府或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而頒佈的規定!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範圍及時補充修改完善!但是一般條例必須服從法律要求,不得超過法律規定!如果在法院起訴辦案,條例與法律形成衝突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就象人們常說的,地方服從中央,條例服從法律的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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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溪明
條例也是法律,法律未必是條例。憲法是老大,法律效力最高,是根本大法;全華人大表決透過立法,由國家主席簽署施行,法律效力排老二;國務院立法,一般稱為條例,由國家總理簽署施行,法律效力排老三;省級直轄市人大立法也稱條例,由省級人大透過,法律效力排行老四;各部委部長、省長簽署的規章,法律效力排行老五……其他法律效力排行更低級別的法律,自己翻翻《立法法》研究一下哈!
1:法律是樹根,條例是樹葉,無根豈有樹,無樹難得葉。
2:二者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不同,法律需經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條例則只需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頒佈並施行;二者適用的範圍也不同,法律是在全國行政範圍內適用,條例只在相關行業、所在地範圍內適用。法律是母法,條例是子法,條例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制定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