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食堂員工餐,不計入福利費。
福利費是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
福利費的開支範圍,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主要應用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醫藥費、職工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以及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開支等。福利部門主要包括: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
緊扣“企業用於職工個人的福利”主題。不包括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購建支出(比如建蓋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支出,這項支出列在“盈餘公積”賬戶);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費、某些崗位的勞動保護費等以及“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金”與“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一道計入“管理費用”。
國稅發〔2000〕84號 檔案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係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因此,企業發給職工的誤餐補貼應計入工資總額,按計稅工資標準在所得稅前扣除。
財稅字〔1995〕82號檔案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員工食堂員工餐,不計入福利費。
福利費是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
福利費的開支範圍,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主要應用於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醫藥費、職工工傷赴外地就醫路費以及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開支等。福利部門主要包括: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
緊扣“企業用於職工個人的福利”主題。不包括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購建支出(比如建蓋醫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支出,這項支出列在“盈餘公積”賬戶);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費、某些崗位的勞動保護費等以及“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金”與“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一道計入“管理費用”。
國稅發〔2000〕84號 檔案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係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因此,企業發給職工的誤餐補貼應計入工資總額,按計稅工資標準在所得稅前扣除。
財稅字〔1995〕82號檔案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檔案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