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棋手的等級分由中國象棋協會負責計算,並且每半年釋出一次。棋手的等級分能夠均衡的、客觀公正的反映出棋手半年來的真實水平。
為了計算等級分,中國象棋協會制定有預計得分勝率表。即以某一棋手自身的等級分為基數,他在比賽中碰見某一等級分的對手,應該取得什麼樣的成績,都已經預計好。如果超過這個預計成績,他的等級分就提高,否則就降低,正好則不變。
請您參考:
象棋棋手等級分制和技術等級標準實施細則
為執行象棋棋手等級分制和技術等級標準,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棋手等級分表示棋手的實力水平,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根據棋手在統計期限內的比賽成績計算確定。
上半年統計期限為前一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下半年統計期限為本年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凡跨越統計期限的比賽,其統計期限以比賽結束日期為準。
二、經過計算確定的棋手等級分,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於每年一月—日和七月一日各公佈一次。公佈的最低分數:男子為2301,女子為2101。
有等級分的棋手如一年內未參加比賽,其等級分不作變動,第二年降20分,第三年降50分,第四年取消其等級分。
三、可計算等級分的比賽,統稱為等級分賽,包括:
(一)全國團體賽和個人賽;
(二)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其它比賽。
四、等級分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比賽如為單迴圈制,至少三分之二棋子應有等級分,如參加人數在十人以下,則全部應有等級分;
(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解放軍和行業體協為單位參加(主辦單位例外)的比賽,不得少於四個單位,同單位棋手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至少應有兩名國家級裁判員主持整個競賽裁判工作;
(四)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象棋競賽規則(經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某些比賽可採用“亞洲象棋聯合會象棋比賽規例”);
五、可獲得等級稱號的比賽,統稱等級稱號賽。包括:
(一)可獲得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的比賽,簡稱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賽;
(二)可獲得男子、女子大師稱號的比賽,簡稱男子、女子大師稱號賽;
六、等級稱號賽在具備等級分賽條件的基礎上,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加人數不得少於十二人;同單位的棋手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無等級分棋手不得超過20%。
(二)至少應有兩名國家級裁判員主持整個競賽裁判工作。
(三)比賽等級和稱號標準應在比賽開始前公佈,平均等級分(Ra)取最接近的整數,1以下的小數按四捨五入處理。相應稱號的標準分如有小數,等於或大於0·1,小於0·6時,計為0·5;等於或大於0·6,小於1·1時計為1。
(四)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賽由男、女大師參加。男子、女子大師稱號賽由一級棋士參加。承認女子在男女混合比賽中達到的技術等級稱號標準。
比賽成績按勝1、和0·5、負0計分。
未對弈的得分應用記號※標出,必要時加以說明;凡能影響成績有效性的其它情況,也必須加以說明。
棋手的姓名和所屬單位如有任何變動,均應在備註欄中詳細說明。競賽報告如有錯誤,其後果由上報單位負責。
八、競賽報告所列的資料將填入棋手等級分變動表。
每次比賽之後,棋手等級分的變動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AR=K(w—We)式中,△R為等級分的變動值,正值為升,負值為降。
W為實得局分。We為預期局分。
K為換算係數。對於無等級分棋手,前三次比賽或前三十局棋K值取25,以後取15,等級分一經達到2500,以後即使再降也永遠取10。
其中,預期局分按下列公式計算:We=NPC
公式中,N為對手人數,PC是根據棋手本人等級分與對手的平均等級分之間的差值計算出來的預期得分率,由附表中查得。
為節省計算時間,在單迴圈比賽中按下列公式計算預期局分:We=M·pa-1/2
