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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68677432087

    以佛教的因果律來說,如果自己的業報未盡,即使自殺了,問題看起來好像解決了;可是業還沒有盡,未來還是要受報的。所以,佛在《大寶積經》曾開示:“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寶積經》卷五十七)也就是說:今世所應該受的業,如果還沒有償還完畢,縱使經過一百個大劫以後,因緣成熟了,還是要受報的。同樣的道理,如果業還沒有報盡,就算自殺了,未來世的因緣成熟,還是要受報的,不會不報。所以說,自殺乃至殺生之事,並不是最好的選擇方案,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選擇。在戒律上,不論是五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等,一向都是反對自殺與殺生的,所以佛教是反對自殺與殺生的。譬如,佛在《大般涅槃經》曾開示:“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大般涅槃經》卷七)佛已經很清楚開示,如果將眾生的五陰身滅掉,就算是殺生。所以,不論是自殺與殺生,都是犯了殺罪,果報不輕,不能不慎。這是因為要得到這個人身真的很難得,所以 佛才會說:“得人身者,如指甲上的泥土一樣那麼稀少。”既然有因緣得此寶貴人身,應該藉此道器修行才對;否則,空得此道器而不修行,豈不是很愚痴嗎?  又,佛教雖然反對自殺與殺生,可是仍然有一些例外,也就是開緣。這些例外與開緣是要符合某些條件下才能成立的,如果沒有符合這些條件,仍然是犯了殺罪。關於這一點,請電視機前面的菩薩們特別在意,以免自己愚痴犯了殺業而不知,還自以為有大功德呢。  《雜阿含經》卷四十七曾記載,有兩位阿羅漢,名跋迦梨及闡陀,因為身上痛苦極難忍受,想求刀自殺,於自我了斷以後,佛記這兩位阿羅漢入無餘涅槃。從《雜阿含經》開示得知:一者、跋迦梨及闡陀兩位比丘是阿羅漢,而且是定性的阿羅漢,最終是要入無餘涅槃的;二者、因為阿羅漢身上患病,導致身體病痛難以忍受,所以求刀將自己滅掉,而入無餘涅槃。也就是說,必須是定性的阿羅漢身分以及身體疼痛難當,才能自我了斷,才沒有成就殺業。如果自己不是阿羅漢,卻隨便將自己殺了,那是犯殺業的,不要說 佛都不允許,就是連世間人也不會贊成的。又譬如,為了護持正法,不得不與破佛正法的人廝殺,雖然殺了人,非但沒有罪過,反而有大功德。所以,佛在《大般涅槃經》曾開示:過去無量劫以前,有佛出世,號 歡喜增益如來。於 佛般涅槃後的末法當中,有一覺德比丘能宣揚 佛的正法,卻被破戒的比丘執持刀杖想要加害於他。當時有一國王名有德,護衛覺德比丘,與破戒比丘們共相戰鬥,讓破戒比丘無法加害覺德比丘。可是,有德國王與破戒比丘戰鬥,身上中了刀、劍與弓箭而死;死後往生 阿閦佛國,成為 阿閦佛座下聲聞第一弟子。覺德比丘後來命終,往生 阿閦佛國,成為聲聞第二弟子。這告訴大眾,護持正法是有大功德的。所以,釋迦牟尼佛在經中隨後開示:若有正法快要滅盡的時候,應該像有德國王一樣,為正法犧牲生命,非但沒有過失,反而有大功德。  又譬如,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曾開示,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錢財將要殺死很多人,或者有人慾加害聲聞、緣覺、菩薩等等,菩薩就會思惟:“我如果斷了這些極惡眾生的生命,自己將來墮入地獄;如果我不斷這些極惡眾生的生命,他們就會墮入無間地獄。如果是這樣,我寧願將這些極惡眾生殺了,自己入地獄受苦,也不願這些極惡的眾生入無間地獄受苦。”菩薩思惟之後,將這些極惡眾生殺了。彌勒菩薩最後開示:這樣的菩薩為了眾生的利益著想,因而斷了極惡眾生的生命,於菩薩戒非但沒有任何違背,反而有大功德。  講到這裡,最後作個總結:佛教是不允許自殺與殺生的;如果是定性的阿羅漢,將自己殺了是沒有殺罪的;如果菩薩為了護持佛的正法而殺人,反而有大功德。這樣的看法與世間人的看法不一樣,由於菩薩見解與一般人不同,所以才能成為菩薩。這樣的道理並不是一般人所能知啊!

    南無佛法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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