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比賽完畢,否則即算犯規。
2.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3.由於某運動犯規而影響了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受干擾阻礙的運動員補測成績,或直接參加決賽。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4.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否則即算犯規。
5.在比賽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6.在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腳蹼等,但可戴護目鏡),否則即算犯規。
7.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8.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應算犯規。如該運動員重新返回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池壁再行遊出時,不作犯規論。
9.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判犯規。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要儘快離池,否則即判犯規。
1.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比賽完畢,否則即算犯規。
2.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3.由於某運動犯規而影響了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受干擾阻礙的運動員補測成績,或直接參加決賽。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4.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否則即算犯規。
5.在比賽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6.在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腳蹼等,但可戴護目鏡),否則即算犯規。
7.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8.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應算犯規。如該運動員重新返回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池壁再行遊出時,不作犯規論。
9.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判犯規。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要儘快離池,否則即判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