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按競賽規則規定完成比賽,否則即算犯規。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參加下一組比賽或單獨補測成績。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四、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或到達終點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除個別專案比賽規定外),否則即算犯規。
五、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六、比賽中不允許拉分道線,否則即算犯規。
七、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專案規定的器具外),否則即算犯規。但可戴泳帽、游泳鏡。
八、比賽中不允許陪遊,帶遊,不允許速度誘導或採取任何能起速度誘導作用的辦法,否則即算犯規。
九、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專案第三棒運動員在第四棒比賽中充當溺水者外,任何專案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十、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即算犯規。
十一、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後要儘快離池,否則即算犯規。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它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算犯規。
十二、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運動員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賽資格。
在接力比賽過程中(425米運送假人接力賽專案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專案第四棒運動員除外),當各隊的所有運動員還未游完之前,除了應遊該棒的運動員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該接力隊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各專案比賽規定中的犯規。
一、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按競賽規則規定完成比賽,否則即算犯規。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參加下一組比賽或單獨補測成績。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四、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或到達終點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除個別專案比賽規定外),否則即算犯規。
五、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六、比賽中不允許拉分道線,否則即算犯規。
七、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專案規定的器具外),否則即算犯規。但可戴泳帽、游泳鏡。
八、比賽中不允許陪遊,帶遊,不允許速度誘導或採取任何能起速度誘導作用的辦法,否則即算犯規。
九、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專案第三棒運動員在第四棒比賽中充當溺水者外,任何專案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十、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即算犯規。
十一、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後要儘快離池,否則即算犯規。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它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算犯規。
十二、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運動員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賽資格。
在接力比賽過程中(425米運送假人接力賽專案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專案第四棒運動員除外),當各隊的所有運動員還未游完之前,除了應遊該棒的運動員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該接力隊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各專案比賽規定中的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