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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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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樹下酒仙
失業後工作一段時間又失業了,可以領取救助金嗎?
視你社保工作情況而定,雖可以領取,當也符合領取社保“失業金”的政策規定。
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企業參加了社保“五險一金”;後由於企業經營不善,倒閉,被產,改制……的;給在冊職工履行勞動合同的補償機制,也領取了失業金;根據《勞動動法》規定,職工參加社保,每繳納一年“五險一金”之失業保險金,在失業時,可以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失業金;每人失業後,最後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並且在這24個月中,失業人員要服從“人社局”的職業培訓安排,有三次推薦工作的機會;如果放棄,抵制的;人社局有權停止“失業金”的發放。
至於你已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後期又安排就業;並且參加“五險一金”繳費,後工作一段時間又失業了……這裡面“失業”要分主觀和被動,因個人原因造成下崗失業的(開除,離崗,辭崗的)按社保規定不能再次領取失業金。如是企業所為,倒閉,下崗的……報據你後期繳納夫業金年限,按政策規定給予失業金累計月份領取,即一年年限發2個月,交幾年發幾年;注意以前已領取失業年限應減取,不再重複發放領取失業金。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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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北小強
失業後工作一段時間又失業了,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個人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在離職之後又符合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失業金並不是可以一直領取的,他是有最高的領取時限,也就是24個月。
如果個人已經領取了最長期限24個月,之後再繳納失業保險,後來再次失業,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對姐對於法律條文有著明確的規定,在全國來說,政策應該是一樣的,並不會出現個人已經領取了24個月後,後繳納失業險可以再次領取失業金的情況存在。
領取現金的條件?失業前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個人離職原因,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一般來說,只有參保人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而且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時間限制的,要在個人解除合同就是天內辦理,否則逾期是無法辦理的。
在這裡需要重複說明的是個人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就是24個月。哪怕個人覺得在長時間的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那麼也只能領24個月的失業金。
很多人都會在想,我領取了24的祭月山今後再次就業,反正也已經無法在領失業金了,那能不能不繳納失業險呢?這樣是不可能的,因為個人在單位上班必須繳納五險,這五險是捆綁在一起的,所以即使個人已經領取過24個月後,再次就業是無法領取的失業金的,那麼也再次必須交納失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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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前提條件是你重新就業的這三年中,用人單位同樣給你購買了失業保險,再失業時是非你個人意願(即你自己辭職是不行的),並與用人單位簽了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去失業保險所申請失業金,你三年的重新再就業可以領到9個月的失業金。