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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山流水1168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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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孤奇劍
美國法律存在嚴重漏洞。倘若這個歹毒強姦殺人惡魔將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用化學物質(硫酸,鹽酸等)毀屍滅跡了,找不到屍體,難道即使罪犯承認強姦殺人也不能判刑嗎?這個,是什麼美國法律?簡直就是縱容犯罪!如若這種罪大惡極之強姦殺人罪犯都得不到懲罰,那麼要是在中國也發生了將美國美女強姦殺害並斬下頭部的華人,美國會怎樣樣呢?
陪審團成員如若反對對強姦殺人並將美女頭斬掉之兇手惡魔判死刑,那麼就希望陪審團反對判死刑者,其家中女子不要遇到這種歹徒也將其家中美女強姦殺害了,或許到那時在審判席上,等別人再參照當初你就座陪審員席的邏輯思維來判斷案件,就尷尬了!
這種歹毒殺人強姦惡魔應該在中國審判,並立即將作案工具切除燒烤喂毒蛇,同時斬首燒烤餵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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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24644470938
很明顯,嫌犯及其辯護律師就是看美方法律存在嚴重漏洞,才出此招數,以求逃脫死刑判決,讓嫌犯這個惡魔繼續存活人間,聽著都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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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間戲
這樣說其實不太公平,法律是一個判斷是非罪過的標準,但其本身無法做出評判。要給嫌疑人定罪,需要警方和檢方提供誠實可靠的證據,對於一個複雜的殺人案來說,審理過程註定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
(寫著“為了還章瑩穎和她家人公道”的標語)
就拿章瑩穎案來說吧,案發已經兩年整了,控辯雙方一直在進行拉鋸戰,控方其實目標很明確,就是要給嫌疑人定罪並尋求死刑判決,而辯方也同樣明確,要讓嫌疑人活下來,無論是認不認罪。隨著案情的披露,這個案子的總體作案過程已經清晰明瞭,只是一些細節還不知道,華人最關心的應該就是被害人的遺體到底哪裡去了,以及找不到遺體會不會對定罪造成影響。
由於犯罪嫌疑人自始自終沒有招供是如何處理屍體的,那麼除非警方自行找到屍體下落(目前來看是不可能的了),否則有可能永遠無法見到受害人遺體,對於一心想帶受害人回家的家屬來說,可謂是一種煎熬。
(章瑩穎和殺害她的嫌疑人克里斯滕森)
當然,找不到遺體不代表無法給嫌疑人定罪,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嫌疑人殺害了被害人,遺體並不是不可或缺的定罪要素(這和有些國家十分不同)。
當然,對於很多華人來講,沒能讓嫌疑人供出遺體處理的方式很奇怪,看慣了電視電影審問嫌疑人的方式,大多都是在審訊人員的強勢施壓下,三兩下就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線,連他十八代祖宗都一股腦全招了的。
但是現實並非如此。
英美法系的國家中,非常注重保護嫌疑人的沉默權,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執法方刑訊逼供或採取誘騙的手法騙供,從而最大限度減少冤假錯案。但是這樣做的話,勢必會極大影響收集證據的效率,給嫌疑人定罪只能透過警方自行尋找客觀證據,從而拖延辦案進展,甚至有可能變成一樁懸案。
防止冤假錯案還是防止壞人逍遙法外,這確實是個兩難的選擇,每個人都會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這裡略去不談。
(行使沉默權在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司空見慣)
