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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kjjj654

    1、人類看到的不是物體本身,人類看到的是物體反射或者自身發射出來的電磁波,而且只有頻率在“可見光”這一範圍的電磁波才能被看見。頻率低於可見光範圍的電磁波,被是紅外線,再低就是通訊用的無線電訊號,如微波、短波、中長波等。頻率高於可見光範圍的電磁波,就是紫外線,再高就越來越粒子化(波粒二象性,頻率越高的波越“像”粒子),如X射線,乃至阿爾法射線、貝塔射線、伽馬射線。

    2、物體反射電磁波被看見,簡單理解,可以認為是頻率在“可見光”範圍內的電磁波給物體描了個邊,我們看到的只是這個邊而已,我們看到的並不是物體本身。月球很亮,是因為反射了太陽發出的可見光。而黑洞本身是密度很大、質量很大的星球,為什麼我們看不見,是因為所有頻率在“可見光”範圍內的電磁波都無法逃脫黑洞引力,不能被反射出來,所以我們看不見。

    3、物體高於絕對零度就會有熱輻射,就會向外發射電磁波,但物體溫度越低,能發射的電磁波頻率上限就越低。物體自身發射的電磁波頻率要達到我們人類可見光範圍,物體表面溫度至少要達到五六百度,因此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物體往往發射不出我們看得見的電磁波,除非它在燃燒或被加熱。晚上關了燈,你是看不到沒開開關的電烤爐的,但如果電烤爐打開了,電阻絲加熱到大幾百度,你可以發現電阻絲開始逐漸發紅,就是這個道理。

    4、假設空間內絕對黑暗,或者說沒有在可見光範圍內的電磁波,那麼物體當然也就反射不了可見光。再加上該物體溫度低於五百度,自身也無法發出可見光時,哪怕物體安安靜靜擺在那裡,我們人類也看不到。所以這屬於“能被人類摸到的東西”不能“被人類看到”。這一點我們人類經常體會,不然也不會出現晚上摸黑上廁所,被小凳子、桌角什麼的絆一跤的現象。而在戰場上,人類發明紅外儀,也不過是由儀器感知紅外線(人體自身的體溫就足以向外輻射紅外線),然後再將圖形加工成人類的可見光。

    5、“能被人類看到”卻摸不到也是存在的,比如3D投影,它能投射出逼真的物體,在我們人類看來可能無法分辨那是不是真的物體,我們去摸時它卻不存在。另外,火焰實際也是這樣,它無非就是高溫氣體輻射的電磁波,我們人類也摸不到(被燙到,那頂多只是感受到疼痛,假設你戴上絕對隔熱的手套,你是無法對火焰有任何感覺的)。

    6、太陽表面溫度達到數千攝氏度,因此它發射的電磁波從低頻率到高頻率都有,已經遍佈人類可見光的所有範圍,最高能發射人類看不見的紫外線。因此被我們人類看見的剛好也只是可見光範圍的電磁波而已,還有很多頻率的太陽發射的電磁波我們人類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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