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和“逐月”的範圍物件不同。自主擇業政策,最早的符合條件物件是團職以上幹部和軍齡滿20年的營職幹部,後來調整為軍齡滿20年的營以上幹部,軍改期間是軍齡滿18年的幹部,沒有級別要求。拋開具體的級別和軍齡不說,選擇自主擇業最基本的條件,必須是軍隊幹部,不包括士官、文職人員和義務兵等群體。而逐月領取退役金的範圍物件是軍官和軍士,範圍擴大了。從保障法的行文表述來看,逐月領取退役金排在軍士安置的首位,可以預見未來將是軍士退役時的主要選擇。
二、“自主”和“逐月”是不同的安置方式。自主擇業是軍隊幹部轉業的一種安置方式,自主擇業幹部的身份也是軍隊轉業幹部。但新頒佈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將軍官安置分為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和復員4種,這也就意味著逐月領取退役金是與轉業並列的一種安置方式。對於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官來說,你的身份將是退役軍人,而不再是軍隊轉業幹部。同時,逐月領取退役金是士兵的一種新增安置方式,對於符合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士來說,他們的選擇將和軍官沒有明顯區分,都是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
三、“自主”和“逐月”的管理服務部門不同。根據中發[2001]3號、國轉聯(2001]8號檔案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由縣(市、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管理,一般也就是安置地的人社局或者下屬的人才市場管理部門負責。而隨著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成立,今後所有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都將統一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管理服務。
一、“自主”和“逐月”的範圍物件不同。自主擇業政策,最早的符合條件物件是團職以上幹部和軍齡滿20年的營職幹部,後來調整為軍齡滿20年的營以上幹部,軍改期間是軍齡滿18年的幹部,沒有級別要求。拋開具體的級別和軍齡不說,選擇自主擇業最基本的條件,必須是軍隊幹部,不包括士官、文職人員和義務兵等群體。而逐月領取退役金的範圍物件是軍官和軍士,範圍擴大了。從保障法的行文表述來看,逐月領取退役金排在軍士安置的首位,可以預見未來將是軍士退役時的主要選擇。
二、“自主”和“逐月”是不同的安置方式。自主擇業是軍隊幹部轉業的一種安置方式,自主擇業幹部的身份也是軍隊轉業幹部。但新頒佈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將軍官安置分為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和復員4種,這也就意味著逐月領取退役金是與轉業並列的一種安置方式。對於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官來說,你的身份將是退役軍人,而不再是軍隊轉業幹部。同時,逐月領取退役金是士兵的一種新增安置方式,對於符合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士來說,他們的選擇將和軍官沒有明顯區分,都是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
三、“自主”和“逐月”的管理服務部門不同。根據中發[2001]3號、國轉聯(2001]8號檔案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由縣(市、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管理,一般也就是安置地的人社局或者下屬的人才市場管理部門負責。而隨著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成立,今後所有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都將統一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