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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kd

    為了防止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限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從保護和鼓勵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的角度,對招標投標行為作出明確規範:“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據此規定,“串通投標”屬於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利益,或者投標人或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共同排擠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由於串通投標的主體不同,其表現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國家工商局從實踐中總結出幾種表現:

      一是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主要表現為:1.投標人之間的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2.投標人之間雖然不一致抬高或壓低標價,但彼此之間的約定在類似專案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3.投標人之間就標價以外的其他事項進行串通。

      二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的相互勾結,造成內定中標,使招標投標流於形式,主要表現為:1.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並透過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2.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澄清事項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3.招標人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4.投標人與招標人私下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以額外補償。5.招標人向某投標人洩露其招標底價。6.在招標過程中出現的其他營私舞弊的行為。

      只要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7條規定了此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即:“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級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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