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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眾裡尋他千1139567830

    在中國傳統觀念裡,根本就沒有未婚同居的概念,以前還有一個詞叫做非法同居,可見未婚同居是非法的。既然選擇了同居,還談什麼吃虧不吃虧呢?難道是男的強迫女的嗎?如果是那樣,那就不叫同居了,那就叫強姦了,自己忍受不了性的誘惑,就不要怨天尤人了,自己種的因,自己品嚐果。

  • 2 # 18117262271

    若女人同居期間懷孕了,因男方不願結婚而分手。女人虧大了。不結婚分手,女方二條出路:一,打胎流產,對女人來說傷身體,影響以後結婚生孩子。二,堅持生下來,做單親媽媽,以後日子坎坷不好過。所以逢勸女孩子不要提倡婚前同居性生活。

  • 3 # 風吹花開619

    這話問的實在是不怎麼的,同居是什麼樣的同居?是正常戀愛方面的同居?還是婚外情方面的同居?分手又是為啥分手的?又是誰提出來分手的?關於誰吃虧的問題指的又是哪個方面的吃虧?是情感方面的吃虧還是肉體方面的吃虧?是名譽方面的吃虧還是物質方面的吃虧?你即然提到了誰吃虧,這裡面就肯定會有一個付出的先決條件在裡面。這就要看你們在同居的五年時間內誰對誰付出的更多一些了?連這一切的一切答者都不知道,鬼能知道你們誰吃虧?分手後男人又和別人結婚了,這是人家的權力和自由啊,你能管得著嗎?這對你更沒有任何的關係啊!你真是寂妒和眼紅,當初為什麼要分手呢?同居是你情他願的,分手又是雙方同意的,還有什麼吃虧不吃虧可談的?怕吃虧就別走分手這一步。我最恨的就是那種喜新厭舊,水性楊花,移情別戀,朝三暮四,尋花問柳,口是心非,自私自利,無情無義,背叛愛情,玩弄肉體,不負責任和踐踏道德的人。不關這樣的人會發生什麼樣的結局都是咎由自取,活該!真正的愛情只講無怨無悔的向對方去付出,根本就不會考慮索取,更不存在吃虧之談。謝邀!

  • 4 # 雲遊四海578

    不吃虧。男女雙方的結合是為了幸福,不管在一起,是5年,十年,二十年,一年,三個月。尋找幸福是最重要的。雙方苟合,沒有喜悅,沒有幸福一天都是難熬的。另外證明雙方沒有孩子,沒有孩輯絆也就沒有後顧之憂。能走到一起,就是緣。縱然是一天,一個小時都值!應該慶賀男子5年以後新的選擇,說明對方是深思熟慮的經過認真思索,做出的決定。理性的人,每一走一步,都很沉穩,每一個腳印都是成功人士拼搏的努力。只不過你比較粗心,或許認為你在他心裡就是唯一,是他心裡的寶。男人的高明就在於敢愛,敢恨。一旦決定快速做出反應,打了你一個措手不及。沒有什麼可傲悔的,世界就是這樣,人心也如此,天天在變。好合好散,月有陰晴圓缺,別祈求太多。天意如此,他有好的歸宿,你有好的將來。誰都不差誰?天裡姻緣一線牽。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拴不住。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亙古不變。幸福生活向你招手,更中意的伴侶,慢慢向你走來。心裡放開,徹底輕鬆。天下事中意者寥寥無幾,不中意十之八九。過好每一天,擦亮眼睛,新人即將上門。

  • 5 # 二十六畫叔哥

    既然是同居,就不存在誰吃虧的事。誰都不吃虧,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

    同居,在別人眼裡,是不能接受的事情,但你們彼此都接受了對方,接納了對方,給對方來了綠燈,讓對方投入到你的懷抱,享受禁果的誘惑,還談什麼誰吃虧。從過程來說,都不吃虧,從結果來說,女人從名譽上或多或少的受到一些影響,畢竟再談物件時,別人有顧及,有看法。而男人就無所謂了,別人也不會在意男人的這種行為,也能接受這樣的行為。

    事已至此,就不要再去後悔誰吃虧的事。後悔了,也沒有用,就是佔便宜了,也是過去的事,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便宜,沒有必要去後悔。

    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五年才分手,想想都後怕,有必要用五年的時間去了解一個人嗎?就是婚前試愛,也用不了這麼長的時間吧?相處一到兩年後,就該結婚了,為什麼要拖到五年?還是分手的結局?說直白一點,你們在一起是鬼混的,還是談物件的?

    人生路上,誰都會犯錯,錯了就要改正,而不是去後悔,甚至還談誰吃虧的事,有點太可笑了。五年來,你難道沒有想過結婚和分手的事?也沒有想過誰吃虧的事?是不是如果還能繼續這樣同居下去,你還想不起來誰吃虧?分手了,才想起吃虧,是不是太晚了?

  • 6 # 李中東

    這麼淺顯的道理還用問嗎?肯定是女人吃虧了!

    為什麼呢?

    首先因為男女生理構造不同,男人是攻,女人是守。男人是發洩,女人是容納。事後男人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是女人不能。一旦避孕措施做得不好,這五年內。女方非常有可能懷孕的。即使不生下孩子,打胎是非常疼的,對女性身體傷害也很大。還有,部件也用舊了,這個大家只能意會意會。

    除了生理原因,還有社會偏見的影響。男人出軌多,性生活不檢點,可以稱之為風流,明貶暗褒,這是男人有本事的標誌之一,女人一般不介意這個,只要求男方婚後老老實實就行了。但是女人不行,女人一旦這樣,就是打了放浪的標籤了,男人敬而遠之。

    若有人還想不明白,那麼可以想一想,古代有青樓,女人可以拿睡覺賣錢,但是男人行嗎?所以女人的身體是有價的,而男人的一文錢不值。

    這對戀人同居五年,而男人最後和別的女人結婚了,這麼一說,應該是男人腳踏兩隻船,最後把同居的女友給甩了。讓男人白睡五年,最後還被甩了,你說誰吃虧了?!

  • 7 # 6153683928358

    大家好愛情這種東西誰不虧誰,說真的記然不能在一起早點分手比較好,有的兩個互相利用,愛情這種東西誰都想不到能堅持到最後,現在的年輕人火氣很大吵幾句就分手離婚,我最希望天下太平讓天下的小孩多一傷愛和溫曖的家庭幸福吧

  • 8 # 靠山4

    兩個人同居五年,是互相自願行為,沒有人強迫,談不上誰吃虧,誰佔便宜。而後一方恰移情別戀,和別人結婚了,同居屬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我總覺得此類行為,雙方對自己都很不負責任,隨便同居也太不自律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鐳射切割機的鐳射頭跟一般的鐳射頭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