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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28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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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140712995

    謝謝邀請,從影片看這次事件白衣男主是無辜的屬正當防衛不應該被判刑,紋身男屬於持刀行兇從好多影片看有黑社會性質嫌疑,建議圍繞其周圍人群進行調查說不定還能打掉一個黑社會組織,白衣男主如果政治清白到可以聘用為人民警察進入特警隊,白衣男主功夫了得,身手歷害面對持刀行兇者不但沒跑而且空手面對把刀打掉又拾起刀並手韌歹徒,如果紋身男要是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的黑社會分子,白衣男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 2 # 醉是窗外細雨寒

    崑山社會龍大戰電車男比賽分四節:第一節打架,第二節社會龍砍人,第三節社會龍被電車男反砍,第四節社會龍逃跑被電車男追砍至死。四節比賽四種案件定性。比賽結果明顯,但過程需詳解。

    關鍵是在第四節,社會龍已經逃跑,電車男的刀也掉了,這時候從現場看,電車男的人身安全已經得到了暫時的保護。當然,社會龍逃跑是跑到了自己的車旁,可能是逃跑,也可能是去車上取武器,但這就需要警方的現場勘察了。不過我傾向於是逃跑,因為如果是真的進車拿武器,那在電車男追殺過來的時候,社會龍的反應應該是進車拿武器而不是轉身逃跑。

    同時還需要警方勘察的,是社會龍到底砍沒砍電車男,或者說是用刀刃砍的,還是刀背砍的。這點影片上無法確認,但從電車男矯健的身姿來看,很可能不是真砍,只是恐嚇。

    因為缺少追殺後的影片,無法定性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但肯定是兩者之一,這與防衛沒有關係。原因很簡單,電車男在刀掉了,社會龍逃跑,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時候,彎腰撿刀繼續追殺。這個細節對電車男很不利。事實上,如果監控沒有拍到這個細節的話,好好辯論,電車男頂多是防衛過當。現在,虧大了。

    考慮到社會影響,我認為法院最終會對電車男判刑,不過很可能會是緩刑,至少也是輕判。

  • 3 # 63350106375

    謝邀!這種情況鑑於是非曲直之間,必須要認真地判斷真偽。白衣男子錯就錯在不該追殺,既然躲過一劫,就應以避免事端,追殺必然有罪,但因對方殺人在先,可酌情稍減,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改造得好,有逐漸減刑優待。頭腦必須清醒,決不可做出不可挽回的血案,得饒人處且饒人,方得善終。

  • 4 # 明明在工地

    寶馬男以為有自己幾個臭錢,開個寶馬就牛逼了?就看不起電動車了?哈哈,現在好了,知道厲害了吧,寶馬被別人開,妻子被別人騎,活該。哈哈,這樣事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不要看不起任何人。

  • 5 # 李梅6613

    謝謝邀請。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8月27日晚,崑山市振川路口,劉海龍駕駛寶馬汽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行駛的於xx的電動車發生爭執、推搡。後劉海龍從汽車上拿出長刀,砍向於XX,於xx躲避。劉海龍追趕於XX時長刀掉落地上,被於XX搶先撿到。於是,於XX用撿到的長刀砍向劉海龍。劉躲避逃跑,但於仍緊追不饒,向劉連砍數刀,致劉死亡。

    上述事發過程告訴我們:

    1、事情的起因由劉海龍挑起。正是由於劉駕駛的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才與正常行駛的於XX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很顯然,劉海龍是有過錯一方。

    2、劉海龍先動刀傷人。發生爭執後,是劉海龍從汽車中取出長刀,砍向於XX,而於XX則是被動躲避。在這個過程中,是劉海龍首先動刀傷害於XX,被傷害的於XX只是被動躲避。

    3、於XX正當防衛砍傷劉海龍。戲劇的一幕發生在劉海龍掉落長刀後。於XX搶先撿到劉掉落的長刀,砍向了劉海龍,致劉躲避逃竄,二人的角色大反轉。任何一個人,當遇到生命危險時,都不會坐以待斃,都會奮起反擊。因此,我認為,於XX的行為系正當防衛。

    4、於XX砍死劉海龍系防衛過當。於XX砍傷劉海龍後,劉已受傷逃竄,但於XX仍怒火中傷,對劉窮追不饒,連砍數刀,致劉重傷死亡。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非法侵害,既然劉已受傷逃竄,對於不再構成傷害,於就沒有必要再追上去,對劉連砍數刀。因而這一行為,我認為於XX防衛過當。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止行為,造成不法傷害人傷亡的,不屬了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這裡,法律賦予了公民無限防衛權。因此,於XX撿刀砍劉海龍,毫無疑義是正當防衛。但砍傷劉海龍,劉已逃竄,劉的不法傷害已經制止,但於XX仍繼續追殺,顯然已超過必要限度。因此,於XX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予刑罰處罰。判處時,應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分清是非及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等,慎重處理。

