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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haoMX

    任何醫療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執業地點和執業範圍內執業,絕不出軌。

    對於未寫進指南的療法和未在國內批准上市的藥物,絕對禁止推薦使用。

    法大於天,法大於情,法大於命。首先要做一個守法的居民,然後才是救命的大夫,時刻要繃緊法律這根弦,不符合法律的事堅決不做。

    如果家屬要求放棄,首先要判斷家屬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話就遵照執行,如果不合法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絕對禁止越俎代庖。

  • 2 # 塞外雨巷

    請問,哪個病人家屬懂醫?即然懂醫而又要放棄治療,何必要拉到醫院來?即然放棄治療了,就是不希望治療了,還拉到醫院幹嗎?到醫院不就是來治療的嘛。

    首先,家屬放棄治療了,是聽了醫生說沒必要治療了才放棄的。這種放棄是在萬般無奈下決定的,那一定是在醫生堅定沒必要治療的說詞下才決定的。

    首先是在醫生已放棄治療的前題下,患者家屬才在無助的情況下放棄的。

    之所以被稱為無助,是因為患者是來求醫生幫助治療救命的,醫生都無能為力幫不了了,沒人幫了,自己除了求醫生,別無它法,這就是很無助了。很無助了,求醫生沒用了,只能放棄了。

    有誰對自己親人的生命會視如草芥?會輕易放棄?沒有!

    如果真有個別患者治療需鉅額醫療費,而家屬無奈放棄治療,醫生也會勸說幾句的,如果有救,因為錢的問題而放棄治療,畢竟令人痛惜。醫生最多苦口婆心勸說勸說,也無它法:家屬都放棄了,醫生又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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