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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咔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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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皮大丘6
1、統一領導責任:
全面領導、執行和推動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zuo反腐敗工作,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
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彙報,指導、監督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一崗雙責”。
2、選人用人之責:
把好正確用人導向,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切實選好用好乾部,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著力防範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作風建設之責:
加強作風建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從業)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反對“四風”的常態化機制,健全密切聯絡群眾和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紀委監督責任:
1、 協助黨委之責:
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
2、黨內監督之責:
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紀條規、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監督檢查同級黨委和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的情況,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
3、懲治腐敗之責: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嚴格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規定。
監督的責任內容包括:
一、執政黨
二、權力機關
三、司法監督
四、內部監督
五、公民監督
六、社會輿論監督
下面對這六點進行闡釋:
一、執政黨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
1、透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2、透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
3、透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
4、透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
5、透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二、權力機關
中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
三、司法監督
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兩類。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實行監督的範圍是:法紀檢查;經濟檢查;偵查監督。審判機關監督的方式和種類有:透過憲法訴訟進行的監督;透過行政訴訟進行的監督;透過國家賠償訴訟進行的監督;透過刑事訴訟進行的監督。
四、內部監督
(一)行政監察: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為行使行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及經濟活動進行稽核檢查,以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審計監督是一項專門的財政經濟法律監督制度,是一種經濟監督。
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及結果;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專案的財務收支;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的財務收支;
審計監督的內容還包括:與財政財務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收益;嚴重侵佔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公民監督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批評和建議;控告;檢舉和舉報;申訴;信訪。
六、社會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新聞輿論監督;公眾輿論監督。
擴充套件資料行政監督的構成要素包括監督的主體、客體、內容和標準等四個方面。
1.行政監督主體
如果離開真實的主體,沒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機構作為載體,那麼,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監督就成為一句空話。當然,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性質的國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監督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對行政監督主體地位的確立體現了民主程度的差異。
中國現階段的行政監督主體,包括國家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的行政監督兩個方面。其中國家的行政監督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和審計部門等。社會的行政監督包括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和新聞媒體等。
2.行政監督客體
行政監督主要是針對行政行為和行政權力的監督,而行政行為和行政權力的載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所以行政監督的指向和客體應當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依法擁有行政管理權力、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非行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也屬於行政監督的客體。
3.行政監督內容
行政監督主體不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任何行為進行監督,而只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在執行公務和履行職責時的失範行為和失效行為進行監督。
所謂失範行為是指行政權力的使用者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失效行為是指在行政權力的執行過程中,儘管投入了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仍然沒有達到既定目標,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違法行為和效率狀態構成了行政監督的基本內容。
4.行政監督標準
(1)憲法標準。以國家憲法為標準,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制定的規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憲法的基本精神和有關規定,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精神,是否同憲法的規定相牴觸。
(2)法律標準。以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各類法律為準繩,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遵循和執行法律的情況。
(3)紀律標準。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有效運轉,不僅需要一定的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還需要大量的針對具體政府部門的紀律和制度。
如《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國家公務員的紀律及行為規範,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等,所有這些紀律和制度無疑也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進行監督的重要依據;
(4)公共政策標準。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調節社會利益關係,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規範社會成員行為的規定、準則和策略等。執行政策是國家公務員的基本職責,違反政策行為必須受到追究和制裁。此外,還有職業道德標準、合理性標準等等。
監督的主體、客體、內容和標準四個方面相互聯絡、相互影響,共同構成行政監督的有機統一體。如果四個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行政監督活動都會難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