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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味美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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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榮菲一起
3個人打一個人還不叫尋釁滋事?如果是那1個被打的不算。或者別人打你,你回擊算民事糾紛,罰款拘留看病。3個人打一個肯定尋釁滋事!別問我為什麼?別人尋釁滋事導致我打架進派所次數多了。你可以罵街千萬別動手,動手就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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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腦殼青痛90139127
按我的經驗,好多人在違法犯罪之後向他人諮詢的時候總喜歡把自己的過錯往小了說,把別人的過錯往大了說。寬以待己嚴以律人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所以看這些問題的時候千萬別全盤相信他們說的。尋釁滋事主要是看行為人的行為主觀故意是否故意惹事逞威風,行為上實施相應的尋釁滋事行為,比如無故毆打他人損壞財物。從結果上要求損害了社會秩序,而不要求造成輕傷以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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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平安148899547
看見前面三個回答,比較欣慰的是他們有正義感,是非分明,酒後滋事三個打一個,這確實該處罰!但是,他們回答的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尋釁滋事可以治安處罰也可以刑事訴訟,治安處罰是行政拘留,刑事訴訟採取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還有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樓主提出問題是“警方出示了一份《刑事拘留通知書》”注意一點,治安處罰的拘留通知書叫做《治安處罰裁決書》(附帶家屬通知書和送達回執)據此推測樓主親友的違法性質已經構成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那麼打架類的尋釁滋事治安和刑事的標準區別在哪?主要還是看造成的後果!構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一人兩處以上輕微傷,或兩人以上合計兩處以上輕微傷,這樣的才夠刑事立案標準!如果是一人一處輕微傷,或者不夠成輕微傷的,一般都會按照治安案件予以處理!樓主提問中稱“其親友方三人毆打對方一人,連輕微傷都沒造成”如果說的屬實,那麼公安機關立案標準就值得商榷了!但是,樓主說的是否屬實?!三個打一個,連輕微傷都沒有?!還是樓主敘述有誤?!所以我現在沒法準確回答!科普一下公安機關傷情鑑定的等級劃分,從高到低分別是:重傷,輕傷,輕微傷,不夠成輕微傷。造成輕傷作為普通故意傷害案件的立案標準,輕微傷則要造成多處才可能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對於傷情鑑定,是需要公安機關開具傷單(俗稱“傷單”即《診斷證明》)要在指定醫院就診後填寫傷單,然後民警帶著傷者去法醫鑑定中心提交資料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民警會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注意!是書面通知雙方!!!也就是說打人一方也會接到民警書面通知,告知你打的人經法醫鑑定的結論是什麼傷!!!如果樓主親友接到的書面通知是“不夠成輕微傷”或者沒接到傷情鑑定告知,那麼不太可能刑事拘留的!樓主問清楚你的親屬後再來問我吧!本人專業解答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各類問題,歡迎有需要的朋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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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腳大魚
當然正常了 我自己估計 肯定是對方提出經濟賠償 你們不陪 最後人家無論是投訴 還是法院起訴 辦你沒跑 也沒毛病 而且一開始肯定是沒想辦你 否則也不會等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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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警方經一個月調查確立為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這很正常‘’。
為什麼?很顯然此人已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本人試從刑事法理和刑事政策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提問者敘述‘’因口角與人打架,並未打成輕微傷‘’,這一行為究竟是什麼性質的行為呢?中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可能提問者誤認為一次口角打架怎麼就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了呢?關健之點在於法律規定的‘’情節惡劣‘’就構成犯罪。什麼是情節惡劣呢?
