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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08425833711

      兩者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二是在內容上:法律規則是明確、具體的;法律原則是籠統、模糊的;   

    三是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行為,其無法具有普遍適用性;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能貫穿於任何法律事實之中。因此,原則的適用範圍也寬於規則。一條規則只能對一種型別的行為加以調整,而一條原則卻調整較為寬闊的領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會關係的協調和指引。   

    四是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當中。   

    五是適用條件上: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相比具有優先適用性,法律規則在針對具體案例時可以具體有針對性的應用,切實做到一對一的針對性適用;法律原則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適用:在窮盡法律規則時,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捨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   

    六是從表現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構成,而法律原則一般情況下無固定的表現構成形式。   

    七是從功能上看:法律規則的基本功能在於對人們行為提供確定的、可預測的導向;法律原則是法律規範的基礎或在法律中較為穩定的原理和準則。它不預先設定任何確定而具體的事實狀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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