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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4575890814

    古典音樂分狹義古典音樂和廣義的古典音樂,狹義的是指古典時期的音樂;廣義的是指包括巴洛克.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樂派.民族樂派等等樂派統稱為古典音樂,不知您指的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就說說古典樂派的音樂吧。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巴洛克時期(1600—1750)開始一直到20世紀早期,在歐洲文化傳統背景下創作的音樂,它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族音樂,具有永恆的意義。

    大約從1600年開始,也就是所謂的巴洛克時期(巴洛克Baroque是從建築學、繪畫史借用來的專業術語,源自於葡萄牙語,詞義是很不規則的珍珠;在義大利語中又指衝動、誇張、任性、幻想等義),歐洲作曲家開始創作早期音樂,這也就是古典音樂的開端。

    事實上,很多西方古典音樂最早都是來自於為宗教儀式和慶典而寫的音樂。

    交響曲是音樂發展史上舉足輕重的音樂形式。“symphony”一詞源於古希臘,意為“共響”。早期的交響曲由17世紀末義大利式歌劇序曲演變而來,序曲“快板——慢板——快板”的結構形式為交響曲的套曲形式打下了基礎。序曲性質的交響曲在18世紀逐漸脫離歌劇,吸收其他器樂曲的因素,發展成為獨立的有3個樂章的器樂體裁,依然屬於小型樂隊或器樂重奏的作品;後經海頓、莫扎特的大量創作實踐,最終確立了規範的交響曲式,即古典交響曲。它包括有4個樂章:第一樂章,快板,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慢板(或稍慢),節略的奏鳴曲式、三段式、復三段式、變奏曲式,具有抒情性;第三樂章,快板(或稍快),小步舞曲;第四樂章,快板(或急板),迴旋曲式、奏鳴迴旋曲式等。此外,交響曲整體的調性佈局、和聲結構、各樂章間的對比與平衡、樂隊中樂器的組合與規模等均得到規範化而基本定型。

    歐洲的器樂長期附從於聲樂,至十六世紀才逐漸獨立。隨著樂器製作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歌劇的興起,使十七世紀的器樂創作有了顯著進步,產生了舞曲合成的古典組曲,以及曲式自由的序曲,而賦格曲、幻想曲、隨想曲、變奏曲、前奏曲等體裁也漸被普遍使用。十八世紀,小提琴音樂迅速發展,歌劇序曲體裁的變革,曼海姆樂派等積極探索新的形式和表現手段,均為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革新提供了有利條件。海頓確立了管絃樂隊編制和主調音樂樣式;莫扎特則進一步加以肯定,併發揮了木管樂器獨特的表現力;貝多芬以交響性、戲劇性手法寫作管絃樂序曲,給了奏鳴曲式以廣闊的表現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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