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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新《公務員法》實施,在2019年5月之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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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膺天命

    當然有效。並且之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非領導職務套轉為相應層級職級公務員:巡視員套轉為一級巡視員,副巡視員套轉為二級巡視員,調研員套轉為二級調研員,副調研員套轉為四級調研員,主任科員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科員套轉為一級科員,辦事員套轉為二級科員。

  • 2 # 80後小公

    新公務員法實施已近兩年,原非領導職務已經全部套改職級,符合條件的該晉升的晉升,該轉崗的轉崗使用,所有機關單位只有領導職務和職級公務員兩種,已經不存在所謂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此時還來問2019年5月之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還沒有效是不是有點不合時宜了?

    在2019年6月新公務員法頒佈實施前,全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只在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試行。縣鄉兩級公務員不能提拔領導職務,可以按照任職年限晉升職級,比如辦事員任滿8年,可以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可以晉升副科待遇;副科任滿15年,可以晉升正科;正科滿15年晉升副處,副處滿15年晉升正處。這種按年限晉升的方式儘管用時長,但按資歷排序雨露均霑,普遍比較受基層公務員歡。

    2019年公務員全面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後,原縣級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隨之廢除。根據新法,公務員職級分成十二個層級,每個層級在一級調研員前任職滿兩年即符合晉升資格,不過職級名額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也就是說,能否晉升除了需要具備一定的任職經歷外,還要看是否有職數,這和以前不限比例形成巨大反差,因此引來不少爭議,至今仍被很多基層公務員詬病。

    不過對於原非領導職務的職級套改和晉升,新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有明確的表述,非領導職務人員原職務層次任職年限與套轉後職級任職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原來是非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是可以自動續接的,而且任職時間可以累積計算。比如原來是副主任科員,任職四年,那麼套改四級主任科員後,相當於任四級主任科員的時間也是四年,如果在有名額的情況下,任職滿兩年晉升三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再滿兩年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意味著四年的副主任科員套改四級主任科員後,有名額可以直接晉升二級主任科員。

    說一千道一萬,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在套改職級後肯定有效,而且首次套改不受限制,但是套改後能否晉升就要看是否有職級名額了。這才是重點。

  • 3 # 菩菩提提

    當然有效。我就是因身體原因,向組織提出退二線,讓出領導崗位。目前還提升了職級,工資待遇沒有減少。也算是為年輕人讓讓位。自己也有時間顧及家庭。

  • 4 # 茶客OO

    現在基層亂象百出。如,2019年5月前任命的副科級非領導套改為四級主任科員,車補按副科實職享受,而5月後晉的四級主任科員車補還是按科員享受。又如,副團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副處享受,而車補又按實職科級享受。

  • 5 # 劍輝1

    有效。根據《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4號檔案精神,對縣直各部門(單位)、鄉鎮機關中已經晉升的職務高於所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縣以下機關職級進行套轉:正處級套轉為二級調研員,副處級套轉為四級調研員,正科級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科級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科員套轉為一級科員。並以實施日期2019年6月1日為時間節點,進行了套轉。套轉後同時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和社會保險待遇。

  • 6 # 吉祥三煲

    題主的“2019年5月以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還有效嗎?”涉及到部分領導幹部切身利益,也是體制內的朋友關心的事情之一。

    但此問題問的時間是不是很久了?