公式中,M為參加比賽人數,Pa系根據全部棋手(包括本人在內)的平均等級分與本人等級分之差值計算出來的預期得分率,由附表中查得。
將棋手在整個統計期限內各次比賽的升降值累加(減)之後,即得出該棋手在該期限的總升降值,再與棋手的原等級分相加(減),即得出棋手的新等級分。
公式如下:Rn=Ro+∑△R
Rn為新等級分,Ro為原等級分,∑△R為總變動值。每次公佈新等級分時,個位數均取整數(小數4舍5人)。
凡計算等級分的比賽中,個人冠軍不降分。
九、無等級分棋手參加等級分賽或等級稱號賽時,以男子2300,女子2100作為暫定等級分(Ru)。男女混合比賽,女子等級分低於2300者,她對男棋手時按2300計分。女對女時,則仍按各自的實際等級分計算。
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有等級分的棋手只根據他和特等級分的對手對弈的成績計算等級分;無等級分的棋手必須與有等級分的棋手對弈9局以上方可計算等級分,如不足時,允許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參加另一次可評分的比賽(無論是積分編排制或單迴圈賽),前後累積奕滿規定局數。
如果無分棋手得分等於或超過50%,須按他的有分對手的平均等級分和他超過(包括等於)50%的計值來計算等級分應用相應比值。
無等級分棋手在迴圈制比賽中得0分時,與他對奕而得到的局分,不能計人實得局分內。
不論是有分棋手還是元分棋手,由於多種原因未曾對弈而得到的局分,也不能計入實得局分內。
十、將級大師稱號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比賽不少於兩次,局數不少於18局;
(二)兩次取得特級大師標準分。
大師稱號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比賽不少於兩次,局數不少於18局;
(二)兩次取得大師標準分。四年前在等級分賽和等級稱號賽中取得的成績不能用來申請等級稱號。
申請人或其所屬單位必須完整無誤地填寫等級稱號申請表,按規定手續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審批。
十一、凡屬透過名次的途徑獲得等級稱號的棋手,其等級分在下屆公佈時規定作如下調整:
(一)男子特級大師調整到2550。
(二)男子大師調整到2450。
(三)女子特級大師調整到2350。
(四)女於大師調整到2250。
如本人等級分現已超過或以往曾經達到或超過上述相應數字時,則維持現狀不予變動。
中國大陸棋手的等級分由中國象棋協會負責計算,並且每半年釋出一次。棋手的等級分能夠均衡的、客觀公正的反映出棋手半年來的真實水平。
為了計算等級分,中國象棋協會制定有預計得分勝率表。即以某一棋手自身的等級分為基數,他在比賽中碰見某一等級分的對手,應該取得什麼樣的成績,都已經預計好。如果超過這個預計成績,他的等級分就提高,否則就降低,正好則不變。
請您參考:
象棋棋手等級分制和技術等級標準實施細則
為執行象棋棋手等級分制和技術等級標準,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棋手等級分表示棋手的實力水平,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根據棋手在統計期限內的比賽成績計算確定。
上半年統計期限為前一年十二月一日至本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下半年統計期限為本年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凡跨越統計期限的比賽,其統計期限以比賽結束日期為準。
二、經過計算確定的棋手等級分,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於每年一月—日和七月一日各公佈一次。公佈的最低分數:男子為2301,女子為2101。
有等級分的棋手如一年內未參加比賽,其等級分不作變動,第二年降20分,第三年降50分,第四年取消其等級分。
三、可計算等級分的比賽,統稱為等級分賽,包括:
(一)全國團體賽和個人賽;
(二)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其它比賽。
四、等級分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比賽如為單迴圈制,至少三分之二棋子應有等級分,如參加人數在十人以下,則全部應有等級分;
(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解放軍和行業體協為單位參加(主辦單位例外)的比賽,不得少於四個單位,同單位棋手不得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至少應有兩名國家級裁判員主持整個競賽裁判工作;
