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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貝吉塔子哥

    一、辦理房屋租賃證的流程

    (一)房屋租賃雙方需要提供的證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杜員房屋使用證;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託其代管的委託證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規定的證件外,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為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2)承租人為境外人員的,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提交國家安全域性批准的有關檔案;

    (3)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二、辦理房屋租賃證的具體操作程式

    (1)出租人或承擔人提供上述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提出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將《房屋租賃合同》逐條進行填寫,雙方簽定蓋章後,送交申請單位;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對租賃房屋進行實地察看、評估;

    (4)發給《房屋租賃證》;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

    三、房屋租賃證有效期是多久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賃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凡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在兩年或兩年以內 的,按合同實際租賃期填發《房屋租賃證》;

    合同租賃期超過兩年的,則先填發有效期限兩年,到期由租賃當事人待原已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到原受理登記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 換髮新的《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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