    在下估計題主應該是在新的《公務員法》即將頒佈實施的時候問的問題了。

    因為,那時候真有相當部分的非領導職務幹部,特別是縣以下已經執行了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的人員,十分關心新、舊政策的銜接。

    但從有限幾位對此問題所作出的“當然有效”結論的回答,我覺得有必要囉嗦幾句,以正視聽:

    新的《公務員法》實施快兩年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的政策銜接和套改工作已經完成。

    亦即題主的問題答案已揭曉:

    2019年5月底以前的“非領導職務”已不復存在,當然屬於“無效”了。

    從此以後,原有的非領導職務均依政策,將其套改為如今的職級,並享受相應待遇。也不會再新增非領導職務。

  • 7 # 湖湘老翁

    應該有效,新的《公務員法》是從2019年6月1號起實行。你運氣好,5月份給你任命了非領導職務,你可以按新公務員法進行套改。

  • 8 # 體制內特派員

    對於這個問題,我只簡單說明下我身邊的情況。座標某省廳

    2019年5月之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主要包括廳級(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處級(調研員和副調研員)、科級(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我將三個層次逐一說明:

    1、2019年6月1日之前任命的廳級(巡視員和副巡視員)。2019年6月1日之前,總共2名,1名是巡視員、1名是副巡視員。當時,他們都經過了嚴格的幹部選拔程式,巡視員由副廳長晉升而來,副巡視員由正處長晉升而來。而後,他們都是廳領導班子成員,但不是黨組成員,位列廳長、4名副廳長之後。巡視員享受正廳級生活待遇,副巡視員享受副廳級生活待遇,日常參與單位的領導分工,可以出席有關活動,開會可以坐在主席臺,屬於廳副職領導的政治和工作待遇。

    2019年6月1日之後,省政府下發了正式檔案,這2名領導分別改任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直至目前,這2名領導仍然位於廳領導的行列,與改革前沒有任何變化。

    2、2019年6月1日之前任命的處級(調研員、副調研員)。按照職級套改的政策,當時的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調研員,後來經過一次調整,有的晉升為一級調研員;有的重新擔任處級領導職務。

    當時的副調研員套改為四級調研員,後來經過一次調整,有的晉升為三級調研員,有的晉升處級領導職務。

    3、2019年6月1日之前任命的科級(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按照職級套改的政策,當時的主任科員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套轉為四級主任科員。後來經過調整,有一部分人先後獲得晉升。

    著重說一句:在省廳,是沒有科級領導職務的,領導職務從副處級開始。所以改革前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改革後都獲得了新的職級,只是在層次上由2層變到了4層。他們也從來沒有獲得過實職領導的政治待遇。

  • 9 # 職抒胸意

    因為政策的延續性,2019年5月之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不但有效,而且含金量還更高。不僅以前的非領導職務,可以按照規定套改為相應的職級,而且透過《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晉升的職級同樣有效,可以做相應的套改。

    為什麼說非領導職務不僅有效,還更有含金量呢?新《公務員法》施行前,非領導職務的層級更少,施行後又會套改為相應的職級。一般情況下,辦事員套改為二級科員,科員套改為一級科員,副主任科員套改為四級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套改為二級主任科員,副調研員套改為四級調研員,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調研員,副巡視員套改為二級巡視員,巡視員套改為一級巡視員。非領導職務套改職級之後,工資待遇是保持不變的,為了政策的延續性,原來享受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也會保持不變。但後晉升的職級,只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待遇,而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比如市級的一個副調研員,套改為四級調研員職級,仍然是市管幹部,但如果是2019年6月以後由一級主任科員晉升的四級調研員,卻不是市管幹部,不能享受副處級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只能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不僅非領導職務會做相應的職級套改,保留其工資待遇的,之前縣級以下的職級也同樣有效,可以做相應的新職級套改。縣級以下職級套改規則以非領導職務的套改規則基本一致。辦事員套改為二級科員,科員套改為一級科員,副科級套改為四級主任科員,正科級套改為二級主任科員,副處級套改為四級調研員,正處級套改為二級調研員。縣級以下職級和現在的職級在待遇上基本是一致的,都只能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不改變其原來的領導關係,不享受對應級別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綜合來看,2019年5月之前的非領導職務非常有效,可以做相應的職級套改,可延續保留其原來的工資待遇、工作待遇、政治待遇等。原來的縣級以下職級也同樣有效,可以做相應的新職級套改,保留其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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