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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樓73

    現城市拆遷按戶證照計算,拆遷如按貨幣拆遷,家庭成員自己協商解決,沒有有沒有一說,總額在哪裡,產權人想咋分咋咋分。棚戶改造拆遷如果出嫁的女兒戶口未遷出或無登記房屋,應有拆遷住房面積而無補償款,補償款是支付產權人建築的費用,拆遷協議上數字是拆遷地塊的市值,只是數字而已。用於計算新房的建築成本,拆遷人是拿不走的。拿走的叫貨幣拆遷。僅供參考!

  • 2 # 543031629

    這種情況一般會分兩種情況:

    一.女方戶口未遷出,法律上來說,只要當事人的女兒戶口還在原籍的,就是原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參與該集體的利益分配(包括拆遷分房)。

    二.女方戶口以遷出,嫁出去了戶口遷出了法律上就不在算做本村的人了,怎麼還能享受這邊的福利呢?

  • 3 # 才華有限菇娘

    關於拆遷補償款,出嫁的女兒是否應得一部分呢?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什麼是外嫁女?外嫁女是指嫁給了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男子,戶口未遷出原來村集體的婦女。

    在遇到拆遷分配時,外嫁女能否分的拆遷款,關鍵看是否其是否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由於集體成員身份確定的複雜性,目前中國尚未出臺全國性的統一法規。針對這一難題,中國農業農村部曾提出五點原則:一是尊重歷史,承認現實;二是權利義務對等;三是標準一致,不能搞雙重標準;四是程式公開,民主決定;五是既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同時,《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的基本原則: 1、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2、戶口登記在出嫁前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3、出嫁後在其他經濟組織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關權利。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出嫁女享有與本村村民同等權利,有權利分拆遷補償款。

    但是農村情況比較複雜,存在重男輕女思想,認為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對外嫁女的情況要區別對待。

    一種是嫁農女,戶籍未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未取得配偶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應當認定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權利分拆遷補償款;二是嫁城女,若戶口未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則視為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有拆遷分配資格。三是離婚、喪偶的嫁農女,戶口在認定基準日前遷回本村生活,在其他村組沒有享受拆遷補償,則能夠獲得拆遷賠償。

    當然,外嫁女能否獲得拆遷補償款,還要考慮補償方式的差異,如果採取產權置換方式進行補償,出嫁女一般都不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基本不可能獲得村上的拆遷補償款。但是既然是產權置換賠償,賠償資金總額如何分配?就由戶主決定或者家庭成員自己協商解決,這屬於家庭內部財產再分配,只要產權置換的安置房可以貨幣化,且家庭情況允許,戶主可以適當給嫁出去的女兒一部分拆遷款。

  • 4 # 莫小道

    關於拆遷的補償款,出嫁的女兒是否應該得到一部分呢?

    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都會很糾結,很納悶,到底能不能拿到一部分的補償呢?

    其實針對我們這邊來說也需要看待情況的,比如說有特定的情況,那麼該分的時候還得分得一部分,如果沒有特定的情況,這種情況之下呢,分不了還是沒得分的

    戶口還在這邊農村裡面,拆遷時可以分得相對應的補償的

    假如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那麼這種情況之下遇上拆遷,那麼需要補償的時候也需要拿到一定的補償的資格。

    所以農村裡面拆遷的時候,多數補償的時候會按照戶口的人數進行補償,到底該補償多少?還得看每個地方的拆遷的政策不一樣,給予的補償也是不一樣的

    所以總體來說,按照戶口所在的地方,如果遇上拆遷,那麼能夠拿到的補償也是我們覺得可以肯定的。

    具體分配由戶主來進行分配

    比如說遇上拆遷的時候,這些拆遷款基本上是發放到每個戶的戶主上面的。

    所以具體的分配呢,如果你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就得看你父親到底給不給你,這是一個給多給少的問題,但是在法律的常理上來說,它應該是可以享受平等同等的權利的

