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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熊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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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律析
你提的問題有點籠統,我按我的理解回覆一下: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子女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對父母的贍養,必須履行。兩個子女,原則上各自承擔一半,如其中一人經濟能力強大,自願承擔全部或大部分贍養費,也不是不可以。但一人去世,如他的妻子兒女放棄對老人的贍養,也就放棄了對老人遺產的代位繼承權,另一人必將承擔起全部的贍養義務,而不是一半。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另一人也將繼承老人的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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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楓樹之根
當然是不能!別說什麼良心道德之類的。從法律角度也講不走啊,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可沒說是每個子女均攤,是每個子女都有義務。更不要說另一個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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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言不少言
可以!以後會逐步完善,比方說兄弟二人,一人殘疾或者沒有勞動能力,低保等,另一個人可以按獨生子女200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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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汪2927
這問題我就看不懂。老人有兩個子女,死了一個只剩一個,有沒說死了這個有沒有兒女。問剩下這個能按2000元的標準扣老人的贍養費?老人的贍養費在哪裡?剩下這個子女要扣?扣2000,2000這個數從哪裡來?
還有答者說是個稅,題目裡沒有一個稅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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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秋雨夜打梧桐
諮詢稅務局吧!2019年新的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抵扣:獨生子女可以抵扣2000元贍養父母費用,非獨生子女每人最多抵扣1000元。假如從字面理解,你應該不能抵扣2000元,只能抵扣1000元。因為獨生子女必須要提供獨生子女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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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愛吃粥的飯飯
按目前的政策,即使另一個贍養人已經去世,也只能抵扣一千。因為稅務只需要填寫你本人是不是獨生子女。是就扣兩千,否就最多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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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某人311
新的個稅法的這些附加扣除專案,是在原有0基礎上新加的,首先現在邁出了第一步,解決了有沒有的問題,當然裡頭肯定有很多地方不太合理,需要後續在執行過程中再加強最佳化。我們也不指望國家能夠一步到位,各種情況比較複雜。比如說你已經購房貸款了,但是房子沒有交,你還在外面租房,這個租房就不能抵扣個稅。還有些是家裡的老人有多個子女,但實際上擔負起老人贍養責任的就其中一個,這種情況也沒有辦法讓這個贍養人完全按2000塊錢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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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長征154442478
老人的一個兒子去世了,白髮人送黑髮人,是人生的大不幸。逝去的兒子是老天爺卸去了他的負擔,他再不須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了;同時由於他還有兄弟健在,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自然不會落到子女即第三代身上。
老天爺留你,你得一個人扛起贍養父母的責任。這時你卻想減少2000元,想和死去的弟弟搞平均,你是不是腦袋進水了。假如你兄弟健在時約定兩人各出2000元孝敬父母,豈不是你想抽身不贍養父母了,你也太狠了吧!這跟落井下石有何區別?
收起你的小算盤吧,從此後你應該一個人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原則上不能降低父母親的生活水平。怪誰呢,要怪就怪老天爺不公平免掉了你兄弟的義務,別讓人笑你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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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64266176851
這個贍養老人的抵扣專案非常好笑,父母拿1萬元的工資也要贍養?很多拿退休工資源高的老人錢根本用不掉,還每個月貼錢給子女用,還有,贍養費抵扣,不是真正正的給錢給父母,還談什麼,權利與義務,還有繼承遺產?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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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意思是新個稅法實施的時候,他這種情況應該怎麼扣除基數,不是涉及給不給老人養老。不明白的不要胡亂噴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