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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另類fly

    以《2000通則》為參考,予以分析:

    一、共同點:

    1、都是最常用的貿易術語;

    2、都只能適用於海運或者內河航運;

    3、以上述3種貿易術語簽訂的賣賣合同都屬於裝運合同,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賣方在裝運國或者出口國完成交貨義務,都是象徵性交貨。

    二、不同點

    1、價格構成不同:FOB價=生產/採購成本+利潤+國內費用,CFR價=FOB價+國外運費,CIF價=CFR價+保險費;

    2、《2000通則》規定,FOB屬於貿易術語的F組(主要運費未付),CFR和CIF屬於C組(主要運費已付)。即FOB由買方負責支付運費,CFR和CIF是賣方付運費。

    3、C組術語中的風險劃分點和費用劃分點是分開的,異於FOB。

    擴充套件自資料:

    一、FOB、CFR和CIF的相同點和區別

    1、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2、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3、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

    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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