  • 6 # 快樂人生40206654

    謝邀!任何一件打架鬥歐或者是激情殺人的事件,在事後的旁觀者清,律師也能咬文嚼字的搬出條紋一二三,甚至當事人也能事後反省。而當事件在發生時,當生命遭到威脅時,你死我活爭鬥時,誰又能做到冷靜呢?特別對首先行兇的寶馬男來說,他何曽想到有個不怕死的負隅頑抗,他何曾想到首先出刀激起敵意引發血案呢!他是寶馬車的富豪,本能優越感從不言敗,何曾想過驕橫使自己喪命黃泉呢!

    對白衣男來說,可能是個真男人,血氣方剛,也有可能是個練家子被寶馬男碰上了。粗看影片,應該屬正當防衛。至於有人說不該追殺的話,我想在爭鬥中白衣男是怕寶馬男死灰復燃,因為是你死我活的較量,有宜將剰勇追窮寇的激怒因素。如果量刑應該從寬,不能因為寶馬男家有錢,打得起官司而獲刑。

  • 7 # 男人幫古色添香

    其實從內心希望這次白衣男可以判正當防衛,然後無罪釋放。每個人閉上眼睛想一下,身邊多多少少活躍著一些這樣的寶馬紋身男,三五成群,吆五喝六,囂張跋扈,一言不合就拳腳相向,這些人對法律可有那麼一絲的敬畏之心?也許他們並沒有觸犯法律達到一個被制裁的程度,但是他們是不是影響社會和諧了?是不是讓一個正常走路的市民都沒有安全感了?說大點,直接影響了我們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形象。都是成年人了,品德教育不適用了,那麼,我們的法律在哪裡?透過這個事件的影響力,我們應該讓整個社會知道,不要隨便舉起你的拳頭,不要持有和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要讓最普通的人民群眾切身感受什麼叫安全感。

  • 8 # 黃陸平2

    回答如下:

    一是故意殺人案的案發原因是雙方的交通事故糾紛引起,砍人者被反殺是其:行兇殺人在前。

    二是殺人者正當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刑罰可從輕處罰,死罪可免。

  • 9 # 龍城大叔1

    晚上好!

    白衣男子絕對不能判刑!他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紋身男若要遇到女士或者是懦弱男子必定是紋身男的刀下鬼,窮兇極惡的紋身男是社會公害,白衣男是為民除害的英雄。我為他點千應該當庭無罪釋放!

  • 10 # SakuraLJ

    為什麼輿論一片叫好?都在為電動車車主鳴不平?因為,我們是普通老百姓,我們遵紀守法,兢兢業業,按時交稅。我們樂意在這安逸的環境裡上學,工作,每天高高興興的上下班,快快樂樂的陪父母聊聊天,陪朋友一起散散心,這是我們想要的生活。

    當我們的生活被壞人打破時,我們希望我們可以有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和家人免受侵害。這是我們需要的,我們都不希望厄運降臨到自己的身上,但是,當厄運降臨時,我們不需要野不能害怕,而是要勇敢的去面對。所以,我們希望我們的法律可以保護我們,不要助漲壞人的囂張氣焰。我們不希望看到當我們被人砍時只能逃跑(也許並不能跑得掉),這就是我們希望我們擁有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正當的權益,保護我們自己不受到不法侵害。

    我們不是法院,也不是律師,本案中,電動車男子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該由法院來判決。輿論可以監督司法,但是不能干涉司法,這是保持司法公正必須要做到的。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的法律和法院,會給電動車車主一個公正的判決。

    法律賦予了我們正當防衛的權利,我們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當我們如果是電動車車主,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呢?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中國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 根據《刑法》[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瞭解了正當防衛,我們來看一下其中的重點:

    1、前提: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

    2、時間:不法侵害正在發生

    3、程度:不超過必要限度

    由上面的重點可以看出。前提和時間都比較好掌握,關鍵是程度很難把握,這也是本案如何判定的爭論點的關鍵,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從於歡案到今天的崑山龍哥砍人案,我們一直在討論“正當防衛”的限度究竟該如何定義,是否合理?因為我們希望有一天當我們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可以有法律武器去保護自己。當然,我希望厄運不要降臨到我們身上,但是,如果真的降臨了,我們也不必害怕,盡最大努力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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