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為因素、船舶因素和環境因素三方面。
1.人為因素
人為因素主要是船員的誤操作、責任心不強或人員素質不高等造成的事故。IMO在ISM規則中指出,海上事故的發生約有80%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的。因此,研究人為因素,客觀分析航運中人員操作行為的風險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顯得至關重要。
筆者認為,人為因素主要表現為人的心理、生理、行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問題,導致事故的發生成為可能。當駕駛員在船舶航行中處於不良的心理狀態,如緊張、激動、孤獨,就很容易造成感知錯誤,繼而錯誤判斷,再就是操作失誤。生理因素主要包括船員身體健康程度和疲勞兩方面。船舶長期在海上航行,船員不僅要能夠長時間持續工作,還要承受不同航區氣候的變化。因此,船員的身體健康與否會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直接影響。同時,駕駛員的大腦疲勞在生理上表現為感覺遲鈍,動作不準確且靈敏性降低,在心理上表現為注意力不集中,思維遲緩,反應慢,心情煩躁等,因此,疲勞會使不安全行為增加,船舶操縱質量下降,避碰反應速度變慢,導致船舶安全事故或潛在安全事故增加。
人的行為能力則較集中地體現在船員的專業技能上,它不僅與船員的知識有關,而且與經驗、工作崗位和語言能力有關。如對航路不熟悉,錯誤使用儀器等,容易給航行帶來潛在危險。隨著船舶本身導航儀器以及通訊方式、通訊工具的不斷複雜化,航運業對航海人員知識要求越來越高。而且,船員需要理解避碰規則等法規。很多海難事故的發生僅僅是因為船員對避碰規則的不理解造成的。駕駛員還必需具備一定的航行經驗。STCW公約對船員發證時要求必需具備一定的海上服務資歷。
2.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包括船舶本身和船舶管理兩方面。船舶質量、船舶適航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當然,船舶自身因素還包括機艙各種消防和救生、機械電氣裝置、安全措施、駕駛室的導航裝置及各種自動化系統等是否正常執行等。
前面已經提到,海上事故約有80%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而人為因素中約有80%可以透過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的,即透過強化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海事檢查發現,地方和民營船公司所屬船舶的安全缺陷明顯多於國家骨幹航運企業所屬船舶。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公司的各個部門、船上各個環節和不同的個體,有機的聯絡在一起,減少事故的發生。
3.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是指天氣、海況、水域等。也包括船舶自身環境。影響海運安全的氣象海況條件包括能見度、風(浪)、洋流和潮汐等。海上是自由選擇航路的水域,但海域航道寬度、航道深度、航道彎曲角度、航道交叉狀況等對海運安全有一定的影響。海域交通環境因素也非常重要。海域船舶交通流量、海域通航秩序是衡量海域交通環境的重要指標。大量資料表明,離岸10海里左右的海域最易發生海事,原因除了由於航道條件不好及絕大部分的淺灘、暗礁、沉船等礙航物都分佈在沿海區域,造成船舶操縱困難發生事故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沿岸海域船舶通航密度大,船舶發生碰撞事故的機率增大。
船舶自身環境包括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長航線的航行中有的在短期內經歷不同的季節變化,以及各種油類、化學品揮發產生的汙染,都加重了船員的生理、心理負荷等等。由於船上生活空間狹小,人群單一,角色固定,加上較長時間與社會、家庭分離,使得船員的生活單調、枯燥。因此,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對提高工效、減少疲勞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杜絕或減少事故發生非常重要。
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為因素、船舶因素和環境因素三方面。
1.人為因素
人為因素主要是船員的誤操作、責任心不強或人員素質不高等造成的事故。IMO在ISM規則中指出,海上事故的發生約有80%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的。因此,研究人為因素,客觀分析航運中人員操作行為的風險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顯得至關重要。
筆者認為,人為因素主要表現為人的心理、生理、行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問題,導致事故的發生成為可能。當駕駛員在船舶航行中處於不良的心理狀態,如緊張、激動、孤獨,就很容易造成感知錯誤,繼而錯誤判斷,再就是操作失誤。生理因素主要包括船員身體健康程度和疲勞兩方面。船舶長期在海上航行,船員不僅要能夠長時間持續工作,還要承受不同航區氣候的變化。因此,船員的身體健康與否會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直接影響。同時,駕駛員的大腦疲勞在生理上表現為感覺遲鈍,動作不準確且靈敏性降低,在心理上表現為注意力不集中,思維遲緩,反應慢,心情煩躁等,因此,疲勞會使不安全行為增加,船舶操縱質量下降,避碰反應速度變慢,導致船舶安全事故或潛在安全事故增加。
人的行為能力則較集中地體現在船員的專業技能上,它不僅與船員的知識有關,而且與經驗、工作崗位和語言能力有關。如對航路不熟悉,錯誤使用儀器等,容易給航行帶來潛在危險。隨著船舶本身導航儀器以及通訊方式、通訊工具的不斷複雜化,航運業對航海人員知識要求越來越高。而且,船員需要理解避碰規則等法規。很多海難事故的發生僅僅是因為船員對避碰規則的不理解造成的。駕駛員還必需具備一定的航行經驗。STCW公約對船員發證時要求必需具備一定的海上服務資歷。
2.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包括船舶本身和船舶管理兩方面。船舶質量、船舶適航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當然,船舶自身因素還包括機艙各種消防和救生、機械電氣裝置、安全措施、駕駛室的導航裝置及各種自動化系統等是否正常執行等。
前面已經提到,海上事故約有80%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而人為因素中約有80%可以透過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的,即透過強化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海事檢查發現,地方和民營船公司所屬船舶的安全缺陷明顯多於國家骨幹航運企業所屬船舶。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公司的各個部門、船上各個環節和不同的個體,有機的聯絡在一起,減少事故的發生。
3.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是指天氣、海況、水域等。也包括船舶自身環境。影響海運安全的氣象海況條件包括能見度、風(浪)、洋流和潮汐等。海上是自由選擇航路的水域,但海域航道寬度、航道深度、航道彎曲角度、航道交叉狀況等對海運安全有一定的影響。海域交通環境因素也非常重要。海域船舶交通流量、海域通航秩序是衡量海域交通環境的重要指標。大量資料表明,離岸10海里左右的海域最易發生海事,原因除了由於航道條件不好及絕大部分的淺灘、暗礁、沉船等礙航物都分佈在沿海區域,造成船舶操縱困難發生事故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沿岸海域船舶通航密度大,船舶發生碰撞事故的機率增大。
船舶自身環境包括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長航線的航行中有的在短期內經歷不同的季節變化,以及各種油類、化學品揮發產生的汙染,都加重了船員的生理、心理負荷等等。由於船上生活空間狹小,人群單一,角色固定,加上較長時間與社會、家庭分離,使得船員的生活單調、枯燥。因此,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對提高工效、減少疲勞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杜絕或減少事故發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