重新回到該案件,這個案子之所以久拖不決,並非美國警方和檢方不夠努力,實在是嫌疑人的辯護團隊太雞賊,他們很善於利用法律程式上的漏洞,一直利用管轄權異議和精神疾病鑑定需要時間為藉口,一而再再而三拖延案件審理時間。先是2017年9月8日,被告人因為沒錢而換了律師(三名聘請的律師換成法院指派的公共偏護律師)。接著2018年1月初,被告律師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完全由伊利諾伊州法庭管轄,而不是聯邦法院(根據該州法律,州法庭無法做出死刑判決)。不過最後沒有得逞。2018年2月初,被告律師又莫名其妙申請了此案的聯邦法官科林·布魯斯迴避,並且以該案太過複雜為由,申請推遲法庭辯論至少16個月。2018年9月,被告律師要求有更多時間來判斷是否需要對被告人進行精神健康辯護。2018年11月,被告律師認為檢方獲得的錄音證據不合法,又要舉行聽證會辯論是否合法有效。2019年2月,被告律師又提出精神鑑定需要時間安排,至少要延後六個月審理。3月1日,法官同意延後兩個審理。2019年6月3日,該案正式開始審理。6月12日,嫌疑人承認殺害被害人(但沒認罪,承認殺人行為和認罪是兩回事)。美國的刑事案審理流程本來就既慢又複雜,加上被告律師團隊左一齣戲右一齣戲地拖延,所以才拖了兩年才開始審理。從嫌疑人一開始拒不承認殺人到承認殺人,其實都是為了免死,而兇案發生地伊利諾伊州實際上是廢除死刑的,檢方想要尋求死刑判決並不容易。
(美國死刑地圖,藍色州代表已廢除死刑)
不過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無論被告人的律師如何拖延審理,試圖給嫌疑人續命,但相信法律會給章瑩穎和她的家人一個公道。咱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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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斐濟島的古德曼
如果你的“給出答覆”是指“給出判決”的意思,那麼應該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司法處理刑事案件採用的是無罪推定的理念,這與中國的有罪推定的現實是截然相反的,在此理念指導下,美國的公檢法要做許多工作,收集到足夠的可以使用的證據,才會做判決,這代表了美國法治對人權的審慎態度,缺點就是時間長。
第二,是因為美國程序正義至上的司法原則,美國檢方如此謹慎,甚至不惜與克里斯滕進行訴辯交易,不是因為他們不專業,而是因為他們在沒有做足準備的前提下很容易被克里斯滕的辯護律師從程式上找到辯點,從而有可能排除一些本來可以使克里斯滕被定重罪的證據,所以他們寧願花時間不停去找一些線索,去和克里斯滕balabala,這個原則的優點是規矩至上,以此來保證法律上的公正,缺點是複雜、費事。
第三,美國的司法的分權制。這和美國的聯邦制度有關係,現在管轄這個案子的實際上是美國地方公檢法,他們的工作能力和人員素質實際上和聯邦公檢法有很大差距,就是差勁的意思,李昌鈺博士對此也表達了類似不滿,由於偵查階段沒做足做好功課,到了檢察和審判階段還在補課,這很好理解,美國納稅人其實也養一幫飯桶。
最後,要說一下預測,目前克里斯滕已經承認了拋屍細節,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要是美國檢方不和克里斯滕進行訴辯交易,堅持按照死刑起訴,克里斯滕被判終身監禁或死刑機率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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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summer
在美國審結任何一起的刑事案件,都要表現出有足夠的耐心,要從心理上做好打長期戰的準備工作,沒有個一二年或者三四年的長時間等待,是聽不到任何有關審判的結果,這就是美國司法制度有別於中國司法程式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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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時客
說實話,這是美國式的西方司法體制所導致的必然後果!不能把全部責任都推到美國警方辦案效率低、辦事能力差上面。具體來說,就是有兩條硬性規定,導致美國警方遲遲收不齊證據:
第一、疑罪從無。就是說,不管疑犯的作案動機多麼明顯,哪怕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此案是誰幹的,只要警方拿不出足夠的證據,那就“疑罪從無”,寧可放走一個罪犯,也不能破壞這一制度;
