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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24630135按時

    1、裁判員兩名(兩人執裁);裁判員三名(三人執裁)。經費角度考慮,建議採用兩人執裁製度,尤其是基層的比賽,只用2個裁判即可。

    2、記錄臺人員兩名(規則有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24秒計時員共四人;大型比賽還設有宣告員、統計員等)。之所以用2人,是因為基層經費有限,且2人足夠用了,一人管理記錄、犯規次數舉牌、替換(鳴笛)、暫停(鳴笛)、負責掉轉交替擁有箭頭方向;另一人管理計時鐘的啟動與關停、24秒計算(用秒錶)、時間終了負責鳴笛(敲鑼)。關鍵是兩人之間要互相配合!

    當然,如果你找得到一名優秀的記錄臺人員,上述的事情他都可以全部做完也做的很好,只用他一人就夠了。這樣的人才我們稱之為“超級記錄員”、“超級記錄臺”,要尊重這樣的人才,不可多得啊!

    3、技術代表1人。但基層比賽往往無需設立,從經費考慮,能省則省吧,儉樸也是一種美德呀。

    4、裁判長1人。可以由裁判員之一兼任,也可獨立聘請。他負責賽前的運動隊、裁判員聯席會議,處理球場糾紛,統一執法尺度,比賽的結果統計與公佈等等。

    5、場地人員1~2名。負責比賽器材、裝置的管理,賽前擺放、賽後收拾。

    6、後勤組(人員自定)。負責運動隊、裁判員的住宿、飲食、比賽的飲料發放等

    7、醫療組(人員視場地需要安排,可以機動穿插於場地之間)。負責比賽期間人員的受傷的簡單治療,嚴重的就直接送去醫院救護。

    8、仲裁組。最少三人,一般是領導或裁判界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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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最少的工作人員,建議2名裁判,一名工作人員(該人員身兼n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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