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王小佳的慧慧

    我還是堅持這個觀點:

    1)收支必須入賬;

    2)如果入賬就不能算坐收坐支;

    3)現金存放要符合央行規定,即超過規定的要及時存入銀行。理由:1)現金沒有記號,無法判斷哪張是從銀行取出的,哪張是收取的。即使有洗錢嫌疑,難道說存入銀行再取出就會杜絕洗錢嗎。如果是的,那麼犯罪分子正是用“把錢存入銀行再取出來”方法洗錢的,怎麼解釋。2)如果每筆收入都存入銀行,每筆支付都從銀行取出,是先取錢還是先存錢呢?如果先取錢,豈不是企業庫存現金超標了嘛;如果先存錢,報銷用什麼支付,自己兜裡掏嘛。3)只要記賬就會有現金流動的軌跡,就會有核對的依據(出納的現金賬與會計的現金賬;出納的現金賬與庫存現金實物),就能起到監控的作用。

    4)如果收的錢不能用,如何保管,需要兩個保險櫃,還是給現金畫上記號,要不就是收一筆到銀行跑一趟,出納不做別的,光跑銀行了。這個規定是央行出的,但如何操作沒有具體配套細則,且這個制度是1988年釋出的,雖然2010年修改了一次,但修改內容是針對大額單筆交易金額的,目的是與個稅配套。所以,實踐中,央行也沒有過多管理所謂的坐收坐支。央行的現金管理辦法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呢,但是現在不是又鼓勵地下錢莊浮出到地上嗎,資金拆借只要不超過商業銀行的利息率,還是受到一定保護的嗎。總之,這個問題(坐收坐支)是課本上的說法,實踐中幾乎沒有部門問津,因為無法操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大蔥黑頭蛆用氧化樂果能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