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水到渠成2018

    理論沒用,暴力手段更加吃虧,有些垃圾人就是喜歡先耍流氓不行就報警,所以,只能開動腦筋,在規則內給他留下個不敢忘記的教訓,以後就知道改正錯誤了。具體是啥?你說呢?

  • 2 # 彬彬大魔王

    沒錯啊,但是不能支援你,法制社會打人哪有白打的啊,你要是土豪行,打得起無所謂,不然你碰上一個碰一下就倒了的你等著賠吧,搞不好還得蹲幾天班房

  • 3 # 使用者8283547078252

    今天,我就碰上了類似情景:教練車與環衛車相撞,堵了一個車道。剩下的車道也僅夠一般小車通行。前面一臺車通過了,對向的公交車立即堵住僅有的過隙。那個氣呀!立馬上前理論。公交後面無任何隨車,他不動還可保一條通道,他偏前行一米,封死通道。終是邪不壓正,喝斥中“老實”倒車讓行。人行在路,有必要這樣無聊麼?(湘潭10路公交)

  • 4 # 醉了不上頭

    我和大家說一件真事,就是近期發生在我們小區的,我不發表看法,只敘述事情過程。

    我們這個小區在設計上就存在致命缺陷,新小區,沒有考慮停車問題,每天都堵,有一條靠近火車道的小路,在小區大門的一側,這條小路的寬度只有一輛轎車的寬度剛剛好,但不是給機動車走的,有明顯標識不允許過機動車,更不允許停放機動車,有一輛車停下來,騎腳踏車都過不去,但由於小區停車極其費勁,很多晚上回來的機動車就直接停在路上,造成外面進不來,裡面出不去的情況,有一年了,都解決不了,並且停車的基本都是這個小區的,給小區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和憤怒。

    在某一天,有一位大俠,咱們就把這個神秘人稱之為大俠啊,俠之大者,為國為民,呵呵,只要有車停在這條路上,早上的時候,你就發現這輛車被砸了,前擋風玻璃,磚頭放在機器蓋上,只要有車停,就是這個結果,這條路沒有監控攝像頭,有些車主也報了案,警察也沒辦法,況且自己停車本來就有問題,很多人就自認倒黴了,這樣的事件發生了兩個月左右,有幾十起,手法一致,車裡有啥也不拿,全小區的人都知道了,不管是有車的還是沒車的,最後這個城市很多人也聽說了。

    結果是這條路再也沒有車停過,也沒有堵過,問題得到解決,大俠是誰,不得而知。

    對於這件事情,我不說對錯是非,大家看了也各有各的看法,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一下嗎。

  • 5 # 使用者8814422737274

    對方雖然犯錯在先但不違法你用拳頭教育如有嚴重後果你犯法,有可能會被拘留,現中國也步入法治社會,所以下次再用拳頭三思後行

  • 6 # 貓眼看車

    不論對方態度如何強硬,儘量不要先動手,這個原則問題不能馬虎。對方雖然言語粗魯,但是人家並沒有共計你,也就是說人家沒有對您造成人身傷害,你如果先動手打傷了對方,那麼人家就是有理的一方了,只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你絕對吃虧。遇到類似情況,首先要明白人家擋道不是針對你自己一個人,也許是耍橫,也許是因為其他事情才做出這種舉動的,你先和他產生衝突,那就發展成你們兩人之間的矛盾了。

    前幾天,我所居住的小區半夜裡發生了一件事。時間大概是凌晨12點多,小區物業管理很到位,但是一個醉漢開車把小區入口車道堵死了,都是單行道,其他車輛要想透過直接沒門。物業保安沒有人與其發生肢體衝突,只能好言相勸;夜間車輛少,但還是有業主開車回家的,我家樓就在小區大門側面,所以可以看清部分畫面。一輛黑色小車經過大門被堵,那醉漢光著膀子不讓小車透過,而且不時地用手拍打汽車引擎蓋,醉漢老婆在場也拉不住他。

    小車司機很激動,不停地轟油門,但是醉漢就是不走,幸運的是小車司機並沒有像題主那麼衝動的下車動手教訓那個醉漢,結局是保安多人將其拉開,讓小車該走其他入門才解決暫時的衝突。我想,如果當時小車司機也是那種激情澎湃的人,恐怕一場惡鬥在所難免,先不說誰贏誰輸,小車司機一旦受傷就得不償失了。而對方是個醉漢,也是非常容易出事的,只要動手,雙方都不會得利。

    最後,奉勸題主,安奈住激動的心情,找110解決,啥也不說,啥也不動,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 7 # 神奇飛羊

    有,應該先報警。

    如果所有事都用拳頭去解決,那還要警察要法院幹什麼?直接幹就完了,誰打贏誰有理。

  • 8 # 請輸入德國

    現實是面對違法你只能忍氣吞聲,報警也不會拖車,還要害得警察去說好話做工作挪車,現在的違法成本低得令人髮指!

  • 9 # 雲自飄1

    和這些人沒什麼可計較的,讓社會去教育他吧。舉個例子吧,一天我回一住處拿東西,發現我產權車位上停了別人的車,物業打掃衛生師傅告訴我這車天天停在這有幾個月了。原來車位是你的不是他的啊?我打電話給物業請他挪車,打了兩次前後近20分鐘該人才下來挪車,我啥還沒說,他下來一看邊上不遠處有空車位,就開罵了,說我是個呆B,有地方不停,大早上的非要他挪車。我心平氣和的告訴他,空車位是別人的,都有車號,這是我買的車位。他還罵,並說老子就停你這,不挪怎麼的,你咬我啊。我告訴他,你被人打不是第一次了吧,但我不會主動揍你。現在你立即把車挪開,不然法律會以尋釁滋事辦你。如果我發現你以後再停,你一定會知道什麼是後果。隨後我要求物業,要麼賠償我的損失,要麼不得再把地庫車位租給他。物業承諾,立即禁止該車進入地下產權車庫,並解除該車車位租賃。由於該人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駕駛員),我把他相關行為的證據交給其紀檢部門,要求依紀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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