    所以這種情況呢,由於介入到金額或者說家庭的糾紛裡面,很多人是不願意去管理的。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覺得分多分少還得看自己的戶主的做法,有的呢是按照統一公平的分配,進行,你的名額上拿到多少的拆遷補償款項都會給你,但是有的呢,考慮到家庭的問題可能會給予少量的金額給你

    當然如果你確確實實想要拿到那麼多金額,如果戶主你的父親不給你是可以提起官司的。直接跟你家父親去打官司吧,這樣或許你能夠拿到那一部分的補償金額,但是如果這種情況之下,基本上這個親戚就不要做了。

    戶口搬遷出去,那麼就拿不到相對應的補償。

    拆遷補償是很直白的,對於被拆遷的地方,這個集體的村民經濟成員進行補償的。

    所以對於戶口已經搬遷出去的這種情況,大家就不要多想著能夠分配相對應的拆遷補償了。

    畢竟當你的戶口搬遷出去的時候,這個村子已經不承認你是這個村子裡面的一個成員了,所以這種情況之下不會分配你的名額的。

    所以針對於拆遷的一個補償的方案來說,首先還得看你戶口是否在農村裡面再進行決定是否給予補償。

    所以不同的情況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做法。但是根據我們這邊實際的情況,實際的做法就是這樣子,按照法律的明文規定來進行給予拆遷的補償,這也是一個讓大家心服口服認為合理的一個方法。

  • 5 # 城鄉微視界

    筆者在鄉鎮從事過徵地拆遷工作,且親戚老家剛進行了徵地拆遷,結合實際,特作如下答覆:

    關於出嫁女是否分得徵地和拆遷補償款,需根據其是否有承包地、戶口是否遷出以及是否屬於拆遷安置物件而定,徵地補償還與三分之二以上社員討論、透過的分配處置方案相關。

    因不少人將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混為一談,認為都是拆遷,故本回復就分別對二者補償款的相關情況逐一進行介紹。就提問的本意來看,也應包括土地徵收。由於提問中對相關關鍵資訊提供不詳,徵地和拆遷兩種補償款,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情況,為便於閱讀和理解,分別敘述如下:

    一、土地徵收方面。這是跟“地”有關,包含徵收範圍內的承包地、山地、林地等,主要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徵地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一)戶口未遷出且有承包地的出嫁女應獲得的徵地補償:戶口未遷出且有承包地的,仍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按法律和政策,應享受以下土地徵收的相關補償。但結算和撥付補償款時原則上以家庭戶為單位,需家庭成員內部之間再劃分。也有事先簽訂劃分協議,由當地拆遷辦分別計算並撥付補償款。

    (1)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目前大多是按面積計算補償。

    (2)土地徵收安置補助。這裡涉及複雜的安置物件確定問題,屬於土地徵收安置物件的,才有此項補助。實際中也有可能獲得了相應的安置指標,但自己選擇不安置或該指標數不夠安置(比如,要安置1人安置指標數應為1,而根據實際徵收的土地計算出的安置指標只有0.4,這就是安置指標數不夠)的,可以在本社內對該安置指標進行轉讓,轉讓費應為該指標的所有人所有。

    (3)因土地徵收衍生的集體收益分配。這裡主要是土地補償費扣除公益金的部分,土地徵收時實測面積超過承包證面積部分土地和集體山地林地的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需按村民自治的規定進行處置,其收益分配必須包含口未遷出且有承包地的外嫁女。

    (1)不存在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事宜。

    (2)土地徵收安置補助需視安置方案而定。因無承包地,是否能確定為安置物件或分配有安置指標,需根據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討論、透過的安置方案而定。若實測面積超過承包證面積部分土地多,或集體的山地、林地多,這些都是屬於集體組織的一部分,可按比例納入分配方案。如,筆者親戚家此次主要徵收了集體的山地和林地,只要是該社集體組織的成員,都是按人均進行安置指標分配,因徵收的地較少而需分配的成員多,好多都是將安置指標轉讓給了他人。若徵收中無集體的山地林地或實測面積與證載面積出入不大,無集體的安置指標,自然也不能對有戶口而無地的人員進行安置。