(四)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象棋競賽規則(經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某些比賽可採用“亞洲象棋聯合會象棋比賽規例”);
五、可獲得等級稱號的比賽,統稱等級稱號賽。包括:
(一)可獲得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的比賽,簡稱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賽;
(二)可獲得男子、女子大師稱號的比賽,簡稱男子、女子大師稱號賽;
六、等級稱號賽在具備等級分賽條件的基礎上,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加人數不得少於十二人;同單位的棋手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無等級分棋手不得超過20%。
(二)至少應有兩名國家級裁判員主持整個競賽裁判工作。
(三)比賽等級和稱號標準應在比賽開始前公佈,平均等級分(Ra)取最接近的整數,1以下的小數按四捨五入處理。相應稱號的標準分如有小數,等於或大於0·1,小於0·6時,計為0·5;等於或大於0·6,小於1·1時計為1。
(四)男子、女子特級大師稱號賽由男、女大師參加。男子、女子大師稱號賽由一級棋士參加。承認女子在男女混合比賽中達到的技術等級稱號標準。
比賽成績按勝1、和0·5、負0計分。
未對弈的得分應用記號※標出,必要時加以說明;凡能影響成績有效性的其它情況,也必須加以說明。
棋手的姓名和所屬單位如有任何變動,均應在備註欄中詳細說明。競賽報告如有錯誤,其後果由上報單位負責。
八、競賽報告所列的資料將填入棋手等級分變動表。
每次比賽之後,棋手等級分的變動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AR=K(w—We)式中,△R為等級分的變動值,正值為升,負值為降。
W為實得局分。We為預期局分。
K為換算係數。對於無等級分棋手,前三次比賽或前三十局棋K值取25,以後取15,等級分一經達到2500,以後即使再降也永遠取10。
其中,預期局分按下列公式計算:We=NPC
公式中,N為對手人數,PC是根據棋手本人等級分與對手的平均等級分之間的差值計算出來的預期得分率,由附表中查得。
為節省計算時間,在單迴圈比賽中按下列公式計算預期局分:We=M·pa-1/2
公式中,M為參加比賽人數,Pa系根據全部棋手(包括本人在內)的平均等級分與本人等級分之差值計算出來的預期得分率,由附表中查得。
將棋手在整個統計期限內各次比賽的升降值累加(減)之後,即得出該棋手在該期限的總升降值,再與棋手的原等級分相加(減),即得出棋手的新等級分。
公式如下:Rn=Ro+∑△R
Rn為新等級分,Ro為原等級分,∑△R為總變動值。每次公佈新等級分時,個位數均取整數(小數4舍5人)。
凡計算等級分的比賽中,個人冠軍不降分。
九、無等級分棋手參加等級分賽或等級稱號賽時,以男子2300,女子2100作為暫定等級分(Ru)。男女混合比賽,女子等級分低於2300者,她對男棋手時按2300計分。女對女時,則仍按各自的實際等級分計算。
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有等級分的棋手只根據他和特等級分的對手對弈的成績計算等級分;無等級分的棋手必須與有等級分的棋手對弈9局以上方可計算等級分,如不足時,允許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參加另一次可評分的比賽(無論是積分編排制或單迴圈賽),前後累積奕滿規定局數。
如果無分棋手得分等於或超過50%,須按他的有分對手的平均等級分和他超過(包括等於)50%的計值來計算等級分應用相應比值。
無等級分棋手在迴圈制比賽中得0分時,與他對奕而得到的局分,不能計人實得局分內。
不論是有分棋手還是元分棋手,由於多種原因未曾對弈而得到的局分,也不能計入實得局分內。
十、將級大師稱號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比賽不少於兩次,局數不少於18局;
(二)兩次取得特級大師標準分。
大師稱號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比賽不少於兩次,局數不少於18局;
(二)兩次取得大師標準分。四年前在等級分賽和等級稱號賽中取得的成績不能用來申請等級稱號。
申請人或其所屬單位必須完整無誤地填寫等級稱號申請表,按規定手續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棋類運動管理中心審批。
十一、凡屬透過名次的途徑獲得等級稱號的棋手,其等級分在下屆公佈時規定作如下調整:
(一)男子特級大師調整到2550。
(二)男子大師調整到2450。
(三)女子特級大師調整到2350。
(四)女於大師調整到2250。
如本人等級分現已超過或以往曾經達到或超過上述相應數字時,則維持現狀不予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