第二、證據鏈要完整。當年,轟動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因為一名警察立功心切,偽造了現場一個假的血手套,在法庭上,被華裔神探李昌鈺戳穿後,導致“證據鏈不完整”。結果導致此案最大的疑犯辛普森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具體到“章瑩穎被殺案”,就是被害人的屍體不見了,疑犯利用他淵博的科學知識,把屍體處理得無影無蹤,美國警方始終找不到屍體。沒有了屍體的證據鏈,那還叫完整的證據鏈?警方如果貿然把這樣的證據提交法庭,搞不好,疑犯會被無罪釋放的。
因此,警方的辦案進度就被卡住了。而疑犯,則利用他精通美國法律的優勢,始終在屍體“下落不明”這一點上,與法庭展開漫長的討價還價,導致此案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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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111280703729
美國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麼美好,它是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國家之一。槍支氾濫,每年死於槍口下的人有上萬多。晚上你敢在舊金山夜遊嗎?白天你敢在黑人區溜達嗎?大家都知道章瑩穎被害過程,十分殘忍。變態犯罪案時有發生,章瑩穎就是變態犯罪案的犧牲品。
她和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在公交車站只是偶遇,抹不過同校助教的熱情相邀,嫌疑人又自稱是警察臥底,因為華人的本性善良,單純善良的章瑩穎放鬆了警惕,從她上嫌疑人車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了已走上人生不歸路。以她的高智商,是不會輕易上別人的車,只是似曾相識的同校校友的欺騙性讓她一時疏忽大意,而葬送了自己青春美麗的生命,使得她家人陷入一輩子的痛苦,華人亦嘆息不已……
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美國社會的殘酷性,犯罪成本極低…天大的罪都不會判死刑,這些導致了美各種犯罪猖獗。章瑩穎遇害案,明明鐵證如山,本人也承認犯罪事實,但不可理喻的美國法律還允許為他作無罪辯護,歷經兩年多還在審理中,荒唐之極令人憤概。
章瑩穎案留給我們最深刻的教訓就是 : 在美國不要輕易想信任何人,中國的名校學子們,今後儘可能的少選擇去西方國家讀研讀博,尤其是美國最好不去,更重要的是不要在美國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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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地說,章瑩穎遇害已經有兩年之久了。她的遇害及案件進展程度,時刻都牽動著億萬華人的心。但兩年過去了,早就被抓到的嫌疑犯克里斯滕森也只是在近日才承認章瑩穎就是她殺的,而且還伴有強姦犯罪,手段極端殘忍,這當然會引起全體華人的公憤!
不過,即使嫌犯本人承認了犯罪行為,但要給他量刑定罪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美國的案件審理過程特別繁瑣漫長,要經過挑選配審團成員、定罪和量刑三個主要階段。而在定罪和量刑兩個階段,必須反覆舉證證明,嫌犯是否構成犯罪。比如章瑩穎案,克里斯滕森雖然承認自己強姦殺人,但只要他不說出章瑩穎屍體的下落,就無法將他定罪量刑。即使章瑩穎屍體最終找到,也證明克里斯滕森確實實施了犯罪,只要陪審團中有一人對量刑持有異議,則不能對此案判決結案。而要判克里斯滕森死刑,就會更加困難,因為在美國,死刑的定案,拖上個十幾年幾十年並不足為奇。
所以,在庭審過程中,可以看到克里斯滕森神色自若,一臉的從容。很顯然,他知道自己雖犯了不可饒恕的重罪,只要他本人守口如瓶不說出章瑩穎的下落,無論是誰都對他無可奈何。看來,這位物理系的博士生、大學助教心理素質確實夠硬,他強姦殺人當然也不是僅此一次。據克里斯滕森女友提供的和他的談話錄音中,這位殺人惡魔吹噓最擅長這樣的犯罪,而且章瑩穎已經是他的第13個獵物了。至於他原來實施了什麼樣的犯罪,犯罪過程怎麼樣,死在他手下的還有沒有其他人,由於他本人並未作交代,就真的不好說了。
像這種身負命案又有多起犯罪前科的罪大惡極分子,如果在中國,必然會集中司法力量,盡最大努力偵辦,盡最快速度還死者一個公道。但在美國確實做不到。別看美國在國際上栽贓陷害挺能耐,給別人安個罪名、搞個罪證速度挺快的,但在本國搞起刑事、民事案件來,效率慢到讓你吃驚。這難道就是在維護所謂的人權自由嗎?只不過,這種做法怎麼看都是在縱容犯罪分子,而沒有尊重或者忽視受害者的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