    (3)因土地徵收衍生的集體收益分配需視分配方案而定。這種情況和上列第二條差不多。實際操作中,大多是按一定比例納入分配(比如有戶口有地的分配係數為1,有戶口無地的係數可能為0.5,具體多少需按透過的方案執行)。但也有可能不納入分配,這主要是涉及實測面積超過承包證面積部分極少或不涉及集體的山地、林地,集體組織基本無收益或收益太少,以及在一些城市拓展區或園區發展區,因出嫁女一般不會遷出戶口,社裡早就透過社員大會確定無承包地的不參與集體收益的分配,並已執行多年。

    (三)戶口已遷出但有承包地的出嫁女會獲得部分補償。因戶口已遷出,已不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但因土地承包政策不變而有承包地,獲得的補償主要就是在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以及按規定享受土地徵收安置指標(可以在本社內轉讓)、按社員共同確定的方案按比例(各地各社具體情況不一致,無統一的方案)享受因土地徵收而衍生的集體收益。

    (四)戶口已遷出又無承包地的出嫁女,不會有土地徵收的補償。因不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又無土地,土地徵收已與該外嫁女無關,無法進行補償。

    二、農房拆遷方面。這是跟“房”相關,無“房”就無從談起。與“房”相關的補償有房屋主體補償款、宅基地範圍內地上構(附)著物補償、住房安置、搬遷搬家費等及獎勵。出嫁女在農房拆遷補償方面與戶口是否遷出無直接有關係,主要根據是否為住房安置物件,可能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出嫁女是被拆遷房屋產權人一家的家庭成員,屬於住房安置物件,至少應享受住房安置補償。由於戶口未遷出,房屋產權人為其父母,該出嫁女就是該農房拆遷戶的家庭成員,屬於住房安置物件,對每個住房安置物件的住房安置(如還建房、貨幣安置款),該出嫁女應享受屬於她自己的那一部分;至於補償的房屋主體補償款、宅基地範圍內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搬遷搬家費等及獎勵,主要取決於父母如何分配給自己的家庭成員。

    (二)出嫁女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住房安置物件,應享受相應的拆遷補償。這種情況還不少,主要是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按《繼承法》的規定,除父母在世時已透過法定的遺囑明確出嫁女不能繼承房產外,外嫁女按規定可以繼承父母房產中自己應得的份額,並能按程式進行確權。這種情況下,出嫁女有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屋的部分產權,自然應按其份額可享受房屋主體補償款、宅基地範圍內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搬遷搬家費等及獎勵,並能享受住房安置。

    綜上所述,出嫁女是否分得徵地和拆遷補償款的情況比較複雜,與其是否有承包地、戶口是否遷出、是否是農房被拆遷戶的家庭成員或是否擁有被拆遷農房的產權相關,涉及土地徵收的一些補償還與社員共同形成的分配處置方案相關。當然,對於出嫁女應享受的補償,出嫁女是否主動留一部分給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因地因人不盡相同,筆者這裡出嫁女大多是選擇享受住房安置補償,不太過於較真土地的相關補償及農房的其他補償,所以因拆遷兄弟姐妹間發生較大矛盾的也比較少。
  • 6 # 小侯視野

    大家好我是小侯,關於拆遷補償款問題,出嫁的女兒是否應得一部分:

    我們老家也是14年才拆遷的,前期建廠大部分土地已被徵用,可多農戶住在村裡,已經是沒了耕地,在建廠之初大部分耕地,都選擇種了果樹,在拆遷徵地時,果木已是掛果樹木,一顆樹五百元,當年栽種的六十到九十元不等,根據樹木而定。

