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般性意義上看,金融體系是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資金流動的工具(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中介機構)和交易方式(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同時,由於金融活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為準公共產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體系中一個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 在現實中,世界各國具有不同的金融體系,很難用一個相對統一的模式進行概括。從直觀上看,發達國家金融制度之間一個較為顯著的區別體現在不同的國家中金融市場與金融中介的重要性上。這裡有兩個極端,一個是德國,幾家大銀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場很不重要;另一個極端是美國,金融市場作用很大,而銀行的集中程度很小。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是其他一些國家,例如日本、法國傳統上是銀行為主的體制,加拿大與英國的金融市場比德國發達,但是銀行部門的集中程度高於美國。 金融體系具有以下六大基本作用和功能:
①清算和支付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便利商品、勞務和資產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
②融通資金和股權細化功能,即金融體系透過提供各種機制,匯聚資金並導向大規模的無法分割的投資專案;
④風險管理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應付不測和控制風險的手段及途徑;
⑤資訊提供功能,即金融體系透過提供價格訊號,幫助協調不同經濟部門的非集中化決策;
從一般性意義上看,金融體系是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資金流動的工具(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中介機構)和交易方式(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同時,由於金融活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為準公共產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體系中一個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 在現實中,世界各國具有不同的金融體系,很難用一個相對統一的模式進行概括。從直觀上看,發達國家金融制度之間一個較為顯著的區別體現在不同的國家中金融市場與金融中介的重要性上。這裡有兩個極端,一個是德國,幾家大銀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場很不重要;另一個極端是美國,金融市場作用很大,而銀行的集中程度很小。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是其他一些國家,例如日本、法國傳統上是銀行為主的體制,加拿大與英國的金融市場比德國發達,但是銀行部門的集中程度高於美國。 金融體系具有以下六大基本作用和功能:
①清算和支付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便利商品、勞務和資產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
②融通資金和股權細化功能,即金融體系透過提供各種機制,匯聚資金並導向大規模的無法分割的投資專案;
④風險管理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應付不測和控制風險的手段及途徑;
⑤資訊提供功能,即金融體系透過提供價格訊號,幫助協調不同經濟部門的非集中化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