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眼望不盡天下

    題主你好。

    首先我們看一下構不構成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按照題主所說,交通肇事撞傷三人以後逃跑,根據他逃跑這個情節來看,應該撞人撞的不輕,所以我認為成立交通肇事罪是沒有問題的。

    再來看一下是不是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從第二款可以看出,很明顯也構成逃逸。

    我們再來看一下為隱瞞犯罪證據而把車埋了的行為。

    期待可能性,是指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可以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法律不強人 所難,如果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不能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行為人即使做出了違法犯罪行為,也無罪。

    我們不能期待一個犯罪分子不逃避追責,而主動自首(否則自首也不會變成可以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所以他為了隱瞞犯罪事實,把車埋掉,不構成該罪。

    那麼構不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呢?

    對自己的車廂有所有權,處分權。換句話說,只要不影響別人,自己愛,怎麼折騰怎麼折騰,就是把它扔了也沒有關係,所以不構成犯罪。

  • 2 # 笑看江湖潮漲潮落

    這讓我想起了小學時學的一則寓言:掩耳盜鈴,這是活生生的現實版。就這智商怎麼拿的駕照,以後還是別開車了,免得危害社會、害人害己。

    事件回顧

    3月8日晚 陝西渭南

    梁某駕駛一輛大眾牌轎車,撞了一名行人和一輛電動車,導致三人受傷,梁某駕車逃逸,警方根據現場留下的保險槓殘片,展開了調查。

    為了掩蓋證據,逃避懲罰,梁某將車開回家後,將肇事車埋在了自家的院子裡。

    梁某的父親迫於圧力來到交警隊報案,梁某涉嫌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三名傷者在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出了事故首先應該叫救護車搶救傷者,然後報交警和保險公司,按程式對事故進行處理。如果因你的逃逸,導致傷者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失去生命,你跟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出了交通事故,車輛維修和傷者醫療費用及賠償,都由保險公司來負責,你為什麼要跑呢?你以為跑了把車埋了就找下到你了嗎?你也太小看交警叔叔了,你以為交警都是吃乾飯的。肇事逃逸是犯罪,埋車掩蓋證據是罪上加罪,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好好反思悔過。以後多學學法,給自己的智商充充電。

  • 3 # fool468

    這就是典型的掩耳盜鈴啊!自欺欺人,我不知道這傢伙怎麼想的,要是想掩蓋證據,把車子的一些顯著特徵毀掉不就行了,花那麼大氣力去埋掉整個車子,不是擺明了告訴別人,你家裡有鬼,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兒嗎?

    這人失去理智了,做的事兒也奇蠢無比,沒有什麼好說的,讀書太少,一點聰明一點的注主意都沒有,這個事例告訴我們,一定要多讀書,讀好書,要不然出了事,毀滅證據都不會,白白讓人看笑話。

  • 4 # bcF

    我來回答一下,這是我第一次用這種方式來回答~

    夠不夠成交通肇事罪須經過公、檢、法三個部門審查下來,最終由法院判決認定,簡單搜尋了一下原新聞,交通肇事罪是跑不了了。

    把車埋起來這個事情,只能說這個人太自以為是了,只要有完整的證據鏈條,就算把車送離地球也沒用啊

    傻!(其實我只想回答這一個字)

  • 5 # I律師

    第一感覺其實和樓下的答主想法相近,就是典型的掩耳盜鈴。透過題主的描述,假若案件還原現場時,與題主所描述的幾乎相同,那該男子在連撞三人後逃逸,在司法實踐上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罪。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罪實則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從法學理論,在這我還想幫助大家更好地區分一下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分:假如被害人再被該男子撞傷之後並未死亡,而是因為該男子後面的逃逸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的,是否又可以將這個案件分成兩部分,並同時構成兩個罪呢?

    其實進行這樣一個轉化,你會發現,深入去探討是會發現很多幹貨的,也希望各位多去考慮一下。當然,司法實踐大多是會直接定義為交通肇事逃逸罪致人死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運營好一家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