根據‘’兩高‘’二○一三年釋出的關於辦理尋釁滋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規定:所謂‘’情節惡劣‘’,是指多次、持械毆打他人,毆打老弱病殘丶精神病人丶殘疾人丶乞討人,在公共場所丶交通要道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均可認定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對照‘’兩高‘’司法解釋,我們再來看一看本案例中的嫌疑人是否已進入情節惡劣之列呢?如果僅僅孤立地看這一次打架至人輕微傷,的確不構成犯罪,‘’但是‘’一一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次毆打他人之前已經‘’多次‘’(三次以上)在村社、社群丶城鄉市場丶社會上打架鬥毆的;如果此次打架中持管制刀具丶棍棒等毆打他人的;如果這一次毆打的老弱病殘孕、;如果這次打架參與人數多、且在公共場所丶交通要道……這一系列的‘’如果‘’,參與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去對號入座,如果你劃入之列就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自然就構成犯罪了,公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就一點不奇怪了。
自二○一八年二月中共中央丶國務院發出在全國範圍內用三年時間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其中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尋釁滋事犯罪就屬於‘’惡‘’的範疇,對於在村社、社群丶城鄉市場稱王稱霸的‘’歪人丶惡人‘’就是這次專項鬥爭的打擊重點。把犯罪嫌疑人打架傷人放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來認識和定性,警方的刑事立案追究僅僅此次打架致人輕微傷但結合其他情節就屬‘’情節惡劣‘’的尋釁滋事犯罪就能理解了,所以警方的行為是合法正確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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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魯陽揮弋
先宣告下,本者不是啥子問題達人,更不通悉刑律,只是個再普通不過的企業退休老人。
你親戚在歌廳醉酒聚眾行兇打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夲就觸犯了治安罪。加之以強凌弱,以多欺少,的確犯了大眾之忌,憑我老漢見之也難容忍。
我在想,當時倘若一對一干架,也許這事也就不了了之啦。聽說沒造成身體傷害,可造成捱打者心理傷害卻是不爭的事實。這事本就可大可小,捱打者不追究沒事,可你那親戚打了的偏偏是日常生活中的好強者,無法抹去捱打的心理陰影,因此不妙結果生成。
隱約覺得有沒有下面兩種可能:
一,你這親戚有無前科,就是說以前乾沒幹過損人利已,或損人又不利已的“壞”事?
二,你親戚打錯人了,打了有背景或富家子弟啦!即便捱打者無啥背景,可人家不甘屈辱,咽不下這口氣,堅決追究到底,事實擱哪,您那親戚確實有尋釁滋事嫌疑,警察在當事人強烈依法追究下,不照規距行事能行嗎?
就談這些吧,不知是否有助於您,見諒!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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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彩大亨
說句簡單點的,我抽你個大嘴巴子,在醫院算軟組織挫傷,在法律上就屬於輕微傷。輕微傷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的事,沒造成嚴重後果的罰款了事。但是三個人就算聚眾了,人家再煩煩人,弄你個尋釁滋事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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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長風浪浪浪
只要有肢體接觸,哪怕是對方只是紅腫或者蹭破點皮沒有流血就算輕微傷。如果是輕傷就挺嚴重了,法醫定的輕傷和我們認知的輕傷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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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逆流而上205541043
正常。因為不構成輕傷就不夠刑事拘留,人家想辦你也可以定你涉嫌 尋釁滋事罪也蠻正常,不舒服也得憋著。所以打架成本太高,以和為貴!既然打了就要承受結果!
我的一個親戚,在天津和朋友唱歌,因和隔壁發生口角,3個人打了1個人,沒打壞,輕微傷都沒有,警察當天傳喚,做了筆錄,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一個月後,通知做筆錄,到派出所後,出示了刑事拘留書,尋釁滋事,現在還在看守所,請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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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還是正常的,因為做過的事就要負責任,雖未造成什麼嚴重後果,但畢竟對社會安定造成危害,警方定你為尋釁滋事,也是衡量了問題的嚴重性,雖說事過了一個月,但違法的事是沒有保質期的,就像逃犯逃多久都要付法律責任的,這些都應該有法律依據的,所以你不要質疑,你可能覺得當時都沒事了,怎麼後來又找我呢,可能是和你打架的對方事後又報警了,也許是官方對你提出訴訟了,用一句玩笑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