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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默默愛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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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魚偉
不能。如果你把他趕走會上徵信系統。影響你個人信用,以後坐火車飛機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孩子上學也會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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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ishing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很難。1,你必須保證業委會不是業偽會,絕大多數是業偽會。不經歷上十幾年的抗爭,難以成立業主真正的業委會,本人親身經歷,不僅僅是要搞定物業,更需要搞定街道辦主管人員。2,有了真正業委會後,需要投票,雙過半才能決定續簽物業或者招標。雙過半是戶數過半,面積過半。對於深圳這樣的地方,投資客較多,業主不在小區,難上難,一方面物業會設定重重阻攔,包括砸宣傳攤,撕業委會宣傳單。另一方面,賄賂業主,你不投票就免你一個月或者幾個月物業費,買通部分業主,製造內部分裂,製造陰謀論,分化業主。張貼大字報,羅列業委會成員的陰謀。深圳本小區就是這麼搞的。比如本小區投票,是否同意業委會向房產產權部門查驗小區物業產權歸屬,居然有不少人反對。也就是說,業委會去查哪些物業房產屬於業主共有,哪些房產公共場所屬於開發商所有,居然有很多人反對。因為查實屬於業主共有的收入屬於業主所有,比如停車場,體育館改成的商場收入百多萬一年。如果不是有人在背後操作,我不相信不想知道,百多萬租金有沒有自己的一份。3,即使投票順利也需防範票箱被搶,不少這種情況。 深圳最偉大的發明,就是微信投票,這個是真正為百姓做了一件實事。否則,每一屆的業偽會的投票支援率都是70%以上。而且每一屆選舉都是那幾個業偽會成員。這次第一次微信投票後,90%的微信票支援罷免業偽會,順利成立了真正的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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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悟塵
首先明確一點,業委會沒有那麼好成立!!相當繁瑣!!業委會得透過物業和社群三方商議!得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召開全體業主大會!透過自薦或選舉業委會成員!而且得有專門的辦公場所!
物業本身作為服務型企業應該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物業和業主成為了對立面!!個人從經歷來說說這個問題吧
一,我們小區交房六年了,但是房本一直沒有,甚至連土地證都沒有。所以小區用的是臨時電!!交電費國家電網交不了,水電必須去物業交,這就造成物業和水電費捆綁!!不交物業費不給業主充電充水!!並且態度極其惡劣因為沒水沒電沒法生活啊!
二,小區環境衛生相當差,地下車庫有人打麻將,並且隨地大小便,反映給物業,物業說人家也是業主,管不了!小區綠化基本全完了,沒人治理澆灌全部枯死。
三,樓道里,電梯裡,入戶門上全是小廣告,物業說抓不住人沒法管,因為門禁壞的!也不修,所以造成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入。地面坑坑窪窪,甚至消防通道都是劃得車位!!
所以就有業主想成立業委會更換物業那麼問題來了
四,想成立業委會需要去社群備案,房管局備案,需要房本,需要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1500戶的小區啊!!難度可想而知!!小區公示,倡議,簽名的人200戶都不到。因為沒有房本啊,需要購房合同影印件。所以就有人心裡有想法了!!!目前還在積極努力中!
總之,成立業委會最快半年,慢了就不知道何時能過了。所以沒有想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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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路通78209
物業公司是不想走的,因為錢好撈,現在的物業公司霸道成性,政府光監不管,才造成今天這樣的具面。呼籲取削物業公司讓社群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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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漢7
物業費是發改委,物價局定的,不是物業公司定的。因為價格抄物業,你什麼維權會都沒用無理的!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質量差,要小區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匯同居委會,一同開會簽名。報區政府同小區辦開會評估等等。才能決定物業公司的去與留!你光憑一張嘴物業費貴,就把物業抄了,你以為是小孩過家家啊說抄就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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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苦行僧
在這裡我要提醒提問者,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目的不是趕走物業企業,而是實現業主自治管理,實現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規約》的實施情況;更好的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會議共同決定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務。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是沒有權利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以趕走物業管理企業為目的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是不會受到廣大業主支援的。眾多小區的事實證明,那些為了趕走物業企業而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最終給小區帶來的只會是混亂及業主之間無休止的分離和鬥爭,最終傷害的將是全體業主。
物業管理費的高低是根據小區公共附屬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的數量及維修、養護和管理的標準;小區公共區域面積及綠化面積大小,所需保潔和綠化管理的標準;秩序管理標準等眾多因素決定的。要求高質量高標準的服務,管理費就較高一些;低標準低質量的服務,管理費用自然低一些。也就是我們經常說到的值價對等。
我們評價一個小區物業管理費是否高偏高,要結合物業企業提供服務的專案數量和質量標準及當地人工工資水平。小區裡需要物業企業提供怎麼樣標準的服務是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的,不是某個人或者業主委員會所能決定的。
如果大多數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費偏高,可以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全體業主決定是否調整小區物業服務的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而不是趕走物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不是趕走物業企業的理由。
如果大多數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不滿,物業企業未能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業主可以透過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全體業主決定是否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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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755169544223
業主要想罷免物業公司,難!大多物業管理公司都有三座靠山,一是當地政府,二是房地產商,三是黑惡勢力!現在物業管理公和業主關係緊張,妹仔大過主人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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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ZZHUa
物業是新興社會房地產行業野合出來的“寄生蟲"。目前,國家現也沒有出臺相應法律,法規,說明物業的存在具體意義,也沒有指明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這些新生代產物,這些強加在業主頭上的物業管理機構,常常反客為主,有的還帶黑社會性質,強制對業主收取這樣,那樣的費用,造成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不斷惡化,給社會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對現代物業,房產的具體管理措施,指明具體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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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天來了花開鳥鳴
我們這裡之前就是這樣,業主房門被撬,物管不作為,服務不到位,並且貼出通知上漲物管費。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迫成立業委會,如果大家團結還好辦。就看有人出來提桶桶沒有,如果沒人出頭,那就認漲吧!後來由我承頭把業委會成立了,過程不說有多麻煩,業委會成立了,業主們有發言權了,反正大家不同意漲價,前任物管撤了。現在找來的物好得很,物業費也沒漲,還是按原來的每平米1.5元。其實貴陽市的行情就這樣。現在的物業管理很到位,再沒出現哪家被盜,衛生、安全、態度各方面都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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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全家之力,貸款幾百萬買的三樓商鋪,一年了,無人問津,租之不出不說,而且每月近3000元、每年近四萬的物業管理費,弄的全家人要瘋了啊!空起的商鋪,他們物管管啥子?簡直是黑社會收保護費啊……哭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