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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落霞孤鶩i

    1、民主推薦

    支委會確定選拔職位,經局人事勞資處確認職位空缺後,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民主推薦。形式採用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2、確定考察物件

    支委會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

    3、考察

    (1)依據選拔任用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對考察物件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式:

    A.由分局組織,局人事勞資處參與,成立考察工作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範圍內釋出考察預告。

    C.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以及同考察物件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

    D.綜合分析考察情況。

    E.向支委會報告考察情況,並提交考察材料。

    (3)考察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已經提拔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物件的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4)實行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緻,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並對考察材料負責。

    4、決定

    科級幹部任用由支委會召開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支委會在集體討論時,必須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與會成員要認真瞭解情況,明確發表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採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存在重大問題影響表決的應暫緩表決,待問題查清後繼續進行。解決問題要及時,避免久拖不決。

    5、任職前公示

    支委會作出決定後,在分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公示結果,報局人事勞資處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由支委會指定專人與本人談話。

    6、局人事勞資處審批

    下發任職檔案前,將《職務任免報告》一份、《科級幹部職數管理一覽表》一式兩份、《科級幹部任免審批表》一式兩份、《任職幹部考察材料》一份報局人事勞資處。人事勞資處依據科級幹部任職條件及實際職數情況進行職數審批。

    8、下發任職檔案

    經局人事勞資處審批同意,下發正式任職檔案。

    9、兌現勞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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