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悅濤

    依法解決。

    勞務層面的糾紛,不要上升到刑事。

    公司可以維護公司權益,員工可以爭取員工權益。有分歧一般是走勞動仲裁。

    華為的法務有成熟的操作處理流程。

    如果其中涉及到其他隱情,可另案處理。不要跟勞務糾紛混到一起。

    以現在的經濟形勢和就業形勢。“離職”和“敲詐勒索”綁在一起,足以引發公眾的高度敏感和反感,尤其是年輕人群體。

    華為走到今天不容易,從奮鬥和回報角度,也是中國做得最優秀的公司。

    但華為也是典型的集體文化和狼性文化,工科男性格。有些衝突在外界看來不可思議。究其原因還是從上到下壓力都大。不過現在18萬人的體量,如果處理日常問題太剛,很容易演化成人鬥人的文化。對公司並沒有益處。

  • 2 # 萬水千山只等閒123

    我很同情該前員工。但是,必須說,華為起訴沒問題,證據不足很正常,因為一開始就沒想起訴,部門想私了,過了很久公司發現了,才起訴,自然證據不足。而該前員工就有意思了,早就把錄音準備好了,而錄音一直留著不拿出來,等關了好久才拿出來,這算什麼騷操作?關251天是公檢法的事,與華為沒有任何關係,華為不必道歉。想見任正非沒有道理,不會得到支援。如果他覺得華為誣告他,他也可以起訴華為。在網上操縱輿論,恰恰說明他本人就有問題。我個人認為,以知道華為不想公開的秘密為由,要求2N補償,就是有威脅欺詐的嫌疑。。。僅供參考,不喜勿噴。支援華為,中華有為。

  • 3 # 智民Morris

    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也不會完美。。這件事我所見到的資訊都很零星。幾個疑點:

    1. 華為為什麼會從部門秘書轉賬給員工賠償金?部門主管有責任;如果人事對這件事情知情,那人事部門也有很大責任。

    對於華為這樣的公司,這2個主管該受什麼處罰,應該很清楚。

    2. 李洪元本人一味利用自媒體維權,而不走法律程式(訴華為誣告),個人很難猜測他的意願是什麼。在這種狀態下,華為的任何部門負責人都不能和他坐下來談,更不會道歉。

    3. 企業是企業,個人是個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受過高等教育又自己確認受誣告,不應這些混起來。

  • 4 # Luthiel

    事情發展到現在就已經沒得合理。

    90000e市值的黑企業在那裡什麼都不幹就已經壓得人喘不過氣。

  • 5 # 使用者885983343588

    這事處理簡單,講穿了就是賠償太少了,失去自由251天,才賠10萬真的是太少,而且是冤枉的,無罪的,如果賠1000萬的話,就應該沒問題了,而且以後執法部門辦案也會謹慎,不會盲目立案了

  • 6 # 售前大神

    首先,從情理上我們同情,但是從法理上華為並沒有違法,所以也沒有所謂的不合理這一說。

    其次,我簡單的梳理了一下事情,在華為沒有無限期勞動合同,每8年華為會買斷一次工齡,然後工齡重新計算。(注意是買斷,也就是說給員工一筆錢,很多人靠這筆錢付房子首付,很多人非常喜歡這個政策,去華為打工的大都是草根,二代基本沒人去,都是缺錢的人);如果不同意買斷,那麼就給你N+1 補償,讓你離職。(華為所有正式員工,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離職,都是N+1補償,全宇宙就這一家)。(勞動法規定,員工連續為此企業工作8年,續簽無限期合同,否則違法。但是華為是透過給錢買斷工齡的方法,繞過規定,很多有錢的公司都是這樣的(此做法不違法),員工拿錢,公司負擔少,大家雙贏,這是這類企業持續保證戰鬥力的法寶,買斷工齡的錢是很多的,雙方自願)。

    寫在最後:我是IT從業者,在一線城市,30左右正值壯年,生活壓力真的很大。朋友很多人都跳槽去了華為,確實很辛苦,不下班是常態,但是7位數的年薪+額外分紅確實也很誘惑,朋友說幹到35~40左右,然後離職,拿一筆錢,到時候乾點輕鬆的活或自己做點小生意(其實很多華為人都是去賺錢的,沒想一輩子在華為,社會噴子卻認為是華為辭掉了他們,其實雙方是各取所需,另外華為招人捨得給錢,但是人才門檻也是很高的,確實遭人妒忌)。

    另外:企業不是慈善家,不想遵守企業的規則(前提是規則不違法),還想去給人家打工,這類人真的事業發展前途堪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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