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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平安哥

    你想象過多少次歲月靜好的生活會因意外事件的發生而徹底改變?在此之前,你還是相信生活理所當然是美好的,有詩和遠方。

    但意外總是以不容置疑、無所預料的姿態出現在平常的日子裡。

    可能在上下班途中、在熟悉的工作場所、在因公外出的過程中,因工緻殘、因工死亡的現實就這樣又冷又硬的洞穿了多少人的生命。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與我們息息相關的話題——工傷保險。

    平安哥將圍繞三個方面跟大家分享:

    1、什麼是工傷保險?

    2、工傷職工有哪些待遇?

    3、工傷認定的5大誤區是什麼?

    什麼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對於勞動者來說極為重要。

    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所在地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職工有哪些待遇?

    工傷待遇,你一定要記牢:

    工傷職工的待遇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或維修、更換所需費用。

    (五)生活護理費。傷殘職工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領取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職工遺屬享受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十)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及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

    (十一)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

    (十二)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三)安置相關費用。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 上述(一)至(九)項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十)至(十三)項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各項待遇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的5大誤區是什麼?

    01

    違法受傷全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李某根據單位的私車公用政策購買自備小轎車一輛,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駕車。某日上班途中,李某因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通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半責。

    單位認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規定造成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應認定為工傷。

    解讀:違法受傷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認定工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工傷事故即使是員工有過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規範造成,只要不是員工因自殺、自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等法定排外情形,一般員工只要符合工傷或者被視為工傷的情形,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其就當然享有工傷待遇。

    02

    勞動者難以舉證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案例:劉某是某建築公司的工人,2019年5月,在施工過程中受傷,造成肋骨全部斷裂。5個月後,劉某治癒出院,要求公司為其申報工傷認定,而公司認為劉某受傷已經超過一個月,再無義務申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劉某自行申報後對該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不但否認劉某受傷屬於工傷,並且拒絕提供相關證據。

    解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做出了劉某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結果。

    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當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時,實行舉證倒置責任原則,即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受到的傷害,而當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時,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推定勞動者受傷屬於因工受到的傷害。

    03

    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案例:某諮詢公司正常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工傷保險。李某在工作中骨折,並被認定為工傷後,單位明確告訴他,已經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所有費用都將由工傷保險報銷,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期間的護理費,以及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而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仍由用人單位承擔。

    解讀:即使該公司為李某購買工傷保險,也不能代表該公司無需再為員工的工傷承擔任何責任,仍有部分費用必須由公司承擔。

    04

    只要在工作場合上班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案例1:王某在某建築材料廠做會計工作。2009年11月10日,王某到工地為職工發獎金,一名職工因廠裡發給他的獎金數額不滿,與王某發生口角並向王某大打出手,王某被打傷頭部。後經醫療診斷為腦震盪。

    案例2:2009年4月13日晚上7時,某超市促銷員鄭某與一男子在超市內談話,後來兩人開始爭吵,隨後男子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刺向鄭某,造成肺部大出血。經查該男子為鄭某離異的丈夫因金錢糾紛傷人。

    解讀:上述兩案例中,王某可以認定為工傷,而鄭某則不能,二者同樣是在工作場所被打傷,結果卻迥異。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王某是由於履行工作職責派發獎金被打致傷,而鄭某則是由於私人原因,因此前者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後者不能。

    05

    員工非正常路線上班不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郭某平時都是乘坐公司班車上下班。某日因送孩子上學未能趕上班車,便乘公共汽車上班,中途換車時被一輛計程車撞倒。事故發生後,經交通部門鑑定,計程車司機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並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全額賠償郭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郭某出院後,要求所在單位按工傷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支付住院期間工資。而公司認為,郭某上班不是班車行駛路線,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經路線上,不能認定工傷;即使認定工傷,由於郭某已經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工廠也無須再給郭某工傷賠償。

    解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在這裡也呼籲廣大用人單位自覺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既保障職工工傷後的合法權益,又化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

    同時,作為勞動者,我們平時也應多關注工傷方面的相關內容,確保有用到的工傷保險的時候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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