    我們這邊主要是農村,可能和你們那邊不一樣,地是給補償款一畝地五萬塊,農作物另算地款是地款,地面敷作物按等級賠償,自家房子按平方等級計算,貼瓷磚磚牆價格都不同,門前屋後樹木大小都按等級賠償,廁所什麼都算錢。分房子按人口計算,一口人三十平方低價房,可以說就是房子換房子,多退少補。另外一口人都有相應的補償款,主要現在農村新添置人口都沒耕地,土地好多年都沒從新分配了。

    以上所有補償款我感覺,應該也有女兒的一份,我們村就是,只要結婚戶口沒有遷出的,拆遷補償都有錢 ,按戶口本分房子,最近幾年村裡結婚的大多都沒把戶口遷走,我也是趁著拆遷結的婚,早晚都沒結,多一口人多一份賠償,那些戶口遷出的女兒,只要父母樂意高興,也會給女兒一部分,大多做兒子也不會反對,我們家就是我爺的老房子,給我姑置換了一套新房,我叔叔我爸也沒說啥,老人只要願意怎麼都行。 這些事不是那麼的絕對,因人而異。

  • 7 # 法客2021

    一、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外嫁女”可獲得徵地補償的情況:

    1、“外嫁女”的戶口,在婚後仍然留在原村:確認是否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重要因素是看本人的戶口是否在此村中。

    2、“外嫁女”與戶口所在村,存在土地承包關係:土地承包關係,意味著“外嫁女”,既需要承擔對原村的義務,同時也可享有其權利,取得應當的利益。

  • 8 # 一紙家書

    但在實際操作中,出嫁女兒也有可能即使有權利獲得補償,但仍然得不到的情況。

    下面將從法律和實際操作方面,對這個問題詳細展開說明:

    第一,法律上,女兒是否有權利享受拆遷補償

    1、雖然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政策不一樣,但在多數情況下,補償都是按照戶口的人數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只要戶口仍然在村集體內,就享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權益。(另外補充一下,女兒出嫁戶口是否要遷出,從法律上實行的是自願原則)。

    2、如果是承包地的徵收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也就是說,在以下情況,如果承包地拆遷補償,出嫁的女兒是可以享受補償的:

    1)女兒出嫁,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2)女兒離婚或喪偶,但仍在原居住地生活;

    3)女兒離婚或喪偶,在新居住地生活,但未取得承包地。

    第二,從實際操作上,有什麼注意的地方?

    從實際操作角度來說,

    如果補償方式是”現金補償“或“產權置換+現金補償”,拆遷款基本上是發放到每個戶的戶主上面的。所以家庭內部的分配都是由家庭協商決定的。雖然從法律上,女兒擁有平分的權利,但至於戶主是否願意分給女兒,願意分多少給女兒就是家庭內部事務了。

    如果補償方式是產權置換的話,那麼出嫁的女兒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無法從經濟上獲得補償。但仍然建議,若產權置換的安置房可以貨幣化,且家庭情況允許,戶主可以適當給嫁出去的女兒一部分拆遷款。

    當然我們也鼓勵,如果女兒確實獲得不公平的對待,也可以用訴訟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9 # HY22156

    13年小舅子結婚,老丈人把地她換了一套220平方的房子,加30萬的寶馬,50萬的裝修,金 手錶20萬元,現在 房子大概330萬。18年他家拆遷了,換了一套160平方給小舅子,還有一套120平方留給老丈人,現在小舅子這個房子大概240萬,等蓋好了,大概320萬。每年給老丈人一萬元4000元紅包小孩子拿回來。老丈人搬家我給一萬,我搬新家給你買了一個花瓶580元。他們拆遷的時候有三個月都沒來我家 去年我們也沒有去拜年了,我結婚給了一套被子,還有一套300平方等待拆遷肯定也沒有我老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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