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區和三秒區屬於內線!
儘管籃球比賽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時候把三秒區稱之為禁區,但事實上,三秒區和真正的禁區概念還是有所不同。在規則與場地兩者綜合來說,三秒區指的是一個寬16英尺長19英尺的長方形方框,而禁區指的是以籃筐為軸心的一個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形。
從三秒區與禁區的設定目的來分析,這兩項區域規則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是一個限制進攻方在靠近籃筐較近滯留時間過長的有利防守原則,而禁區規則是一個鼓勵進攻從而在指定區域內使身體接觸更有利進攻方的規則。
三秒規則的大體規定是:進攻方無球隊員不得在三秒區內滯留超過三秒;在三秒區內持球超過三秒就只能夠選擇進攻而不是傳球;防守球員當對位進攻球員不在三秒區內並且距離超過一臂距離時將被吹罰防守三秒,等。
而禁區規則的大體規定是:在這個籃筐為軸心4英尺半徑的半圓弧中,持球進攻的隊員行進過程中衝撞已經確定防守位置的球員不會被吹罰進攻犯規,換句話說,這個區域內吹罰防守阻擋犯規幾乎成為了唯一的可能。
不難看出,除了兩個規則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兩個規則的判斷準則也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屬於時間判斷類規則,禁區規則屬於身體接觸尺度類規則。三秒區規則相對來說知識普及面比較廣泛,這裡著重介紹禁區規則一些判斷要點:
首先,禁區的演變過程在96-97賽出出現過重大變化,在96-97賽季之前的禁區是一個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個長方形,96-97賽季聯盟出臺新的適用範圍,將其改變為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區域;
其次,在禁區規則而言,僅僅適用於持球的進攻方球員的身體接觸優勢,而如果是輔助進攻的無球進攻球員在移動中發生了衝撞禁區防守球員的情況,裁判依然將吹罰衝撞,並且判罰攻防轉換;
再次,禁區內如果發生進攻方球員行進中衝撞已經定位了的防守球員將不會吹罰的規則並非一貫有效,這個鼓勵進攻的規則僅適用於無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如果進攻方球員存在惡意的、明顯故意帶有傷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為得分做出不理智動作的,仍然可以吹罰進攻方犯規,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根據嚴重違背體育道德的原則吹罰惡意侵犯;
此外,禁區規則的設定,並非讓防守球員無計可施,最直接的簡單防守戰術就是擴大盯人,儘可能的把對方進攻球員突破到內線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現進攻方突破到禁區的情況下,謹慎的封蓋與干擾成為主要手段,類似羅德曼和皮蓬當年比較拿手的在籃下造成進攻方帶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隨著禁區規則的進一步詳化,幾乎不存在了。
禁區規則的真正意義上被重視,是從96-97賽季改變禁區尺寸開始,在這以前,這個規則並不為球隊乃至於裁判所嚴格遵循,而聯盟當時也是為了透過規則的修改更多的鼓勵進攻,挽救當時因為防守大行其道比賽越來越缺少欣賞性的頹勢。業餘球迷在關注禁區規則的時候,很容易發現這個規則主要適用的物件是突破型的鋒衛球員而不是站樁強打的內線中鋒,仔細觀察比賽中的防守站位,就會不難理解近年來接近籃筐得分被球隊作為一種重要戰術手段,而技巧型的遠射越來越少的緣由。
禁區和三秒區屬於內線!
儘管籃球比賽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時候把三秒區稱之為禁區,但事實上,三秒區和真正的禁區概念還是有所不同。在規則與場地兩者綜合來說,三秒區指的是一個寬16英尺長19英尺的長方形方框,而禁區指的是以籃筐為軸心的一個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形。
從三秒區與禁區的設定目的來分析,這兩項區域規則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是一個限制進攻方在靠近籃筐較近滯留時間過長的有利防守原則,而禁區規則是一個鼓勵進攻從而在指定區域內使身體接觸更有利進攻方的規則。
三秒規則的大體規定是:進攻方無球隊員不得在三秒區內滯留超過三秒;在三秒區內持球超過三秒就只能夠選擇進攻而不是傳球;防守球員當對位進攻球員不在三秒區內並且距離超過一臂距離時將被吹罰防守三秒,等。
而禁區規則的大體規定是:在這個籃筐為軸心4英尺半徑的半圓弧中,持球進攻的隊員行進過程中衝撞已經確定防守位置的球員不會被吹罰進攻犯規,換句話說,這個區域內吹罰防守阻擋犯規幾乎成為了唯一的可能。
不難看出,除了兩個規則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兩個規則的判斷準則也截然不同,三秒區規則屬於時間判斷類規則,禁區規則屬於身體接觸尺度類規則。三秒區規則相對來說知識普及面比較廣泛,這裡著重介紹禁區規則一些判斷要點:
首先,禁區的演變過程在96-97賽出出現過重大變化,在96-97賽季之前的禁區是一個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個長方形,96-97賽季聯盟出臺新的適用範圍,將其改變為半徑4英尺的半圓弧區域;
其次,在禁區規則而言,僅僅適用於持球的進攻方球員的身體接觸優勢,而如果是輔助進攻的無球進攻球員在移動中發生了衝撞禁區防守球員的情況,裁判依然將吹罰衝撞,並且判罰攻防轉換;
再次,禁區內如果發生進攻方球員行進中衝撞已經定位了的防守球員將不會吹罰的規則並非一貫有效,這個鼓勵進攻的規則僅適用於無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如果進攻方球員存在惡意的、明顯故意帶有傷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為得分做出不理智動作的,仍然可以吹罰進攻方犯規,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根據嚴重違背體育道德的原則吹罰惡意侵犯;
此外,禁區規則的設定,並非讓防守球員無計可施,最直接的簡單防守戰術就是擴大盯人,儘可能的把對方進攻球員突破到內線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現進攻方突破到禁區的情況下,謹慎的封蓋與干擾成為主要手段,類似羅德曼和皮蓬當年比較拿手的在籃下造成進攻方帶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隨著禁區規則的進一步詳化,幾乎不存在了。
禁區規則的真正意義上被重視,是從96-97賽季改變禁區尺寸開始,在這以前,這個規則並不為球隊乃至於裁判所嚴格遵循,而聯盟當時也是為了透過規則的修改更多的鼓勵進攻,挽救當時因為防守大行其道比賽越來越缺少欣賞性的頹勢。業餘球迷在關注禁區規則的時候,很容易發現這個規則主要適用的物件是突破型的鋒衛球員而不是站樁強打的內線中鋒,仔細觀察比賽中的防守站位,就會不難理解近年來接近籃筐得分被球隊作為一種重要戰術手段,而技巧型的遠射越來越少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