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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雨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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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帥鄉劉哥
這種情況現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房貸你還得按月還,不然影在銀行的徵信。首先你得了解有多少人象你這樣,儘量大家一起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詢問清楚是什麼原因,以期希望政府出面可以妥善解決,個人認為象這種情況,去法院起訴之類已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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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87房戶網
開發商由於實力,經驗等方面的原因而發生資金鍊斷裂,在建的工程無一例外均被抵押,無力融到新的資金,銷售不動房子的情況下選擇跑路,形成爛尾樓!
發生這樣的情況,也只能在無比鬧心的心情下冷靜下來,拿起法律武器,儘快解決問題:
1聯合業主,找建管局及時反應!政府會出面梳理專案,有可能的會引進新的開發商接手!
2聯合業主報案!
3業主們儘量查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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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州房地產搞笑大肥佬
謝謝邀請,貸款還是要繼續還的,因為貸款合同寫的很清楚只是買家和貸款銀行的雙方發生關係,開發商跑,貸款銀行只找買家,如果要維護自己的利益,最簡單辦法找政府部門解決,因為土地是政府賣給開發商的,政府有責任負責到底,我們這邊很多這樣的,後來都是政府接管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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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老李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可以判斷以下兩點:第一,房貸正在還,至少證明你所辦理的銀行按揭貸款已經發放到開發商賬戶,之後你才可能開始還款。第二,還沒交房,說明開發商房屋並未建成或辦理完畢竣工手續,因此房屋初始登記和銀行的他項權利登記也就更沒有辦了,也就是說銀行也還沒有取得抵押物。
其次,如何界定開發商跑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已經到了?還是雖然沒到但工程進度明顯到期交不了房?如果主張開發商違約是要己方舉證的。至於開發商跑的原因很多,多半是資金鍊的問題,只有極少數從一開始就是惡性欺詐。但無論什麼原因,總之一要界定開發商是否真的跑了,二則如果開發商跑了則意味著你的房屋可能爛尾了。
第三,這種情形出現會給你造成什麼後果,或者說你將面臨怎樣的局面:一,你將無法按期取得你所購買的經驗收合格的房屋,而且未來無法預期,很多類似樓盤爛尾情形數十年未解決的都有;二,你和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關係,你和銀行之間是借款關係,開發商跑路對你構成違約,但不影響銀行和你之間的借款合同繼續履行,說白了,雖然開發商跑了你拿不到房是受害者,但銀行按揭你還得繼續還下去,就是這麼殘酷。
第四,你應該怎麼辦。遇上這種倒黴的事,實際上沒有太好的辦法,只有死馬當作活馬醫:第一步,會同同一樓盤的其他受害者,人越多越好,集體向轄區政府投訴反映情況,當前各級政府對群體性事件重視度還是比較高的,如果受害者只是個人則往往會建議你走司法程式;第二步,諮詢專業律師,看看有無起訴開發商的可能及利弊分析,然後再做決策;第三步,會同其他受害者集體與貸款銀行溝通協商,銀行按揭貸款已經放給了開發商,如果你不還款,銀行就會有損失,所以指望銀行與你之間解除借款合同關係是不可能的,但有無可能將現有貸款做適當展期,還是有協商餘地的,一般本級銀行決定不了,需要向至少省行一級彙報;第四,緊盯著政府唄,人民政府為人民,無論是幫現開發商協調過橋資金或短期借款,還是協調其他企業或者相關國企來兜底接盤,總之雖然難度很大,隨著時間的推移(要做好長期準備),但只要努力總還是有一些辦法和可能的,只有看你運氣好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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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動產登記實務與理論
這個就是傳說中的爛尾樓。內地賣樓花也就是按揭是學香港的,樓房還沒建好就可以預售了,實際上預售的時候還是在建工程,沒有竣工,這時候抵押在建工程的錢是要用來工程施工的。預售的錢也是要房管部門第三方監管用來支付工程費用的,但房管部門很多都沒有監管到位。按照最高院的解釋,在建工程抵押拍賣的錢應優先支付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的購房人,這是為了社會穩定需要,但即使這樣也難以保護購房人利益。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到人接盤,把房子開發完成,希望地方政府為了社會穩定來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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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尋求政府和媒體的幫助,有的地方開發商會像政府繳納保證金,有的地方是實行的資金監管,如果你的兩樣都沒有,那麼你得是很鬱悶的。
不過也可以看當地的政府如何解決,除了像政府反應以還要報警,雖然有可能什麼用都不管,但是該走的程式還是要走的,萬一管用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